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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与反洗钱-跨国界夸世纪的交锋

洗钱与反洗钱-跨国界夸世纪的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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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5118027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
  • 页数:234 页
  • 出版时间:2009-09-01
  • 条形码:9787505118027 ; 978-7-5051-1802-7

本书特色

《洗钱与反洗钱:跨国界跨世纪的交锋》是由红旗出版社出版的。

内容简介

  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各行政、司法、行业监管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洗钱预防和监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反洗钱行政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行政管理职责,各方应相互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国家的反洗钱工作,拟定反洗钱政策,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调查和国际合作,并全面负责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监督管理,包括制定预防监控制度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其主管行业机构的反洗钱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会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主管行业机构各项预防监控制度的标准和要求,单独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对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交易,承担报告义务。2.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因此,实施预防监控洗钱的行为必须以金融机构为核心主体,通过金融机构监测并报告异常资金流动,发现并控制犯罪资金。但是,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  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因此,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房地产销售机构、从事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的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起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并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慎识别、核实和登记客户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并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3.反洗钱调查制度。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目录

序**篇 反洗钱面面观**章 洗钱-洗钱罪一、美国“卡萨布兰卡”行动二、哥伦比亚毒枭"疯狂的人"和"棒棒糖" 三、中国:反洗钱在行动四、洗钱行为四大特征五、洗钱罪构成要件六、洗钱罪认定中的九个界限七、洗钱罪的刑事责任第二章 国际反洗钱一、害莫大焉——洗钱行为给人类社会造成的危害二、通力合作——国际社会的反洗钱努力三、围追堵截打——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反洗钱*新方略第三章 中国反洗钱一、不断上升——洗钱行为在中国二、担负责任——中国加入国际反洗钱斗争行列第二篇 反洗钱的监督管理体制**章 蛛网密布一国际公约、国外立法关于反洗钱监督管理体镧的规定一、确立基本指导原则二、他山之石——各国监督管理体制第二章 体系初建——中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体一、现状描述二、《反洗钱法》的规定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四、国务院有关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五、建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六、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第三篇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义务**章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现状一、重任在肩——金融机构反洗钱二、卓有成效——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成就三、直面困难——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不利因素四、体系构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战略战术第二章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一、中国法律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三、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四、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中外法律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规定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客户身份三、保险业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客户身份四、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客户身份第四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一、中国法律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规定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要求三、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要求四、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要求第五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中外法律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规定二、金融机构如何报告人民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三、金融机构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具体规定四、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具体规定第四篇查处洗钱案件**章 查处洗钱案件三步骤一、反洗钱行政调查与核查二、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线索三、查处洗钱案件第二章 侦查洗钱犯罪案件的基本原理一、澳大利亚侦查洗钱犯罪案件经验及分析二、洗钱犯罪特点分析三、洗钱犯罪的侦查步骤四、侦查洗钱犯罪四原则五、侦查洗钱犯罪的对策第三章 典型洗钱案例剖析一、“5·12”特大跨国制贩毒案二、“10·12”银行内部人员洗钱案三、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案”洗钱与反洗钱——跨国界跨世纪的交锋四、福建“郑亦细命”地下钱庄案第五篇 反洗钱国际合作**章 中国已经批准加人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公约一、国际上有关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重要法律文件二、中国加入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第二章 中国与反洗钱国际组织一、反洗钱国际组织一览二、中国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的进程第三章 中国与各国在反洗钱领域的刑事司法协助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根据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发展的四个趋势三、中国与各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一览表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附录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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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洗钱与反洗钱:跨国界跨世纪的交锋》讲述了: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各行政、司法、行业监管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洗钱预防和监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反洗钱行政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行政管理职责,各方应相互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国家的反洗钱工作,拟定反洗钱政策,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调查和国际合作,并全面负责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监督管理,包括制定预防监控制度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其主管行业机构的反洗钱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会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主管行业机构各项预防监控制度的标准和要求,单独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对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交易,承担报告义务。2.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因此,实施预防监控洗钱的行为必须以金融机构为核心主体,通过金融机构监测并报告异常资金流动,发现并控制犯罪资金。但是,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因此,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房地产销售机构、从事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的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起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并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慎识别、核实和登记客户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并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3.反洗钱调查制度。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作者简介

马志毅,男,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研究生。经济师(法律类)。现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处长,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曾任铁道部公安局警察、首都钢铁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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