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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西兰搜查与监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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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2012年新西兰搜查与监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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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评论(1条)
钟灵毓***(三星用户)

对了解新西兰搜查与监控具有重要价值

书的内容非常不错,应该属于国内对新西兰监控立法的最新研究

2018-11-08 14: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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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204618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32开
  • 页数:305
  • 出版时间:2013-02-01
  • 条形码:9787562046189 ; 978-7-5620-4618-9

本书特色

  《2012年新西兰搜查与监控法》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物品搜查证权力的规则、签发官员可以签发搜查证、实施逮捕时无证进入与搜查的权力、无证进入逮捕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无证进入以避免罪犯逃离或证据丢失为实施逮捕无证拦停交通工具和拦停交通工具搜查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已经实施某些犯罪行为的人等。

内容简介

《2012年新西兰搜查与监控法》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物品搜查证权力的规则、签发官员可以签发搜查证、实施逮捕时无证进入与搜查的权力、无证进入逮捕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无证进入以避免罪犯逃离或证据丢失为实施逮捕无证拦停交通工具和拦停交通工具搜查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已经实施某些犯罪行为的人等。

目录

致谢

附录

1 标题

2 生效

 

**章 总则

3 解释

4 法案约束王权

5 立法目的

 

第二章 警察权力

**节 ——有关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物品搜查证权力的规则

6 签发官员可以签发搜查证

第二节 ——实施逮捕时无证进入与搜查的权力

7 无证进入逮捕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

8 无证进入以避免罪犯逃离或证据丢失为实施逮捕无证拦停交通工具

9 拦停交通工具搜查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已经实施某些犯罪行为的人

10 拦停交通工具后警察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节 ——对将要被关押在警察局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的无证搜查

11 对正在被或者即将被关押在警察局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的无证搜查

12 搜查者

13 从被关押在警察局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处提取的财物

第四节 ——紧急情况下未经授权即准入的权力

14 为阻止犯罪或应对生命或安全威胁的无证进入

第五节 ——无搜查证的获取涉及严重犯罪的证据材料的权力

15 为发现和避免丢失某些犯罪证据材料的无证进入

16 为获得涉及某些犯罪的证据材料在公共场所无证搜查

17 为获得涉及某些犯罪的证据材料无证进入并搜查交通工具

第六节 ——关于武器犯罪的无证搜查的权力

18 关于武器的无证搜查

第七节 ——涉及违反1975年《滥用药物法》的犯罪的警察权力

19 搜查涉及违反1975年《滥用药物法》的人的搜查证

20 无证搜查某些与违反1975年《滥用药物法》的犯罪有关的场所和交通工具

21 对在场所或交通工具内发现的人的无证搜查

22 当怀疑犯罪违反了1975年《滥用药物法》时,对受管制的药品及其前体物质的无证搜查

23 对因违反1975年《滥用药物法》第6、7或11条而被逮捕的人的体内搜查

24 根据第23条保释申请不允许体内搜查的影响

第八节 ——对违反1961年《刑法》第78条犯罪的无证搜查的权力

25 对被怀疑违反了1961年《刑法》第78条者的无证搜查

第九节 ——对违反1961年《刑法》第202a条犯罪的无证搜查的权力

26 该节中致残物质与攻击性武器的含义

27 在公共场所对被怀疑违反了1961年《刑法》第202a (4) (a)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无证搜查

28 对被怀疑违反了1961年《刑法》第202a条的犯罪嫌疑人无证拦停并搜查交通工具

第十节 ——为(寻找)被盗财物无证搜查交通工具

29 无证搜查交通工具寻找被盗财物的权力

第十一节 ——关于无证设置路障的权力

30 获得无证设置路障的授权

31 无证设置路障的授权的有效期与记录

32 经授权的路障可无证实施

第十二节 ——查问令制度商业活动中的查问令制度

33 检查员或者更高级别的官员可以申请商业活动中的查问令

……

第三章 执行官员的权力与命令

第四章 搜查、监控和检查权的一般规定

第五章 修正、废除和其他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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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玉华,1972年11月生,河北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995年、2001年、200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9月到2007年10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博士后。曾主持完成国家课题1项(“诉讼证明标准研究”)、曾主持省部课题6项;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专著3部,代表作《刑事证明标准研究》2011年获“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田力男,1983年3月生,辽宁人,2006年、2009年、201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得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师,研究领域为中外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国家公派赴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访问学者(2010-2011),陈光中诉讼法学博士奖学金获得者(2012)。曾在《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杂志》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安贝,1990年6月生,山东人,2007年至2011年就读于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级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在读研究生,2012年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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