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说汇纂:第十三卷:要求归还物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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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62055952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1cm
- 页数:139
- 出版时间:2016-03-01
- 条形码:9787562055952 ; 978-7-5620-5595-2
本书特色
《学说汇纂:要求归还物的诉讼(第十三卷)》是《学说汇纂》第三部分《物》(人们可期待通过诉讼要求)还特定物;请求返还之诉)之延续。在某种意义上,首先延续的是关于请求返还之诉的论述,随后论及使用借贷和质押。
内容简介
《学说汇纂:要求归还物的诉讼(第十三卷)》是《学说汇纂》第三部分《物》(人们可期待通过诉讼要求)还特定物;请求返还之诉)之延续。在某种意义上,首先延续的是关于请求返还之诉的论述,随后论及使用借贷和质押。
目录
笫二章 依据法律的请求返还之诉
第三章 请求返还小麦之诉
笫四章 关于应在特定地方给付的物
笫五章 关于在确定期限清偿的钱款债务
笫六章 出借人之诉和借用人之诉
笫七章 出质人之诉和质权人之诉
节选
《学说汇纂:要求归还物的诉讼(第十三卷)》: D.13.7.24.3 出质人之诉须考虑:债权人是否恶用了质物,是否损伤了奴隶。必须指出:债权人显然不能因此等劣行——惩罚、捆绑【奴隶】、将之带至长官或总督前——而受出质人之诉的束缚。但是,若强迫女奴卖淫或从事其他不道德之行为,则以该女奴为标的的质押关系立即消灭。 D.13.7.25乌尔比安:《告示评注》第31卷 债权人训练诸多出质奴隶的某项技艺,【此等奴隶】如今掌握了该项技艺或【训练】出于债务人之意愿,则赋予质权人之诉;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此项技艺是必需的,【仍旧】赋予质权人之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被强制放弃奴隶【所有权】以补偿【训练】费用。实际上,需对故意和过失负责的【规则】不足以正当化【如下事实】:债权人疏于【管理】质物。同样,不能使质物处于此等情境:重获质物成为债务人的繁重负担。这如同【如下情形】:你从某人处获得质物,即一块大牧场,而该人【目前】有能力(虽然很费力)赎回该牧场,更不用说,他有能力耕耘之;而你曾如此出色地打理该牧场,使得其价值大幅上升。另外,我【被迫】寻求其他借款【以偿还费用】,或我被迫出卖我想重获的【质物】,或迫于实际困境而将质物留于你,这都是不公平的。总之,此等情形需交由法官评价,法官不能仅仅听取债务人关于【债权人支出费用】难以【证明的一面之词】,也不能仅仅听取债权人关于【要求清偿费用】的繁重负担【的一面之词】。 D.13.7.26pr 乌尔比安:《论断集》第3卷 出于某些原因,执法官可授予他人占有质物以设立质押,这不应觉得惊奇,因为我们的皇帝【安东尼·卡拉卡拉】和其父亲【赛第米·塞维鲁皇帝】很多次在敕答里规定:也可通过遗嘱设立质押。 ……
作者简介
张长绵,男,1982年出生,浙江永嘉人。2004年在宁波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在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4年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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