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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智库成果 第2辑

检察智库成果 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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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2078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3cm
  • 页数:615页
  • 出版时间:2018-04-01
  • 条形码:9787510220784 ; 978-7-5102-2078-4

内容简介

检察智库成果大体包括两个部分, 一个是检察系统内部科研团队, 一个是检察系统外部的检察理论研究力量。将这两方面的力量进行科学整合, 分别或集中进行不同类型的攻关性研究, 才能满足检察机关科学决策的迫切需求。

目录

两法修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重点问题
《检察官法》修改若干问题之我见

检察改革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研究
论检察官主体地位
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初探
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问题研究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之规范分析
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检察一体化的完善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析论
侦查监督的现状、问题和发展方向
有必要重新调整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

民事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民事职能的再定位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实证研究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以民事公益诉讼试点情况为视角
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核实权理论与实务探讨

行政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与制度建构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研究
完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若干问题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路径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问题与解决对策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程序论

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大发展
——以《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之颁布为视角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新亮点
以审判为中心对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影响及其应对

检察工作与“大数据”运用
大数据的运用与检察工作创新
当前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重点难点和发展方向实战研究
……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
个罪研究
域外经验
展开全部

节选

  《检察智库成果(第2辑)》:  一、关于立法修改的原则  (一)坚持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定位  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先应当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坚持宪法原则,围绕《宪法》有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和“*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等重要规定设计条文,将宪法精神、宪法原则融入到组织法中。总之,《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检察制度的规定,都应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予以体现,而不能改变和动摇。  (二)与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法律之间应相互协调。当前与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立法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哪些规定需要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加以强调或细化、哪些规定需要相互呼应、哪些内容无须重复规定等,需要统筹考虑。例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专章规定了行使职权的程序,延续了1954年首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体例。在当时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十分必要。但是,目前三大诉讼法已先后出台并且日益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否还要就职权行使程序问题专章作出规定,就需要认真研究。  此外,涉及检察官制度的问题,目前已有《检察官法》专门规定,相关内容在组织法中如何体现、两法如何分工和衔接,也值得探讨。笔者认为,检察官是检察院的主要组成人员,《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应当就检察官制度的基本问题,如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人员组成、任免权限、司法责任以及行使职权的基本保障制度等作出原则性规定,《检察官法》则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规定。换言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既应为《检察官法》的修改奠定基础,又需要为《检察官法》的修改留有空间。关于地方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还要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协调和对接。另外,《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有许多共性内容,两法在具体规定包括一些表述上乃至整体框架结构和篇幅上也应大体保持一致。  (三)充分体现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要成果  近些年来,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司法改革措施,取得了丰硕的改革成果。通过改革,检察机关的定位更加清晰,职权更加完善,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也得到强化。这些成果亟须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得以体现和巩固。同时,中央提出的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等,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需要在试点中研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作为检察制度的基本法律,对重大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成果应当充分吸收,通过将其法定化为改革提供合法性支撑和方向性指引。同时,由于司法改革仍处在不断推进之中,《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还要具有前瞻性,注意为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留一定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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