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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清代中琉关系档案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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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10500152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560
- 出版时间:2009-04-01
- 条形码:9787510500152 ; 978-7-5105-0015-2
本书特色
★ 16开精装,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
★ 中琉历史关系源远流长,从隋朝开始至清朝初年交往不断,留下了许多珍贵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都是清政府有关机构及地方督抚在办理琉球国事务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记载了清代中琉在宗藩封贡、海难救助、经济贸易、文化交流等各个方面的密切交往
★ 本书是清政府办理琉球国事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档案的汇编,辑录的档案选自中国第壹历史档案馆藏清内务府全宗中的奏案和呈稿
★ 辑录的文件,采用影印的形式编辑出版,以保持档案的原貌
★ 附录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和台湾故宫博物院馆藏档案16件
★ 通过这些档案不仅可以了解清代中琉友好往来的盛况,研究清代中琉宗藩关系是如何结束的,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清朝、琉球、日本三国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变化,对研究中琉关系和中日关系都具有重要价值
历史上日本国、琉球国与中国隔海相望,互为近邻,相互间有着数百年的交往史。而发生于清同治朝末年至光绪朝初年的日本阻止琉球向清朝政府朝贡,继而『废藩置县』,中琉两国间的正常交往被迫中断。为此,中日两国为琉球归属问题进行了长达十数年之久的争论和交涉,史学界一般将这一事件称之为『琉球案』。在此事件的交涉过程中,清政府形成了大量有关档案文件,故宫文献馆时期出版的《清季外交史料》,公布了军机处档案中部分有关文件,但个别文字及称渭略有改动。
近数十年来,许多学者关心并致力于清代中琉关系的研究,因之,被清朝政府搁置的『琉球案』亦被重提。然而,由于缺乏档案史料,有些问题的研究难以深入。如其中被认为是研究『琉球案』关键性起点的『台湾事件』的档案文件,由于长期以来深藏宫内和档案馆内,几乎未被利用过,对于研究者来说,未免是一大缺失。
为向广大学者提供更多的档案史料,我们对中国第壹历史档案馆收藏保管的,所有涉及琉球案的档案文件,进行了仔细的查阅、整理、扫描,编辑为《清代中琉关系档案》第七编出版,供广大学者研究使用。本辑档案分属于清代外务部和军机处全宗,共收集档案一百o七件,其中,附件十六件。档案时间,起于清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年),止于光绪九年(一八八三年)。
清外务部是清朝后期专事管理外事活动的机关,其前身是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设于清咸丰十年(一八六o年》,是清朝第壹个专门办理外交事务的机构。一九o一年清朝政府与英、美、日、俄等十一国签订『辛丑条约』,根据条约第十二条规定:『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外务部在对外交往以及日常活动中形成了大量文书档案,其中,有清朝政府与各国签订的条约、章程、合同,有中外交聘往来的国书、照会,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外务部抄录备查的各省督抚大吏在办理各种外事活动中的折片,以及与有关机构间的往来咨文、函电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外务部是同一职能的机构,形成的档案文件前后承接,有着密切的连续性。又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第壹历史档案馆收藏保管的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时期的档案文件数量较少,为便于学者研究查阅,整理时,我们将其合并于清外务部档案全宗,统一编目。
军机处设于清雍正年间,宣统三年(一九二年》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军机处遂撤销。军机处是承旨出政、综理全国军政要务的总汇机关,其档案文书种类主要有录副奏折、档簿、来文、照会、清册、电报、函札、奏表、舆图等。军机处档案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各方面。
有关清末『琉球案』的档案文书有:军机处全宗的录副奏折、上谕档、洋务档、照会,外务部全宗的咨呈、信函、照会、问答节略等。
本书主要内容可分为三个方面:
一、台湾事件的档案
①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抄录,有关清同治朝末年琉球国人、日本国人等在海上遭风飘到台湾,及日本驻厦门领事福岛九成与台湾土人笔话、台湾日本人陈略等文件;
②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照录,有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为『台湾事件』与日本国有关大臣往来交涉会晤的问答节略、照会、信函文件;
③署江苏巡抚李宗羲、两江总督沈葆桢等在『台湾事件』结束后,为日本在台退兵奏请抚恤银、请加强台湾防务的奏折和光绪皇帝颁布的谕旨。
二、中日交涉琉球『分岛加约』的档案
①有关闽浙总督何璟等转奏琉球官员禀报日本废琉阻贡吁请援救、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奕欣等奏派驻日本大臣何如璋相机办理日本梗阻琉球入贡的文件;
②有关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等,与日本驻北京公使夫户玑为琉球问题交涉过程中的照会、函件等文件;
③有关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奕欣等,为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函报前美国统领格兰忒调停中日争琉的文件;
④有关清朝大臣与日本驻华使臣等谈判中日分岛加约的文件;
⑤有关直隶总督李鸿章等遵旨议覆应否速结球案,如何存琉祀等问题的文件;
⑥有关清朝光绪皇帝就琉球案颁布的谕旨。
三、『琉球案』重议时期的档案
主要有工科给事中邓承修等请求完结球案,及李鸿章等奉旨议覆的文件。
本书档案的编排顺序如下:
①均以文件形成时间先后为序,并注以西历。凡具文时间与总理衙门汇办时间不一致者,以具文时间为准。
②凡文件只有年月而无日的,排在该年月后;只有年而无月日的,排在该朝年后。
③文件无具奏时间的以奉朱批时间为序,并注以N,考证的时间用《》括之。
④本书收录军机处照会的标题及时问,均录自一九三五年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辑出版的《清季各国照会》目录,照会的具文时间『日历」以《》括之,
注于本书目录相应标题时间之后。标题后的《汉译文》为编者注。
⑤凡文件由多人具名的,只列为首者。
⑥凡与文件正件黏附在一起无法分离的附件『附件』提示列于标题后。
中国台湾的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和台湾故宫博物院也收藏保管有清朝档案。为方便学者研究,经协商,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陈永发所长,同意将该所收藏的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中,有关琉球案的档案目录《十二件》附于本书后。
内容简介
本书辑录的文件,分别选自中国**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清外务部和军机处全宗,共收集档案一百零七件,其中附件十六件,档案时间起于清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年)止于光绪九年(一八八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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