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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非常不错解读丛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释义/民法典权威解读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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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101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519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521611014 ; 978-7-5216-1101-4

本书特色

★高品质专家解读:本书由参与民法典起草的权威专家组织编写,是理解适用民法总则的权威专家解读。 ★权威特色释义体例:本书采取一种严格的风格致力于再解释,将整理、评注和对话融为一体,对每个条文从规范对象、规范基础、条文理解、拓展分析、适用指导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入分析的同时,作者还针对每章精心撰写了章节导读,为民法典总则编的准确适用提供专业解读和适用指引。

内容简介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民法自此正式跨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由总则和六个分编再加附则组成,共计1260条,体系庞大。接下来,民法典如何有效实施成为新的任务。 本书由民法典重要立法专家组织编写,是理解适用民法典的精准解读。通过法解释学特色体例,对每个条文从规范对象、规范来源、条文理解、拓展分析、适用指导、相关案例等多方面展开深入分析。还针对每章精心撰写了章节导读,便于读者对每章内容的整体把握和融会贯通。本书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务人员等司法实务人员以及法学院师生、社会大众等均具有较好的学习参考和适用指导作用。

目录

**章 基本规定 第 一 条 【民法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 2 ………………………………… 第 二 条 【民法调整对象】 6 ……………………………………………… 第 三 条 【民事保护原则】 8 ……………………………………………… 第 四 条 【平等原则】 11 …………………………………………………… 第 五 条 【自愿原则】 13 …………………………………………………… 第 六 条 【公平原则】 14 …………………………………………………… 第 七 条 【诚信原则】 16 …………………………………………………… 第 八 条 【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18 …………………………… 第 九 条 【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21 ………………………………………… 第 十 条 【民法的形式渊源】 24 …………………………………………… 第 十 一 条 【本法适用的事项效力或民事特别法的适用效力】 28 ………… 第 十 二 条 【本法适用的空间效力】 30 ……………………………………… 第二章 自然人 **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 十 三 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及其取得和丧失】 33 …………………… 第 十 四 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35 ………………………… 第 十 五 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证明】 38 …………………… 第 十 六 条 【胎儿利益的保护】 40 …………………………………………… 第 十 七 条 【自然人的成年年龄】 45 ………………………………………… 第 十 八 条 【成年人得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后果】 46 ……………… 第 十 九 条 【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和后果】 49 ………………… 第 二 十 条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和后果】 52 ………………… 第二十一条 【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和后果】 54 …………………… 第二十二条 【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和后果】 56 ………………… 第二十三条 【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57 ……………………… 第二十四条 【成年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认定】 58 ……………………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 61 ……………………………………………… 第二节 监 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 赡养等亲属义务】 62 …………………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设置】 68 ……………………………… 第二十八条 【成年人法定监护的范围与顺序】 71 …………………………… 第二十九条 【遗嘱监护】 76 …………………………………………………… 第 三 十 条【协议监护】 78 …………………………………………………… 第三十一条 【指定监护】 81 …………………………………………………… 第三十二条 【国家监护或社会监护】 84 ………………………………………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任意监护】 86 ……………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 权利与责任】 89 ………………………………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 92 ……………………………………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95 …………………………………………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撤销后的其他义务负担】 98 ……………………… 第三十八条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100 ………………………………………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的终止】 103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 四 十 条【失踪宣告的条件和程序】 105 …………………………………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起算】 108 ………………………………………… 第四十二条 【宣告失踪的财产代管人设置】 110 ……………………………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义务和责任】 112 ………………………………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115 ……………………………………… 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的撤销】 117 …………………………………………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18 ………………………………… 第四十七条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申请竞合的处理】 120 ………………… 第四十八条 【宣告死亡的日期】 122 ………………………………………… 第四十九条 【宣告死亡后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 124 ……………………… 第 五 十 条【宣告死亡的撤销】 125 …………………………………………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及其撤销对于婚姻关系的后果】 127 ……………… 第五十二条 【宣告死亡撤销对于收养关系的后果】 129 …………………… 第五十三条 【宣告死亡撤销对于财产关系的后果】 130 ……………………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的成立和地位】 131 ……………………………… 第五十五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成立和地位】 134 ………………………… 第五十六条 【两户债务的承担】 136 ………………………………………… 第三章 法 人 **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和法律地位】 140 ………………………………… 第五十八条 【法人的成立及其要件】 144 ……………………………………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存续期间】 147 ………………………………………… 第 六 十 条【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148 ……………………………………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及其法律地位】 150 ………………………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 153 ……………………… 第六十三条 【法人的住所】 155 ……………………………………………… 第六十四条 【法人的变更登记】 157 ………………………………………… 第六十五条 【法人登记的信赖保护】 159 …………………………………… 第六十六条 【法人登记信息的公示】 162 ……………………………………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 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 164 ……………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 166 …………………………………………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 168 ………………………………………… 第 七 十 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 170 ……………………………………… 第七十一条 【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 173 ……………………………………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 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 174 ………………………………………………………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 176 …………………………………………………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 177 …………………………… 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180 ………………………………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和范围】 182 …………………………………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的成立原则】 187 ……………………………………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及其成立日期】 190 ……………………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的法人章程】 192 …………………………………… 第 八 十 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195 …………………………………… 第 八 十 一 条【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 198 ………………………………… 第 八 十 二 条【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 201 ………………………………… 第 八 十 三 条【禁止营利法人出资人滥用地位】 203 ……………………… 第 八 十 四 条【禁止营利法人特殊人员利用关联关系】 206 ……………… 第 八 十 五 条【营利法人决议瑕疵】 209 …………………………………… 第 八 十 六 条【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 212 …………………………………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 八 十 七 条【非营利法人的概念与种类】 215 …………………………… 第 八 十 八 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及其取得条件】 221 …………………… 第 八 十 九 条【事业单位法人的机构设置】 223 …………………………… 第 九 十 条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及其取得条件】 224 …………………… 第 九 十 一 条【社会团体法人的机构设置】 226 …………………………… 第 九 十 二 条【捐助法人资格及其取得条件】 227 ………………………… 第 九 十 三 条【捐助法人的机构设置】 231 ………………………………… 第 九 十 四 条【捐助人的监督权】 233 ……………………………………… 第 九 十 五 条【非营利法人的剩余财产分配】 235 …………………………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 九 十 六 条【特别法人的类型】 237 ……………………………………… 第 九 十 七 条【机关法人的资格取得】 240 ………………………………… 第 九 十 八 条【机关法人的终止】 243 ……………………………………… 第 九 十 九 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 245 ……………………… 第 一 百 条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248 …………………………………… **百零一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250 ……………………………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法律地位和类型】 255 ……………… **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268 …………………………………… **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270 ……………………………… **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 273 ………………………………… **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的解散事由】 275 ……………………………… **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的清算】 277 …………………………………… **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适用】 280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百零九条 【基本人格受法律保护原则】 284 …………………………… 第 一 百 一 十 条【具体人格权的享有及其范围】 287 ……………………… **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289 ……………………… **百一十二条 【身份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292 ………………………… **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平等保护原则】 296 ……………………………… **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享有及其定义和范围】 298 ……………………… **百一十五条 【物以及物权客体】 301 …………………………………… **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 303 ……………………………………… **百一十七条 【征收、 征用补偿规则】 304 ……………………………… **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享有及定义】 307 ………………………………… **百一十九条 【合同之债或债权】 308 …………………………………… 第 一 百 二 十 条【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311 ……………………………… **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请求权】 313 ………………………… **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314 ……………………………… **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享有和范围】 318 …………………………… **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继承权的享有与界定】 323 ……………………… **百二十五条 【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的享有】 326 …………………… **百二十六条 【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的享有】 328 ……………………… **百二十七条 【对数据、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329 ……………… **百二十八条 【弱势群体的特别权利及其保护】 332 …………………… **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取得的原则和方式】 334 ……………………… 第 一 百 三 十 条【民事权利自主行使的原则】 336 ………………………… **百三十一条 【民事权利行使与履行义务一致原则】 339 ……………… **百三十二条 【民事权利禁止滥用原则】 340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节 一般规定 **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346 ……………………………… **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方式】 350 ………………………… **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352 ……………………………… **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 354 …………………………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 356 ……………………… **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 360 ………………………… **百三十九条 【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 361 ………………… 第 一 百 四 十 条【意思表示的方式】 362 …………………………………… **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的撤回】 364 …………………………………… **百四十二条 【意思表示的解释】 365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四十三条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67 ……………………………… **百四十四条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372 …………………… **百四十五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375 ………………… **百四十六条 【通谋虚伪的民事法律行为】 381 ………………………… **百四十七条 【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384 ………………………… **百四十八条 【受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 386 …………………………… **百四十九条 【利用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 389 ………………… 第 一 百 五 十 条【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 392 …………………………… **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395 ………………………… **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396 ………………………………… **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399 …… **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 404 ………………………… **百五十五条 【无效或被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406 ……………… **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法律后果】 408 ……………… **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后果】 410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412 …………………………… **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阻止或促成附条件的成就】 416 ………………… 第 一 百 六 十 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418 …………………………… 第七章 代 理 **节 一般规定 **百六十一条 【代理的范围】 421 ………………………………………… **百六十二条 【直接代理】 423 …………………………………………… **百六十三条 【代理的类型】 424 ………………………………………… **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的职责违反责任】 426 …………………………… 第二节 委 托 代 理 **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的书面形式】 426 ………………………… **百六十六条 【共同代理】 427 …………………………………………… **百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及其后果】 429 ………………………………… **百六十八条 【自己代理与同时代理】 431 ……………………………… **百六十九条 【再代理】 432 ……………………………………………… 第 一 百 七 十 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中职务行为的效果】 434 ………… **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 436 …………………………………………… **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 438 ……………………………………………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终止及其事由】 440 …………………………… **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实施委托代理的效果】 442 …………… **百七十五条 【法定代理终止及其事由】 444 ……………………………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百七十六条 【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 447 ………………………… **百七十七条 【按份责任】 449 …………………………………………… **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 451 …………………………………………… **百七十九条 【民事责任方式及其适用】 453 …………………………… 第 一 百 八 十 条【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459 ………………………………… **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 461 ……………………… **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作为违法阻却事由】 463 ……………………… **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损应受的赔偿或补偿】 465**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紧急救助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免责】 466 ………… **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特殊民事责任】 468 ……… **百八十六条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 469 ………………………… **百八十七条 【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的竞合】 471 ………………………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474 ……………………………… **百八十九条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时诉讼时效的起算】 479 …………… 第 一 百 九 十 条【受监护人对其监护人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停止】482 **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性侵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484 ……………………………………………… **百九十二条 【时效届满的效果与时效利益的放弃】 486 ……………… **百九十三条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489 ……………………… **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的中止】 491 …………………………………… **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的中断】 494 …………………………………… **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类型】 497 …………………… **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规定的强制性】 500 …………………………… **百九十八条 【仲裁时效对于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 502 ……………… **百九十九条 【形成权的存续期间或除斥期间】 504 ……………………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 二 百 条 【期间的计算单位】 508 …………………………………… 第 二 百 零 一 条【期间的起算】 510 ………………………………………… 第 二 百 零 二 条【期间的终止】 511 ………………………………………… 第 二 百 零 三 条【期间的顺延】 513 ………………………………………… 第 二 百 零 四 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的准据】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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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美国富布莱特学者。著名民法学家,民法总则起草专家,参加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论证。兼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法治研究院(工信部重点实验室)院长、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北京市人文哲学社科基地)主任、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立法专家委员等职。撰写和出版《民法总论》《民法基础与超越》《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学的自觉》等多部著作,其中《民法总论》(专著)(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2月版)获中国首届法律图书奖,在民法界具有广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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