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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708681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48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517086819 ; 978-7-5170-8681-9

内容简介

  《法学专业导论》为专业导论系列教材之一,是法学专业学生入门教材,旨在让刚进人大学的法学专业学生明白自己的专业从哪里来,在大学期间他们需要掌握什么技能,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职业道德品质,将来如何服务国家、服务社会。全书共9章,介绍了中国法学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法学学科的分类和课程体系、法学专业能力与思维以及学习方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律职业伦理、法学研究生教育、法学学生创新创业等内容。  《法学专业导论》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学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教材,也可作为对法学专业感兴趣的相关专业学生的参考资料。

目录

丛书序
前言

第1章 新中国成立前的法学与法学教育
1.1 中国古代法学
1.2 中国近代法学与法学教育

第2章 新中国成立后法学与法学教育的发展
2.1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法学教育(1949-1978年)
2.2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法学教育(1978-2012年)
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学及法学教育的新发展(2012年至今)

第3章 法学学科分类及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3.1 法学学科分类
3.2 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第4章 法学学习方法
4.1 法学课堂学习
4.2 法学实践学习

第5章 法学专业思维
5.1 法学学生应具备的思维能力
5.2 法学学生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第6章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
6.1 司法制度
6.2 法律职业

第7章 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职业伦理
7.1 法律职业共同体
7.2 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

第8章 法学研究生教育
8.1 法学硕士
8.2 法律硕士
8.3 法学博士
8.4 西方的法学研究生教育

第9章 法学专业学生创新创业指南
9.1 法学专业学生创新创业的基础知识
9.2 法学专业学生创新创业的核心认知
9.3 法学专业学生创新创业的方向与前景
附录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附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附录4 《法学学科评估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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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法学专业导论》:  2.2.1 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8-1992年)2.2.1.1法律的制定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法制工作方针。从此,中国法治建设步入了恢复重建时期。  当时“文化大革命”从形式上已经结束,但中国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国家法律几乎空白。1978年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7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其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被法学界称为中国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五四宪法”的作用逐渐削弱,以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束之高阁、弃之不用。宪法权威的丧失导致了民主法制的衰败。197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国家处于非常状态下制定的,是一部有严重错误和缺点的宪法。1978年宪法虽然恢复和坚持了“五四宪法”的一些好的规定,删除了“七五宪法”中一些错误的规定,但由于政治上、理论上很多是非问题尚未澄清,致使其保留了“七五宪法”的一些错误提法和规定。虽然1979年和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两次修改宪法,但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七八宪法”的问题、缺点和错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有力地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的优势、坚实的基础、强大的生命力。“八二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2.2.1.2 法学教育的恢复  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摧残之后,中国法学教育几乎陷于全面瘫痪状态之中。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我国彻底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开始对法学教育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院系  据统计,1977年恢复高考时,中国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只剩下2个本科和1个专科,即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法律系,当年共招生200余人。1978年,全国“一院五系”(西南政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恢复重建。  到1990年,全国已有70多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了法律系或者法律专业。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各省、市、自治区至少有一个法学院或者法律系。全国还有20多所职业大学设置了法律专科或者大专班。  这一时期,为了满足不同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中国在大力恢复和发展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同时,还对政法干校以及中等法律学校进行了扶持。不仅通过函授、夜大、业余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职业大学等多种形式进行社会性法律教育,而且在党校、中学和小学也开展了法制教育课程。  2.法学专业、课程与教材  在这一期间,一些高等学院法学类专业设立了国际法、经济法专业,个别院系还设有环境法、国际经济法专业。北京大学法律系对法学专业的课程内容进行更新,将“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学基础课程更名为“法学基础理论”。  1982年,司法部组织一批法学教师编写了一整套法学教材,为当时法学教育的恢复起到了推动作用。从1985年起,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了一批综合性大学的知名教师,共同编写了一批高水平的法学教材,如《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宪法学》《中国民法学》《中国刑法学》《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等。  ……

作者简介

赵旭光,男,汉族,1979年5月生,山东蓬莱人,法学博士。现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主要讲授课程:刑事诉讼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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