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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新论:历史与现代语境中的先秦法家

法家新论:历史与现代语境中的先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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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622143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536
  • 出版时间:2021-06-01
  • 条形码:9787516221433 ; 978-7-5162-2143-3

本书特色

——名家云集,阐古释今。本书既包含段秋关、武树臣、孙皓晖、赵馥洁、严存生等前辈的宏篇,又囊括一批实力强劲的中青年后学的精论。 ——批判重述,守正创新。本书不单纯是对先秦法家和民国新法家思想学说的梳理性描述,更是一种以批判评析为特征的学理性重述;不单纯是对法家思想的延续性继承,更是一种创造性转化。 ——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本书既是思想历史研究,更是治国理政研究。博古而通今,资治而通鉴。

内容简介

对于身处21世纪的世界各国而言,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仍然是各国的首要政治主题。为了在激烈的国家竞争中胜出,中国必须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性的建构,离不开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尤其是先秦法家思想的支撑。先秦法家“不法古、不循今”的改革主义、“缘法而治、以法为教”的法治主义和“禁胜于身、立公弃私”的权力制约观等理念,对于当下中国而言,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性意义。本书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先秦法家和民国新法家思想的理论形态、历史贡献、合理内涵及其创造性转换等问题,力图在历史与现代语境中创造性地诠释和发展法家思想,以期为法治中国建设和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的智识支撑。

目录

重述先秦法家/段秋关

法家的师承——出乎儒而返乎儒/武树臣

论先秦法家的价值体系/赵馥洁

《管子》的“法治”思想评析——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观念/严存生

法家重刑思想的逻辑分析/霍存福

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再考察/屈永华

子产铸刑书新考:以清华简《子产》为中心的研究/王沛

申不害刑名法术思想及对传统治道的影响/马腾

《商君书》源流考/黄效

秦德与秦法——从秦始皇刻石看秦王朝的帝国叙事/杨基炜

中华法系体系构造中的儒家与法家:汉代天人感应理论体系下的法律样式/张师伟

中编:法家思想的近代重生

晚清“新法家”的“新法治主义”/程燎原

近代“救亡叙事”中的新法家法治意识形态及其问题/魏治勋

变法、法治与国家能力——对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的再思考/支振锋

意识形态的重构与中国道路的探索:“五四”语境中的新法家主义/钱锦宇

下编:法家思想的当代价值

大秦帝国对话当代文明/孙皓晖

一个*低限度的法治概念——对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王人博

“一断于法”与国家治理/谢晖

法家学说与社会科学的中国化建构——立足于法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喻中

治强生于法:法家治道的反思与重构/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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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法家新论:历史与现代语境中的先秦法家》:  五、法家治国方略对后世的影响与评价  法家法、势、术相结合的这一治国方略及其所创立的维护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一套制度并没有因秦朝的速亡而被后来的统治者抛弃,相反还被师承并发展,这正是后来许多朝代能够在如此广袤的疆域内维持其统治相对稳定的重要原因。  汉以来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基本趋势是在坚持前代法家所创立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将儒家德礼之治的若干精神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也就是法律的儒家化。法律的儒家化经两汉至隋唐而*终完成,并为其后各朝代的法律所继承。与此同时,任用儒家弟子为官的文官选拔方式在两汉时也开始制度化,隋唐时正式创立科举制度,并沿用至清末。在意识形态领域,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以来,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灌输中的主流思想。也正因如此,很多学者认为后来一些朝代政权相对稳定的首要原因是采用了儒家的治国方略,这一认识其实是没有看到现象背后的本质。  法律的儒家化并不是指后来的法律是根据儒家思想重新创制的,而只不过是运用儒家的理论对法家所创立的制度进行修订、编排与解释,真正可以归人儒家门下独有的新创制度不过是八议、官当、存留养亲等为数不多的条文。而科举考试所能考察的只是考生对儒家典籍的熟悉程度和文字表达能力,而不是考生心中的儒家信仰。因此,科举考试既不能选拔儒家所说的君子,也无法让投身于科举的人成为君子。究其实质,它不过是一场能够让普通民众广泛参与的智力测验,而正是民众对科举的这种广泛参与对维护君主专制统治来说是极其有用的。  君主向臣民倡导儒术也不能等同于君主自己信仰并遵从儒术。汉宣帝与太子之间的对话或许很能说明问题:“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由是疏太子而爱淮阳王,曰:‘淮阳王明察好法,宜为吾子。’……上有意欲用淮阳王代太子,然以少依许氏,俱从微起,故终不背焉。”  秦朝以后的历代君主在倡导儒术、任用儒家弟子为官的同时,又有几个是将儒家德礼之治当成一种内在信仰或政治目标的呢?不仅如此,即便是臣民对儒家的信仰也应严格限制在不危及当世*高统治者的专制权威之内。朱元璋亲自删去《孟子》中所有对君主不恭的言论,并将孟子牌位逐出孔庙;方孝孺严格恪守儒家的忠君信条,换来的却是株连十族;明初浦江郑氏以仁慈孝悌持家,九世同居,却引来君主“以此众叛,何事不成”的猜忌,险些招致杀身之祸。这类事例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是个别现象,更不只是明朝才有。  如果我们不是根据统治者的言论而是认真考察一下汉朝以来统治者的治国实践则不难发现,儒家的德礼之治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停留在儒家弟子一厢情愿的鼓吹和君主的表面文章中,大凡有所作为的统治者几乎毫无例外是在奉行法家的治国方略。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归结于统治者专制与残暴的人性。要想在一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里维持政治的高度统一和社会的相对安定,采用法、势、术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即使不是唯一的选择,也是*佳选择之一。  在前工业化时代,法家治国方略的合理性不仅为中国历史所证明,即使是将其放在世界政治法律文明这一大背景下来考察也是如此。在西方国家,其古代的民主只不过是熟人圈子中的民主,一旦超出小城邦的范围便难以适用。古希腊与罗马的民主既不能促进富国强兵,更不能在一个广袤的疆域内维持政权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这一点为其历史充分证明。  ……

作者简介

钱锦宇,云南昆明人,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基地)常务副主任,法学博士,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特聘长安青年学者,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带头人,主要研究领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人权战略与中国传统法律文明,尤为关注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文明的当代价值及其创造性转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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