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1740965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530
- 出版时间:2021-04-01
- 条形码:9787517409656 ; 978-7-5174-0965-6
内容简介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密集制定或修订出台了一批重要法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更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增强专业化能力,不断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全面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提高监督执纪执法水平,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了帮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有效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本领,掌握执纪执法实践中业务难点,我们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密切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写了《纪检监察案例指导》丛书。本丛书是一套以案例指导形式解读纪检监察基础法规及相关业务的系列丛书。每种案例指导针对一部法规,逐章逐条地编设案例或工作事例,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以案释纪,直观、鲜活、深入解读执纪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准确理解主干法规的指导思想、适用原则和精神实质,学懂弄通新形势下监督执纪执法的权限、标准、措施、要求,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可借鉴的业务指导和参考。 丛书编写过程中坚持务实管用、指导工作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所选案例大多数来自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一线,兼具一定的针对性、典型性和可读性。该丛书是一部开放性丛书,我们将根据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情况陆续充实。 囿于时间和经验,书中疏漏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目录
**条
案例1【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第二条
案例2【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案例3【监委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均要调查】
第四条
案例4【监委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案例5【有关单位应根据监委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
案例6【监察工作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案例7【监察工作要加强道德教育】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七条
案例8【国家监察委员会是*高监察机关】
案例9【省市县三级已全部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九条
案例10【地方各级监委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案例11【地方监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第十条
案例12【上级监委领导下级监委的工作】
第十一条
案例13【纪委监委依法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案例14【监委对公职人员秉公用权进行监督检查】
案例15【监委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
案例16【监委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处置】
第十二条
案例17【县纪委监委可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案例18【派驻纪检监察组可根据授权开展调查处置】
第十四条
案例19【法官、检察官制度形成和监察官制度探索】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
案例20【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节选
监察法第十六条是关于监察机关管辖原则的规定,其中**款规定,“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规定本条款的主旨,在于明确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管辖的一般性原则,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的监察事项。按照管理权限,主要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如国家监委管辖中管干部所涉监察事项,省级监委管辖本省省管干部所涉监察事项,市级监委管辖本市市管干部所涉监察事项,等等。各级监察机关是整个国家监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各级监察机关充分履职尽责、发挥作用,首先就要明确管辖原则,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前提,就要做到责任明确、界定清晰。因此,监察法专门对各级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样既可以有效避免争执或推诿,又为社会上拟反映问题线索和有关情况的人员指明了路径,使其可以按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向相应的监察机关提供问题线索,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本案例中,C某虽然是在位于B市的钢铁公司担任职务,工作地点在B市,行为发生地也主要在B市,造成的影响和结果可能也主要在B市,但因为其是A省的省管干部,所以其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A省纪委监委管辖,而不是由其工作所在地的B市纪委监委管辖;如果人民群众对C某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举报,不管是向B市纪委监委举报,还是向A省纪委监委举报,又或是向其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所举报的C某问题线索一般*终都会按程序转到A省纪委监委进行对口处理。这其中体现的就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辖监察事项的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辖监察事项,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体现。党管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在中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大制度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的、具体的,对此必须始终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一以贯之,不能羞羞答答、语焉不详、遮遮掩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管干部原则融人贯通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就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表现形式。党管干部,不仅仅是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要对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对其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反腐败工作查处的是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项工作政治性强、敏感度高,必须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权限来处理,而不是随便哪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可以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处理。我们组建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不同层级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分别对不同层级的违纪、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查处,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体现,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分区域管理,并不是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能接受反映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而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外的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就不得接受、予以拒绝。监察法第十六条所说的管辖范围和管辖原则,主要是指对监察对象进行问题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权限,而不是接受人民群众反映监察对象问题线索的权限。实践中,如果人民群众向某级纪委监委反映某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该纪委监委应当依法受理而不得拒绝。只不过在受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后,如果反映的监察对象属于本纪委监委管辖的,即直接由本纪委监委进行处置;如果反映的监察对象不属于本纪委监委管辖的,则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处理。此外,监察对象实现全覆盖以后,对于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实践中因其大多是村级组织、社区组织中的人员,难以直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对应管辖权,其所涉监察事项应由所在县级纪委监委管辖,县级纪委监委可以视情授权其所在乡镇、街道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或纪检监察专员直接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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