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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扶植汪伪政权研究

日本扶植汪伪政权研究

1星价 ¥68.6 (7.0折)
2星价¥68.6 定价¥98.0
图文详情
  • ISBN:9787214275226
  • 装帧:一般纯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08
  • 出版时间:2022-11-01
  • 条形码:9787214275226 ; 978-7-214-27522-6

本书特色

爬梳大量日文文献,深度解密汪伪政权成立始末 作者精通日语,具有非常好的史学功底。不同于以往多数使用中文资料来研究汪伪政权的著作,本书使用大量日文一手资料,中日文献两相佐证,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围绕日本扶植汪伪政权决策过程,考察了日本高层侵华政策的演变。日本原计划按照自己的设计,扶植取代国民政府的伪政权,以重构中国政治社会生态。但侵华战争陷入困局后,日本为迫切脱身而不得已调整了原有政策,在诱降国民政府的同时,采取旨在分化削弱抗战力量的欺骗性的“谋略工作”,吸引了汪精卫集团的卖国投敌。汪精卫集团被当做日本诱降国民政府以及控制占领区的工具,在日本决策逻辑中处于边缘地位。由于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日本对汪政策并不稳定,而决定其轨迹的,是日本侵华形势和战略需要的变化。

目录

目录


导论

(一)选题缘由

(二)现有研究成果

(三)本书结构与创新点

(四)研究方法与资料


**章 扶植伪政权与诱降汪精卫(1931年9月—1938年12月)

**节 扶植各地伪政权

(一)间接殖民统治与伪满洲国

(二)华北伪政权

(三)华中伪政权的成立及其与华北伪政权的关系

(四)伪蒙疆政权

第二节 对国民政府的“和平工作”及其失败

(一)“全面调整国交”———日军扩大战争的目的

(二)“船津和平工作”

(三)“陶德曼调停工作”

(四)“和平工作”与扶持傀儡政权

(五)近卫**次声明实质否认国民政府

(六)1938年春夏间的“和平工作”

第三节 诱降汪精卫

(一)“主和派”汪精卫的动摇

(二)日本的对华新方针

(三)日军对华的“谋略工作”

(四)日汪“重光堂密约”

(五)汪精卫投敌与发表“艳电”


第二章 扶植汪伪政权成立 (1939年1月 —1940年3月)

**节 近卫内阁的更迭及对汪态度的转变

(一)近卫内阁的更迭

(二)对汪精卫的冷遇

(三)自河内“营救”汪精卫

第二节 决定扶植汪精卫政权与接待汪访日

(一)成立“汪精卫政权”方案的提出

(二)以汪精卫成立“新中央政权”方针的确定

(三)接待汪精卫访日

第三节 扶植汪精卫组织“新中央政府”的准备工作

(一)协调汪精卫集团与南北伪政权的关系

(二)国内外形势与日本对汪政策的变化

第四节 日汪签约与汪精卫“新中央政府”的成立

(一)日汪密约的提出

(二)日汪密约的签订

(三)汪精卫“新中央政府”的成立


第三章 对汪伪政府的 “承认 ”问题 (1940年4月 —1940年11月)

**节 汪伪政权成立前后的日汪关系

(一)日本的对汪“指导”机构

(二)对汪“特派大使”

(三)日汪基本条约谈判

第二节 拖延“承认”汪伪政权

(一)拖延“承认”汪伪政权的原因

(二)日本的内外环境与对汪“承认”的再度拖延

第三节 “承认”汪伪政权与日本对汪政策的确定

(一)以日军持久战计划为基础的对汪方针

(二)与汪伪政府签约和正式“承认”

(三)日汪签约后的日本对汪政策


结语


日本扶植汪伪政府成立大事记


参考文献


附录:日汪间部分主要条约


索引


展开全部

节选

日汪“重光堂密约” 劝降汪精卫的工作,虽然由军部主导,但也得到政府方面密切协同。影佐祯昭、今井武夫等人与汪精卫集团的交涉,“其一切经过,每次都由陆军大臣报告五相会议,并获得其同意”。而外务省也提供了重要协助,根据高宗武等人与影佐等人的计划,香港是汪精卫集团脱离重庆后的重要活动地点,但日军活动并不自由:“为了实行对汪谋略,要将香港当作汪一派活动的中心,但在占领广东后,我国军人无法进入英领香港活动,因此希望外务省的协助。”为了确保计划能够顺利进行,高宗武要求,日本应将驻香港总领事换成与自己“互通腹心”的田尻爱义。高宗武的要求很快通过影佐祯昭,传达到陆相板垣征四郎处,板垣征四郎转述给外相有田八郎,有田“当即批准任命”。田尻本人判断,外务省之所以参加、配合劝降汪精卫的工作,“有着增强未来的发言权的考虑”。 在公开场合,以首相近卫文麿为首的日本政府发表各项声明,为诱降汪精卫做出铺垫,而军部则秘密与汪精卫集团直接交涉。 11月12日至14日,梅思平、高宗武等人奉汪精卫之命,就“和平条件”同影佐祯昭、今井武夫等人进行讨论。 根据汪精卫集团的行动计划,日汪间就“和平条件”达成共识后,汪精卫将寻求借口离开重庆前往昆明,日本政府随即公布“和平条件”,汪则声明与蒋介石断绝关系,再乘飞机赴河内,在之后转至香港,发表收拾时局的声明,掀起“和平运动”。与此同时,云南军队首先反蒋独立;四川军队接着起来响应。 对于把诱降汪精卫当作“谋略工作”的日本来说,汪精卫的“和平运动”能否吸引实力派参加,能在多大程度上削弱国民政府,是问题的核心。而对于汪精卫集团而言,日本政府的“和平条件”是否可以接受,则是其投敌的重要前提。 日本当局曾构想,在诱降汪精卫、孔祥熙等“和平派”人物时,要提出较为宽大的条件,以吸引对方接受。宇垣曾交代驻香港总领事中村丰一,在进行“和平工作”之际,要向对方表示“日本国民视蒋介石为仇敌和对手,蒋下野,另组亲日反共政府,可以作为友邦,谈判较为宽大的条件”。外务省拟定的。对中国和平论者交涉要点。也要求,要向对方表示:“只有蒋介石下野,才能缓和日本国民情绪,给予中国较为宽大的和平条件。” 本着这种给汪“较为宽大的和平条件”的要求,11月20日,日本方面代表影佐祯昭、今井武夫,与汪方代表高宗武、梅思平在双方谈判地点,即日军土肥原机关长土肥原贤二私宅重光堂签订协议,即所谓“重光堂密约”。“重光堂密约”确定“中国承认满洲国”,在经济方面“承认日本的优先权,特别是华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给予日本特殊的方便”,赔偿日本侨民损失等。对汪精卫集团而言,密约确保在两年内撤军,撤销治外法权等,也算是一定程度的“让步”。在同日本方面的交涉中,梅思平“和高宗武自行计议:此等条款固为严酷,然……未始不可以此为谈判之基础”,消息传回重庆,周佛海也“觉得有这样的条件似乎可以和了”,汪精卫对此认为,“中国的国力已不能再战了,非设法和平不可了”;“熟虑之后,以为国民政府即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显然,汪精卫认为,这样的条件是可以接受的。 就“重光堂密约”的具体条件,汪精卫向陈公博表示,“中日和平已经成熟,近卫已表示了几个原则:一、承认满洲国。二、内蒙共同防共。三、华北经济合作。四、取消租界及领事裁判权。五、相互不赔款。中国如答应,则日本于两年内撤兵”,并认定其相对宽大。 以“重光堂密约”为基础,汪精卫向日本方面提出,对密约的部分内容,希望保留继续协议的余地,并希望在近卫声明中,添加对中国经济不进行垄断,不干涉内政的意思。 由于堀场一雄制订“调整中日新关系方针”的重要宗旨,在于将“解决事变的条件,限制在一月份提出的和平条件之内”。而据此而成的“重光堂密约”的条件,对中国而言,虽然仍是一份卖国条文,但相较“陶德曼调停”日方第二次提出的条件,并未更为严苛。尤其是不赔款、两年内撤兵的条文,是吸引汪精卫集团投敌的重要条件。 然而,作为日本陆军的“谋略工作”的一部分,“重光堂密约”的主要目的是引诱汪精卫从速投日,其双方的签订人,也并非中日当局的正式代表,密约并不具有真正的国际法效力,无法保证日本当局会切实履行。正如周佛海在战后供述中所表示的,在“重光堂密约”上签字的,“高、梅固然不能代表中国,影佐、今井又哪里能代表日本?” 比如,关于“在两年内撤兵”的条件,汪精卫认为事关重大,以此作为自身煽动国内“和平”舆论的重要凭借:“其尤要者,日本军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共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此为中国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所关,必须如此,中国始能努力于战后之休养,努力于现代国家之建设。” 然而,日本陆军准备长期在华驻军,并无意按照“重光堂密约”为撤军时间设定限制,也无意为“谋略工作”而“软化立场”。12月8日,陆军省次官向华北方面军、华中派遣军参谋长发去电报,确认对华“新方针”并不会动摇长期驻军的底牌。电报中表示,近卫“准备在11日左右,于大阪以‘总理谈话’的形式,发表御前会议通过的‘调整日华新关系方针’的概要”,“谈话中可能包含‘希望无需为确保治安而长期驻兵’的口吻,如果根据前后关系冷静判断的话,此事可谓理所应当,要避免让人误以为系我方软化立场,带来占领区之内民众的动摇,烦请将此点贯彻于下属部队,及对既成政权的指导中”。 即便是“无需长期驻兵的口吻”,*终也未能反映在近卫文麿发表的声明中。正如影佐祯昭所言,关于撤军,这“个问题在日本国内非常微妙”,“一提到撤兵便刺激日本一般国民”,因此在之后发表的近卫声明中,省“略了撤兵的文字,这是由于陆军的要求所致”。而据参与诱降汪精卫的犬养健回忆,自己曾就此问题向近卫求援,向陆军施加压力,近卫则表示“不行啊,不起作用”。而实际上,近卫自己已经决定,治“安不恢复,则不撤兵”。 另一方面,对日本能否诚实履约,汪精卫集团并无把握,亦无制约对方的筹码。而“和平工作”能否成功,能否拉拢“实力派”支持,也仍然是一个未知数。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投敌所违背的民族大义,汪精卫内心充满矛盾迟疑,对未来茫然无措。在与日方联系的过程中,周佛海在日记中记下:晚“赴汪宅便饭,并商谈时局。实难决疑定计,实非易事也。”甚至在“重光堂密约”已经签订后的11月26日,还出现了“汪忽对过去决定一概推翻,云须商量。余等(周佛海等)以冷淡出之,听其自决,不出任何意见”的情况。为了确认日本提出的“和平条件”,周佛海等人要求对方“把这个条件阁议通过”,“还要御前会议通过”,“由总理大臣发表宣言,公诸世界”,对方“居然都答应了”,汪精卫集团由此才得以坚定了投敌决心。

作者简介

张展,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抗日战争史、中日关系史、日本史,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侵华日军军队体制研究(1937—1945)》,参与多个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与多套日本侵华史料编纂工作,曾在《近代史研究》《抗日战争研究》《民国档案》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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