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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群婚姻家事法律实务

高净值人群婚姻家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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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2857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528
  • 出版时间:2022-12-01
  • 条形码:9787521628579 ; 978-7-5216-2857-9

本书特色

结合大量典型案例 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涉外分类 剖析94个实务要点 为高净值人群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内容简介

高净值人群的婚姻家事的特点是,除了传统的房屋和存款之外,更多的还涉及股权、股票、信托、境外财产、境外上市公司等的分割和继承,因此更加关注房屋和存款之外的婚姻家事+股权的法律结合等。此外,高净值人群还往往有境外的资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本书针对该人群的纠纷,按照婚姻家事逻辑,以婚姻协议、婚内财产处分、夫妻债务、离婚股权分割、其他财产分割以及同居关系等,将知识体系化,以专业的团队进行专业的分析,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

目录

婚姻家庭篇 **章夫妻间协议 **节夫妻财产协议 001名为离婚协议实为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002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对抗不动产权属登记? 第二节离婚协议 003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004双方约定的“保婚条款”是否有效? 005离婚协议可否因一方婚内出轨而被撤销? 006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股权分割的约定理解有歧义怎么办? 007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未明确约定的财产还能再分吗? 008离婚协议已对股权分割作出约定,离婚后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以哪份协议为准? 009股东仅主张优先购买权可以对抗离婚协议对股权的分割吗? 010一方能否以对上市公司股权信息不知情为由,主张撤销股权分割协议? 011离婚协议中将股权赠与子女的约定是否可撤销? 012债权人能否主张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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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001 名为离婚协议实为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裁 判 要 旨 离婚诉讼中达成的离婚协议, 虽名为离婚协议, 但无自愿离婚的约定, 协议内容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该协议实为财产分割协议, 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廖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因感情破裂,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前,双方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有关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内容。 离婚后,廖某某与陈某某因离婚后财产纠纷,再次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有效,并依据该协议对离婚时未分割的剩余财产进行了分割。 廖某某对一、二审判决不服,向*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院)申请再审,主张《离婚协议》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原审法院以该协议为依据分割财产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高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廖某某的再审申请。 裁判思路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高法院对此的裁判思路如下: 首先,关于协议的性质。廖某某与陈某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廖某某已向相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该协议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内容,并无自愿离婚的约定,因此该协议虽名为离婚协议,但实为财产分割协议。 其次,关于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上有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的签字,协议的形式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廖某某以该协议**页没有其签名、没有加盖骑缝章、形式不完备等为由,认为该协议属陈某某伪造,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此外,廖某某亦未合理解释该协议第二页上其签名真实,且写明双方各执一份的情况下,其无法提供该协议原件的事实。 综上,*高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应为合法有效的协议。

作者简介

缪衢,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荷兰莱顿大学欧盟法与国际商法法学硕士。2007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拥有15年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曾在北京某法院担任法官多年,审理两千余件案件。 陈夏,美国执业律师,持纽约州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律师执照,纽约美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合伙人律师。 陈夏律师于2004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后,在北京从事律师职业,成功为公司客户代理商业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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