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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优秀案例汇编(2020)【上下册】

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优秀案例汇编(2020)【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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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2791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096
  • 出版时间:2022-12-01
  • 条形码:9787521627916 ; 978-7-5216-2791-6

本书特色

1. 精选171篇民商事、金融证券及资本市场、行政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律师办案优秀案例。 2. 详解成文法的理解与适用、律师办案技巧、与各方主体沟通的技巧、文书与证据的组织方法等内容。

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展现和推广广州市律师专业工作成果,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同时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深化实务研究,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拟对2020年广州市律师年度业务成果奖获奖案例进行深化、整合和编辑,形成案例汇编并出版。案例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1. 主题提炼,即提炼出某一具体案例所指向的类型化事实,并指出成文法关于类型化事实的处理结果,结合法律适用的实际情况,提出本案例重点解决的问题。2.基本案情,即简明扼要描述案情,应明确案件所包括的个案事实(相对类型化事实而言)、争议焦点、处理过程、裁判理由与结果。3. 裁判评析法律分析,即对本案的法律适用给出评价,并分析其与成文法法理、立法目的之间的关系,以及律师从个案事实和裁判中抽象出可以推广的规则和方法。4.专家点评,邀请行业专家在法理、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维度对案件处理和意义进行评价。

目录

**章 民商事
**节 民 事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合同可得利益损失如何
确定
新旧规定交替期间证据规则如何适用
——林某与张某、李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
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兼论民间借贷纠纷案担保人责任
恶意处分被监护人生前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
通过多种诉讼方法从复杂案件中准确界定出真实的
法律关系
胚胎提供者对冷冻胚胎享有保管权及处置权
综合运用多个证据和线索,攻破虚假诉讼难关
纠正法院以执代审否定抵押权案例剖析
叶某诉汪某抵押合同纠纷案
——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灭
一波三折的夫妻共同借款案
——以朱某诉邱某、黄某、江西某公司民间借贷案为例
新冠肺炎疫情特殊背景下的口罩机买卖合同纠纷案
行为保全制度在我国民商事诉讼领域适用之范例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案例分析
委托合同纠纷之隐名代理问题
调解纠纷有效化解矛盾
——某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和解结案纪实
委托拆迁合同下公租金承担义务主体之争
浅析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实务中证据的组织和运用
网约顺风车维权案
诉讼中请求权基础选择的意义
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效力
——以“名为买卖实为借贷”为例
服务合同纠纷验收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分配
体育运动猝死案的法律思考
——以某市体育中心篮球场猝死案为视角
披荆斩棘,步步为营,*终逆势翻盘
——江某与刘某、付某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直播平台非法外之地,违约赔偿追究到底
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债权平等原则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具体适用
债务加入与适格主体的裁判:一宗再审案的处理
在维护双方*大利益且能兼顾良好社会效果前提下如何合法合理解除部分合同内容
第二章 金融证券及资本市场
第三章 行政及知识产权
第四章 涉外及海事海商
第五章 刑事
展开全部

节选

  《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优秀案例汇编(2020)(上册)》:  但并不等于没有了生存的空间和平稳过渡逐步谋求发展的可能。而站在银行的角度,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被告的逃避态度以及抵触行为更加深了银行方面认为企业存在故意拖欠还贷的误解;加之银行基于其财务制度、业绩考核制度等机制制度的影响,超过一定期限未能成功追收的借款宁愿做坏账处理亦不愿意继续挂账的惯性思维,使促成争议双方协商沟通,*终达成共识,和平化解矛盾的设想举步维艰。  从法律的角度回归到本案的几个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不同于常规线下“面对面沟通”签约的形式,而是通过手机、网络等电子电信设备以线上媒介签订的借款合同,该合同没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任何签名和盖章,那么该合同是否成立?这种线上签约的模式是否存在瑕疵?该合同是小微企业的贷款,借款人就是企业法人,法人违约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将法定代表人个人列为共同被告,法定代表人何某是否能成为适格的被告主体?针对这系列问题,根据整个借贷业务的操作流程,结合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与承认,依据法律就合同成立要件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本《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虽然其签订的环节与常规线下面对面签约的模式相比较存在合同不完整的瑕疵,但不能掩盖合同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共识,自愿订立借贷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银行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以及被告亦实际履行了绝大部分支付借款利息的合同义务的事实,故本合同依法应已成立且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受本借款合同的约束。但是,对于把法定代表人个人亦列为共同债务人,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笔者认为欠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作为原告方的银行此做法值得商榷。企业法人与自然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资格。本案中借款人是企业法人,而其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从未就此借款项目向银行提出借款的意向,未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本案所贷款项全部由银行直接发放到指定的企业名下银行账户,未曾进入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下的任何银行账户,更没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私自从企业账户提取所贷款项供个人使用,法定代表人个人与涉案所借款项无因果关系,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共同债务人,直接列为共同被告,笔者认为没有事实根据,亦无法律依据,法定代表人个人不是适格的被告主体。  有鉴于此,与坚持以诉讼方式解决本案争议做比较,笔者认为通过从中调停斡旋,打破双方对峙态势,搭建起让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沟通的桥梁,以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重建信任,达成共识*终使双方的矛盾得以和平化解的模式更符合本案实际情况的需求,是本案有效定分止争的*佳选择。  于是,围绕着本案的客观事实与合同模式的特殊性,笔者根据对实际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后,向何某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阐明了调解的利弊后,根据被告的调解意愿和还款计划初步起草了一个调解方案。2020年2月,原告提出要将调解方案变更为从原来9个月的还款期限缩短为6个月内全部还清本金、利息以及要求借款人承担全部的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的意见。原告认为,既然被告同意调解就应接受他们的全部要求。但很明显新的调解方案变相变更了诉讼请求并加重了被告的负担,有违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和争议的初衷,不符合调解止争的本意,这次调解被迫搁置。2020年3月,经笔者多次斡旋沟通,双方同意并登录多元化解平台在笔者主持下进行了视频调解。因原告的一再坚持,双方在首次视频调解中依然未能达成协议。20多天后,本案经视频开庭进行庭审,原告、被告就本案事实进行陈述、就现有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后双方当庭同意调解,并在诉讼程序中将该案引调到多元化解平台由笔者继续担任调解员进行调解。根据有关规定,诉中调解的机会只有一次,期限为15天且不得延期。于是笔者努力不懈地就调解方案细节,反复分别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说服工作,受银行自身的体制和机制的限制与影响,在诉中15天调解期限届满后,原、被告双方仍未能达成调解方案,按正常程序,该案将会被重新回调到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诉讼平台按诉讼程序推进,调解步入了绝境。但笔者依然不放弃,将调解进度以及对调解成功可能性的判断向法院反馈,争取得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大力支持,*终在调解期限届满后,经办法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不超出审限的前提下同意暂缓将该案转入诉讼程序,给与本案*大限度的调解空间。  ……

作者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的广州律师**次代表大会宣告了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自1994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进行了多次改革,广州市律师协会逐步走向行业自律性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3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以来逐步确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设立监事会、确立会长任期制,形成并发展了集“议、决、执、监”于一体的法人治理架构和规范运作体系,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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