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漏百出的《邓中夏全集》
一是重大史实的错误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是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可是书中却罔顾这一史实,说什么邓中夏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以仲海为名,出席了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全集》下册1730页),严重歪曲了党的历史。 又如《给克强的信》(《全集》上册242页),本是邓中夏1923年10月26日给他的北大同学、少年中国学会会员杨钟健的信,约其为《民权》周刊写稿。可是编者却将收信人轻率考证为“黄克强”(即黄兴)了。我们知道,辛亥革命的先驱者黄兴早在1916年10月(即在此信7年前)就已在上海病故了,收信人怎么会是黄兴呢?再说,邓中夏与黄兴并没有交集,两人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年代,他怎么可能给黄兴写信约稿呢?仅凭“克强”两字就武断认为收信人是黄兴,如此张冠李戴是极不严肃的。其实只要稍微考证一下,就能知道,此“克强”乃杨钟健也。杨钟健,字克强。 又如书中写到,邓中夏“从湘鄂西苏区回到上海,王明控制的中央......在长达一年九个月的时间里,不给工作也不给一文生活费”(《全集》下册1900页)。邓中夏是1931年12月底离开洪湖的,大约在1932年1月中上旬到达上海。如果此说法成立的话,这一年九个月的时间过后,已经是1933年9月了,而此时的邓中夏早已被捕4个多月了,即将就义。根据党史资料和匡亚明等人回忆材料记载,邓中夏大约在1932年春夏之交就参加了沪东区委宣传部的工作,不久后就接任中国互济总会的领导工作了。所以,一年九个月的等待是与史实不符的。 再如邓中夏1930年10月6日《给长江局并转中央的报告》(《全集》下册1593页)中所说“正当此时,二十八日夜半慕汝鸣赶到......”,“慕汝鸣”不是一个人,而是“慕与鸣”的笔误,“慕”即汤慕禹,“鸣”乃刘鸣先。编者应当对此加以注释,可是编者并没有注释。在本书附录的《邓中夏年谱》中还这样写到:“9月28日 当中夏召集前委开会,讨论红二军团下一步的军事行动时,已是午夜,中央派慕汝鸣赶到,传达了中央给二军团的口头命令”。仍将“慕汝鸣”作为一个人的名字来叙述。其实,只要查一查《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史》就能找到注解:“一九三o年九月二十八日,上级派来的汤慕禹、刘鸣先赶到监利的朱河镇,报告了中央最近的决定”。 邓中夏一生四次遭敌人被捕,书中对他的第二、三次被捕时间语焉不详。他1925年2月领导上海纱厂工人罢工时被捕,书中说是3月下旬被捕,“被关押了20多天......3月下旬,从敌人监狱获释”(《全集》下册1759页)。既然3月下旬被捕,关押了20多天,至少也应该是4月中旬了,怎么可能3月下旬就获释呢?根据上海工部局的档案记载,为了营救在潭子湾被捕的工人,邓中夏与孙良惠、戴器吉率领工人代表李金生、施万才、郭永生等16人于2月17日前往警察厅请愿。刚走到恒丰路叉袋角附近,还未进租界,就被四区二分所警署逮捕,并当即转往司法科关押。他化名“邓忠”,带领罢工工人代表,在淞沪警察厅的审讯室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展开了巧妙的斗争。经刘贯之、刘华等人多次与淞沪警察厅刑事稽查处赵某及厅长常之英交涉,邓中夏于3月7日晚上十时获释,关押时间共计18天。当晚,他与前来迎接的刘贯之、刘华等人紧紧拥抱。工人们在警察厅的门外燃放鞭炮,欢迎邓中夏出狱。第三次被捕是在中共广东省委书记任上,1928年2月20日他在香港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时,因有人告密而致使全体常委遭到逮捕。《全集》认定被捕时间为“2月底”(下册1836页),“5月初被提前释放”(下册1837页),是不准确的。接任省委书记的李立三1928年2月27日给中央的报告中就写明了被捕时间为2月20日。党中央得悉广东省委出事后非常重视,立刻派周恩来到香港组织营救工作。周恩来于3月中旬到达香港,立即会同香港地下党组织,通过关系聘请一位著名的英籍大律师为邓中夏等人辩护。由于香港当局始终未能查明他的身份,又没有掌握他们任何“罪证”,法庭只得作出当庭释放,立即驱逐离境的判决。大约在4月上旬,邓中夏经厦门回到上海,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工作。这一点,可从张国焘《我的回忆》和《中共中央第12次政治局会议记录》得到印证。4月中旬,邓中夏代表党中央通知张国焘,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邀请张出席在苏联召开的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张国焘接受邀请后,邓中夏为张国焘办好了一切出国手续。4月28日,邓中夏与周恩来、瞿秋白、李维汉、项英等出席在上海天蟾舞台后面一间房子里召开的中央临时政治局第12次会议,讨论共产国际执委第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议决案》,邓小平为会议记录。 关于邓中夏由苏联回国的时间,书中说是1930年6月20日,他与陆定一乘火车离开莫斯科回国(《全集》下册1850页)。可是后面却又写到,1930年7月,“他们的孩子老三已经六个月了,孩子到了要断奶的时候了。邓中夏和慧馨和他们的英文翻译一起把孩子送到了托儿所”(《全集》下册1853页)。邓中夏6月已经回国了,怎么还可能在7月与妻子及英文秘书冀朝鼎一道送孩子上莫斯科的幼儿园呢? 再如,书中说,1923年12月16日,“由于团中央迁到广州,重森恺同去,邓中夏在上海留守.....邓中夏给施存统发去一信”。编者将“重森恺”视为某一个人的名字了(《全集》下册1739页)。其实不然,“重森恺”是陈独秀(字仲甫)、蔡和森、张国焘(字恺荫)三人名字的简称。在当时的党内通信中,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当局的邮政检查。 二是史料的不确定性,前后叙述不一,自相矛盾 如邓中夏赴香港发动省港大罢工时,书中先是说他“住在九龙油麻地柏街31号4楼,这里是杨殷同志的亲戚张克青家”(《全集》下册1766页)。后来又说是“住在海员工人领袖戴卓民的家里”(《全集》下册1794页),莫衷一是。再如邓中夏在省港大罢工中的办公地址,书中一说是“每天上午都到文明路十五号党区委工委办公室”办公(《全集》下册1771页);一说是“每天上午都到东园罢工委员会办公”(《全集》下册1773页)。究竟每天上午是在哪办公,据赖先声等人回忆,是白天在东园省港罢工委员会办公,晚上到广东区委或《工人之路》编辑部办公。 再如邓中夏率团参加第二次太平洋劳动会议的时间,《全集》一会说是1928年8月15日至8月21日(下册1840页),一会又说是1929年8月15日至21日(下册1846页)。究竟是1928年8月还是1929年8月召开的?据邓中夏、余茂怀1929年5月28日联名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报告中所说,第二次太平洋劳动会议“原决定8月1日在海参崴进行,大约要8月15日方开得成因为有许多代表须到反同盟大会,故赶不及”,因此,会期当为1929年,而不是1928年。1928年8月,正值党的六大闭幕不久、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组建伊始,邓中夏正在出席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不可能率团赴海参崴筹备太平洋劳动会议。 三是史料的收集不全。 四是人名、地名的误写。 五是技术性的文字、标点、语法等错误。
错漏百出的《邓中夏全集》
一是重大史实的错误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是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可是书中却罔顾这一史实,说什么邓中夏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以仲海为名,出席了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全集》下册1730页),严重歪曲了党的历史。 又如《给克强的信》(《全集》上册242页),本是邓中夏1923年10月26日给他的北大同学、少年中国学会会员杨钟健的信,约其为《民权》周刊写稿。可是编者却将收信人轻率考证为“黄克强”(即黄兴)了。我们知道,辛亥革命的先驱者黄兴早在1916年10月(即在此信7年前)就已在上海病故了,收信人怎么会是黄兴呢?再说,邓中夏与黄兴并没有交集,两人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年代,他怎么可能给黄兴写信约稿呢?仅凭“克强”两字就武断认为收信人是黄兴,如此张冠李戴是极不严肃的。其实只要稍微考证一下,就能知道,此“克强”乃杨钟健也。杨钟健,字克强。 又如书中写到,邓中夏“从湘鄂西苏区回到上海,王明控制的中央......在长达一年九个月的时间里,不给工作也不给一文生活费”(《全集》下册1900页)。邓中夏是1931年12月底离开洪湖的,大约在1932年1月中上旬到达上海。如果此说法成立的话,这一年九个月的时间过后,已经是1933年9月了,而此时的邓中夏早已被捕4个多月了,即将就义。根据党史资料和匡亚明等人回忆材料记载,邓中夏大约在1932年春夏之交就参加了沪东区委宣传部的工作,不久后就接任中国互济总会的领导工作了。所以,一年九个月的等待是与史实不符的。 再如邓中夏1930年10月6日《给长江局并转中央的报告》(《全集》下册1593页)中所说“正当此时,二十八日夜半慕汝鸣赶到......”,“慕汝鸣”不是一个人,而是“慕与鸣”的笔误,“慕”即汤慕禹,“鸣”乃刘鸣先。编者应当对此加以注释,可是编者并没有注释。在本书附录的《邓中夏年谱》中还这样写到:“9月28日 当中夏召集前委开会,讨论红二军团下一步的军事行动时,已是午夜,中央派慕汝鸣赶到,传达了中央给二军团的口头命令”。仍将“慕汝鸣”作为一个人的名字来叙述。其实,只要查一查《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史》就能找到注解:“一九三o年九月二十八日,上级派来的汤慕禹、刘鸣先赶到监利的朱河镇,报告了中央最近的决定”。 邓中夏一生四次遭敌人被捕,书中对他的第二、三次被捕时间语焉不详。他1925年2月领导上海纱厂工人罢工时被捕,书中说是3月下旬被捕,“被关押了20多天......3月下旬,从敌人监狱获释”(《全集》下册1759页)。既然3月下旬被捕,关押了20多天,至少也应该是4月中旬了,怎么可能3月下旬就获释呢?根据上海工部局的档案记载,为了营救在潭子湾被捕的工人,邓中夏与孙良惠、戴器吉率领工人代表李金生、施万才、郭永生等16人于2月17日前往警察厅请愿。刚走到恒丰路叉袋角附近,还未进租界,就被四区二分所警署逮捕,并当即转往司法科关押。他化名“邓忠”,带领罢工工人代表,在淞沪警察厅的审讯室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展开了巧妙的斗争。经刘贯之、刘华等人多次与淞沪警察厅刑事稽查处赵某及厅长常之英交涉,邓中夏于3月7日晚上十时获释,关押时间共计18天。当晚,他与前来迎接的刘贯之、刘华等人紧紧拥抱。工人们在警察厅的门外燃放鞭炮,欢迎邓中夏出狱。第三次被捕是在中共广东省委书记任上,1928年2月20日他在香港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时,因有人告密而致使全体常委遭到逮捕。《全集》认定被捕时间为“2月底”(下册1836页),“5月初被提前释放”(下册1837页),是不准确的。接任省委书记的李立三1928年2月27日给中央的报告中就写明了被捕时间为2月20日。党中央得悉广东省委出事后非常重视,立刻派周恩来到香港组织营救工作。周恩来于3月中旬到达香港,立即会同香港地下党组织,通过关系聘请一位著名的英籍大律师为邓中夏等人辩护。由于香港当局始终未能查明他的身份,又没有掌握他们任何“罪证”,法庭只得作出当庭释放,立即驱逐离境的判决。大约在4月上旬,邓中夏经厦门回到上海,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工作。这一点,可从张国焘《我的回忆》和《中共中央第12次政治局会议记录》得到印证。4月中旬,邓中夏代表党中央通知张国焘,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邀请张出席在苏联召开的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张国焘接受邀请后,邓中夏为张国焘办好了一切出国手续。4月28日,邓中夏与周恩来、瞿秋白、李维汉、项英等出席在上海天蟾舞台后面一间房子里召开的中央临时政治局第12次会议,讨论共产国际执委第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议决案》,邓小平为会议记录。 关于邓中夏由苏联回国的时间,书中说是1930年6月20日,他与陆定一乘火车离开莫斯科回国(《全集》下册1850页)。可是后面却又写到,1930年7月,“他们的孩子老三已经六个月了,孩子到了要断奶的时候了。邓中夏和慧馨和他们的英文翻译一起把孩子送到了托儿所”(《全集》下册1853页)。邓中夏6月已经回国了,怎么还可能在7月与妻子及英文秘书冀朝鼎一道送孩子上莫斯科的幼儿园呢? 再如,书中说,1923年12月16日,“由于团中央迁到广州,重森恺同去,邓中夏在上海留守.....邓中夏给施存统发去一信”。编者将“重森恺”视为某一个人的名字了(《全集》下册1739页)。其实不然,“重森恺”是陈独秀(字仲甫)、蔡和森、张国焘(字恺荫)三人名字的简称。在当时的党内通信中,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当局的邮政检查。 二是史料的不确定性,前后叙述不一,自相矛盾 如邓中夏赴香港发动省港大罢工时,书中先是说他“住在九龙油麻地柏街31号4楼,这里是杨殷同志的亲戚张克青家”(《全集》下册1766页)。后来又说是“住在海员工人领袖戴卓民的家里”(《全集》下册1794页),莫衷一是。再如邓中夏在省港大罢工中的办公地址,书中一说是“每天上午都到文明路十五号党区委工委办公室”办公(《全集》下册1771页);一说是“每天上午都到东园罢工委员会办公”(《全集》下册1773页)。究竟每天上午是在哪办公,据赖先声等人回忆,是白天在东园省港罢工委员会办公,晚上到广东区委或《工人之路》编辑部办公。 再如邓中夏率团参加第二次太平洋劳动会议的时间,《全集》一会说是1928年8月15日至8月21日(下册1840页),一会又说是1929年8月15日至21日(下册1846页)。究竟是1928年8月还是1929年8月召开的?据邓中夏、余茂怀1929年5月28日联名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报告中所说,第二次太平洋劳动会议“原决定8月1日在海参崴进行,大约要8月15日方开得成因为有许多代表须到反同盟大会,故赶不及”,因此,会期当为1929年,而不是1928年。1928年8月,正值党的六大闭幕不久、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组建伊始,邓中夏正在出席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不可能率团赴海参崴筹备太平洋劳动会议。 三是史料的收集不全。 四是人名、地名的误写。 五是技术性的文字、标点、语法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