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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7542620681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32开
- 页数:225
- 出版时间:2005-06-01
- 条形码:9787542620682 ; 978-7-5426-2068-2
内容简介
当你航行于公海之上时,你也许会想,这属于哪国的海洋?这个问题你可以“问”一下格劳秀斯。
在《海上自由论》一书中格劳秀斯抨击了葡萄牙对东印度洋群岛航线和贸易的垄断;他认为,“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时至今日,格劳秀斯的“公海自由”已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为全世界人民所接受,对于世界人民的交往和经济的交流有着积极的意义。
目录
海洋自由论
《海洋自由论》中译本序言
导言
致君主们及基督教世界的自由国家
**章 根据国际法,任何人可以自由航海至任何地方
第二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者的资格统治荷兰人航行所至的印度
第三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受赠于教皇的名义统治印度人
第四章 葡萄牙人无权通过战争来统治印度人
第五章 葡萄牙人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六章 葡萄牙人凭借教皇的赠与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七章 葡萄牙人依照规定或习俗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八章 根据国际法,自由贸易指向一切对象
第九章 葡萄牙人占有与印度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贸易往来并非正当
第十章 葡萄牙人凭借教皇的赠与占有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并非正当
第十一章 葡萄牙人依照规定或习俗占有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并非正当
第十二章 葡萄牙人禁止贸易并不公正
第十三章 荷兰人可同时通过和平、协定和战争保持与印度贸易的权利
附录
新大西岛
序言:培根的“所罗门宫演讲”(林国荣)
新大西岛(汤茜茜 译)
附:国家主权与自由的海洋
《海洋自由论》中译本序言
导言
致君主们及基督教世界的自由国家
**章 根据国际法,任何人可以自由航海至任何地方
第二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者的资格统治荷兰人航行所至的印度
第三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受赠于教皇的名义统治印度人
第四章 葡萄牙人无权通过战争来统治印度人
第五章 葡萄牙人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六章 葡萄牙人凭借教皇的赠与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七章 葡萄牙人依照规定或习俗占有海洋或航海权并非正当
第八章 根据国际法,自由贸易指向一切对象
第九章 葡萄牙人占有与印度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贸易往来并非正当
第十章 葡萄牙人凭借教皇的赠与占有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并非正当
第十一章 葡萄牙人依照规定或习俗占有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并非正当
第十二章 葡萄牙人禁止贸易并不公正
第十三章 荷兰人可同时通过和平、协定和战争保持与印度贸易的权利
附录
新大西岛
序言:培根的“所罗门宫演讲”(林国荣)
新大西岛(汤茜茜 译)
附:国家主权与自由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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