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7562022968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446
- 出版时间:2003-01-01
- 条形码:9787562022961 ; 978-7-5620-2296-1
本书特色
《法学文化研究文丛》秉着坚持批评和反思的学术立场,提倡跨学科的法律研究,深入探究和理解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法律现实,改善中国的法学研究,推进中国的法治事业。这本书是香港著名法学教授陈弘毅的作品,大多是作者应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之请而写。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关于法理学的文集,收录论文有:关于主权和人权的历史和法理学反思,论立宪主义,对古代法家思想传统的现代反思等。
节选
本书是作者关于法理学的文集,收录论文有:关于主权和人权的历史和法理学反思,论立宪主义,对古代法家思想传统的现代反思等。
相关资料
书摘 五、国际刑法与国际人权法的发展 如果要充分理解“皮诺切特案”的意义和影响,必须把它置于国际刑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历史发展的脉络之中。国际刑法是国际法中新兴的部门,其不同部分的渊源和产生背景不一,其发展的步伐和方向并不稳定,至今仍未形成有清晰结构的体系。即使是国际刑法这个概念本身的定义,也没有很客观的内容,一个较流行的说法是国际刑法著名学者巴西奥尼(M.Cherif Bassiouni)提出的:国际刑法是国内刑法的国际方面和国际法的刑事方面的结合。国际罪行是国际社会通过条约、习惯或其他方式认定为应予刑事制裁的行为,这些行为被认为是违反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的。犯了国际罪行的人须承担个人的刑事责任,这与违反一般的传统国际法规范的情况不同,后者的责任是由国家承担的。 国际刑法的起源可追溯至16世纪时开始被国际社会认定为国际犯罪的海盗罪,到了19世纪,海盗罪已被清楚地确立为国际习惯法下的罪行,海盗被认为是“人类公敌” (1aosti htnnanigeneris),任何文明国家的司法机关都可对他们施以刑事制裁,这便是“普遍管辖权”的先驱。现代国际刑法的奠基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胜国设立国际法庭对战犯进行的审判。1945年,美、苏、英、法四国签订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议),成立欧洲军事法庭(设于纽伦堡),就轴心国领导层成员犯下的违反和平罪(侵略罪)、战争罪(违反战争法或国际人道法的罪行)和危害人类罪(或称违反人道罪)进行审判。1946年,盟军*高统帅总部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这些战犯审讯确立了一些重大的原则,例如,个人须承担国际犯罪的责任而接受惩罚;被告人的行为是其上级所命令的不构成免责辩护;被告人的行为不违反其本国的国内法不构成免责辩护;无论被告人在政府中如何位高权重,都不能作为免除其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理由。 在70年代,基于与日益猖狂的跨国犯罪的斗争的需要,国内刑事司法的普遍管辖模式开始建立起来。普遍管辖原则*初是针对恐怖主义活动(如劫持飞机、劫持人质)和跨国贩毒等行为的。后也应用至某些违反人权的罪行,上文提及的《禁止酷刑公约》便是一个范例。 在“冷战”结束后的90年代,国际刑事司法实践有了新的发展。联合国在1993年于海牙成立了国际刑事法庭,专门处理前南斯拉夫种族冲突中犯下的战争罪、灭族罪、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1994年又就卢安达内战中的同类罪行设立国际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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