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邮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下卷

- ISBN:9787300087719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暂无
- 页数:772
- 出版时间:2002-05-01
- 条形码:9787300087719 ; 978-7-300-08771-9
内容简介
《物权法研究》分为上、下两卷,全书以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为依据,密切结合我国有关物权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针对《物权法》起草过程及颁行之后提出的各种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借鉴国外物权立法的先进经验及*新学术研究成果,对我国物权法的理论体系、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基本制度和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
在下卷中,作者对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用益物权的历史发展及体系形成进行了详尽的梳理;作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都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作者认为《物权法》所规定的海域使用权、探矿权、取水权、养殖权等几种物权在性质上应当是准用益物权,并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作者展望了担保物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对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对《物权法》在制度上对《担保法》的创新之处都进行了详尽的探讨;作者还深入分析了占有的性质,并对占有的效力及其保护进行了详尽的研究。
目录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概述
**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用益物权和相关权利的区别
第三节 用益物权的内容
第四节 用益物权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 用益物权的体系
第六节 用益物权的行使
第十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十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
第五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六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空间权
第七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第八节 交易中的房地一并处分规则
第九节 地上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推定规则
第十节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第十一节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七章 宅基地使用权
**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与其他相关物权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探讨
第六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八章 地役权
**节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地役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
第四节 地役权的分类
第五节 地役权的设立
第六节 地役权的内容
第七节 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第八节 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的竞合
第九节 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九章 准用益物权
**节 准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
第三节 探矿权、采矿权
第四节 取水权
第五节 养殖权、捕捞权
第五编 担保物权
第二十章 担保物权的一般原理
**节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性质
第三节 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分类
第五节 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第六节 担保物权的产生
第七节 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
第八节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
第九节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
第十节 反担保
第十一节 担保物权的消灭
第二十一章 抵押权
**节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节 抵押财产
第四节 抵押登记的分类和效力
第五节 流押契约的禁止
第六节 抵押权的顺位
第七节 抵押期限
第八节 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
第九节 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和标的物范围
第十节 抵押权的效力
第十一节 共同抵押
第十二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三节 动产抵押
第十四节 动产浮动抵押
第十五节 *高额抵押
第二十二章 质权
**节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动产质押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动产质押的设定
第四节 动产质押的效力
第五节 转质权
第六节 几种特殊的动产质押
第七节 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的竞合
第八节 权利质押概述
第九节 有价证券的质押
第十节 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押
第十一节 知识产权的质押
第十二节 应收账款质押
第十三节 质权的实现
第二十三章 留置权
**节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留置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三节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第四节 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五节 留置权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六节 商事留置权
第七节 留置权的实现和消灭
第八节 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存
第六编 占有
第二十四章 占有
**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第三节 占有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四节 占有制度的功能
第五节 占有的分类
第六节 占有的取得、变更和移转
第七节 占有的效力
第八节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九节 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节 占有的消灭
主要参考书目
修订版后记
后记
节选
第四编 用益物权
**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三、用益物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基本类型,也是我国《物权法》第2条规定的三种物权的类型之一。尽管从编章体例结构来看,用益物权是一编只规定了五章,列举了四种类型的用益物权,但如果包括类准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实际上我国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类型是相当丰富的。用益物权类型中居于重要地位,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用益物权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更加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
**,用益物权制度是充分维护公有制、发挥公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效用的*佳途径。在私有制国家的物权法中,要贯彻物尽其用的宗旨,只需要强调所 有权神圣原则,再结合民法的契约自由等原则即可实现。但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土地及大多数自然资源都实行公有制,土地等资源不得买卖,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率地利用公有的土地等资源,这也是如何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所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借助用益物权制度,由国家和集体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对土地等自然资源进行利用,才有利于保障物尽其用立法宗旨的实现,因此,强调用益物权在物友法中的重要地位,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我国《物权法》在强调所有权的基础地位的同时,必须同时重视对用益物权人的保护,而且在我国物权法上,应当认可更为多样和丰富的用益物权类型。
……P10
作者简介
王利明,男,1960年2月出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赴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进修;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指定的全国唯一的民商法重点学科基地)。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和**届中韩青年学术奖。已主编过数本有关民法的教材,并获得国家、北京市等各类图书优秀成果奖。王利明教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重要成员,目前正在进行物权法的起草与深入的理论研究工作。其负责的六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已完成五项,成果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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