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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

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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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0466703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
  • 页数:273 页
  • 出版时间:2008-01-01
  • 条形码:9787500466703 ; 978-7-5004-6670-3

目录

导论
**章 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
第二章 实现民主法治的法律问题
第三章 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问题
第四章 实现诚信友爱的法律问题
第五章 实现安定有序的法律问题
第六章 激发社会活力的法律问题
第七章 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法律问题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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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章  实现诚信友爱的法律问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在和谐社会视角下,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
处”。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要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
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
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
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
宽容的人际关系;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
诚实守信的意识。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它既是构建和
谐社会的道德规范,同时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要求。诚信友爱首先是伦
理道德问题,但在法治社会里,它同时又是法律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要求
我们对社会的诚信问题进行法治审视。因为诚信若非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
就会表现得极其脆弱。②诚信道德的确立有赖于诚信制度的建立和法律的保
障。社会成员相互友爱是和谐社会*直接的表现,也是人们对和谐社会是否
得以实现的*直接的感受,因此,实现社会友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指
标。虽然从表面上看,社会友爱问题跟法律似乎距离很远,实际上,在社会
友爱的背后,隐藏着很多的法律内容,在法治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已被法律框架规范了,社会友爱的实现需要有法律规范作为支撑,必须要有
法制作为保障。具体来说,家庭成员的友爱需要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收养
法等法律的保障,社会成员的友爱需要民法的保障,不同社会阶层成员间的
友爱需要有社会保障法的保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需要有专门法的保障,等
等。另外,促进社会慈善事业需要有税法、社团法的保障,如此等等,不一
而足。因此,实现全社会的诚信友爱必须正确认识到其赖以确立的法律基
     础,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应当说,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里,
    法律制度是推动和保障诚信友爱这一道德要求得以实现的*为有力、*重要
    的手段。我们应当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加强诚信友爱的法
    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依
    法行政,市场主体依契约办事,人们相互之间诚实守信。我们还应健全各种
    民事立法,促使社会成员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覆盖整个
    社会的保障制度,避免社会严重的分化与对立,建立健全平等的社会结构,
    夯实全社会成员的平等互助、和睦相处的社会基础;立法鼓励社会慈善事
    业,促进人们相互关爱。
    一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
    (一)诚实信用是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的道德规范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观,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着力
    为之的事情。诚实信用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基础。因为只有在诚实守信
    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并且得到人们自愿遵守和服从;才能
    建立起人们信任的政治生活准则,做到政通人和;才能满足经济交换的基本
    需要,降低经济交换成本,促进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从而实现社会财富
    的*大化增长;才能促使人们相互之间真诚相待、坦然相处、友爱互助,建
    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
    1.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
    诚实守信中的“诚”表现为真诚、诚实、诚恳,主要讲的是个人内在
    品德;“信”体现在讲信义、守信用、重承诺,主要是指人际交往的行为准
    则。诚与信结合起来就是指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做到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
    相统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崇尚诚信,特别是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更
    是把诚信视为中国社会的*基本的道德准则。无论是中国古代的经典典籍,
    还是著名思想家的相关论述;无论是高雅的文学艺术作品,还是流行于民间
    的民俗民风,都有许许多多的崇尚诚实守信的内容。例如,儒家有“仁、
    义、礼、智、信”之说,信被视为与仁、义、礼、智等儒家观念同等重要
    地位的德行。儒家经典《论语》里就有许多关于“信”的论述。其他儒家
    典籍如《左传》、《孟子》等也有许多关于诚信的论述。
    首先,把诚信当作“立人之本”,当作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是人与人交
往的基本道德准则。孔子曾说:“人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
仁。”“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主忠信,行笃敬”。孔子认为,如果一个
人在社会上没有信用,那么他在社会上是难以立足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
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都应当以“信”作为自己的准则,以此
来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论语》里说道:“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还说
道:“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在儒家观念里,信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的准则,也是每日都要受到审视的
道德规范要求,或者说是每天都必须反省的内容。如《左传·成公十七年》
中说道:“人所以立,信、知、勇也。”在这里,信是作为人的立身准则来
对待的。孟子主张“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
序、朋友有信,信居五伦之一。《孟子·离娄上》写道:“诚者,天之道也;
思诚者,人之道也。”王安石也曾断言“人无信不立”。周敦颐在《通书》
中说道:“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在古代伦理思想中,诚信是正人君
子的基本品质。
    其次,把诚信作为治国理政的道德准则和要求。孔子认为信是立民之
本,失去人们信任的统治者是立不住脚的,《论语-颜渊》中记载:“子贡
问政。子日:‘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日:‘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
者何先?’日:  ‘去兵。’子贡日:  ‘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日:
‘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孔子把政治人物能够取信于民作为治
国理政的道德准则,把诚信当作“立政之本”。孔子认为,立诚信、取信于
民是关系国家兴衰稳定的大事,如果国家缺少诚信,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论语》还谈道:“足食足兵,民信之矣。”“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
而爱人,使民以时”。“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孔子看来,当政者应当
讲信用,无信不能为政,取信于民至关重要,而且,当政者是否讲信用,对
社会其他成员有示范作用,如果当政者讲信用,其他人就会仿效,反之亦
然。其他儒家经典中也有不少这样的表述。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谈
道:“信,国之宝也。”荀子从诚实信用对国家强弱的影响,强调了诚实信
用对国家的重要性。《苟子·议兵》谈道:“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统治者都重视立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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