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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61527955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18
  • 出版时间:2007-12-01
  • 条形码:9787561527955 ; 978-7-5615-2795-5

内容简介

本书称之为“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一般知识和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内容。作为民法的“总论”,不是分别讨论民法的各种制度和民法学的各种研究,而是选取能够反映、发现、表达民法或者民法学整体的民法或民法学性质的事项进行讨论,并试图回答下列问题:民法是什么、民法典的历史与构造、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民法的解释、民法的基本原理等。

目录

总序
前言
**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界定和内容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 民法的效力与适用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平等原则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
第四节 公平原则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
第三节 民事义务
第四章 民事主体
**节 民事主体的确定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物
**节 物的界定
第二节 物的类型
第六章 法律行为
**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五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代理的类型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五节 表见代理
第八章 时间
**节 期间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诉讼时效
第九章 民事责任
**节 民事责任的界定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类型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形式
展开全部

节选

**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界定和内容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民法的另一种认识,是从区分公法和私法的角度出发的。公法是适用于国家与私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民法是私法,是适用于私人之间关系的法。不过,这种非公法即私法的公私法二分法的理论,正受到挑战。一方面,在现代社会,只有民法发挥功能的纯粹的私法领域正在减少,对于大多数问题,各种行政命令与民法规范同时得到适用,甚至在某些私人关系领域,只有国家政策介入才可能对权利义务进行实质性调整。另一方面,社会法作为介手传统公法、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益兴盛,改变了法律的某些基本思维和价值判断,例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住宅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具有行政法性质的法律,已是非传统民法学说所能完全解释的。
民法可以区分为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一)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广义民法,与私法概念同义,是指所有调整私人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民法,仅限于私法中的一部分,是指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采广义说或者猴义说,受一国或地区民事立法政策 和体例的制约而有所不同。在采民商合一本例的国家或地区,其民法是广义的,如《意大利民法典》。在采民商分立体例的国家或地区,其民法是狭义的,是指商法以外的私法,此外,社会政策不同,一国或地区民法的范围还会有差异。有的国家民法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有的国家或地区则不尽然。
……

作者简介

蒋月,1962年生,浙江嵊州人。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主任。
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4年)、法学硕士(1987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进修生(2003);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4-2005)。先后执教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1987-1990年)、厦门大学法学院(1990年至今)。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 主要研究领域为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工作(2001年)。发表《人民调解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994年)、《社会保障法概论》(1999年)、《夫妻的权利与义务》(2001年)、《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研究》(2006年)等著作和论文多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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