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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与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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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81079967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81
  • 出版时间:2008-03-01
  • 条形码:9787810799676 ; 978-7-81079-967-6

内容简介

本书是由五个章节和三个附录结合而成。五个章节分别阐述了舆论监督的权力基础——知情权、舆论监督的权利保障、舆论监督与人格权、批评性新闻如何避免侵害名誉权、舆论监督与司法活动。选取的附录是与本书研究的问题相关的、对新闻实践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有代表的司法解释,在当时或对今后有影响的新闻侵权的案例。一个新闻法学研究者的耕耘足迹,舆论监督的权利保障,批评新闻如何避免侵害名誉权,舆论监督与人格权,舆论监督与司法活动等。

目录

总序
序 一个新闻法学研究者的耕耘足迹
**章 舆论监督的权利基础——知情权
**节 知情权的法律价值
一、知情权的内在价值
二、知情权的社会价值
三、结语
第二节  知情权与保密权的冲突与平衡
一、中国现行保密制度忽视了公民的知情权
二、完善定密制度,实现对保密权的静态制约
三、建立健全权利救济制度,实现对保密权的动态制约
四、结语
第三节 灾难报道中的知情权
一、保障公众知情权应是灾难报道的**要义
二、以人为本,全面报道灾难新闻
三、抛弃“泛政治化”的报道观,重塑媒体新形象
第二章 舆论监督的权利保障
**节 舆论监督保护的现状与法律思考
一、舆论监督频繁引发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
二、记者因舆论监督频繁遭受打击报复
三、舆论监督的立法极不完善
四、完善舆论监督立法的思考
第二节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方法初探
一、选取具有影响力的焦点题材
二、拓宽舆论监督信息源
三、加强媒体间的联系
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增强舆论监督的威力
五、依法监督,提高舆论监督水平
第三节 舆论监督权与名誉权的平衡
一、国际上平衡舆论监督权与名誉权的法律措施
二、对我们的启示
 第四节 富士康诉《**财经日报》记者案的冷思考
 一、舆论监督权遭强势的挤压和戏弄
  二、媒体的诉讼能力有待加强
  三、司法不受尊重
 四、社会理性的缺失
第三章 批评性新闻如何避免侵害名誉权
**节 保证批评性新闻的真实性和公开性
一、多渠道、多角度采访,保证新闻的真实性
二、把握批评性新闻的主题与采访场合,保证新闻的公开性
第二节 批评性新闻要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
一、客观报道原则要求批评性新闻不能使用侮辱性语言
二、法制原则要求批评性新闻不能使用侮辱性语言
三、如何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
四、使用侮辱性语言的免责
第三节 批评性新闻的证据收集与保存
一、收集与保存证据的必要性
二、收集证据的方法
三、保存证据的期限
第四节 规范举证责任保障舆论监督
一、“谁报道,谁举证”是对民诉法的曲解
二、“谁报道,谁举证”不符合新闻规律
三、为了公共利益,宽容舆论监督
四、重申“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
第四章 舆论监督与人格权
**节 论官员名誉权的限制
一、限制官员名誉权的宪政基础
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限制官员名誉权
三、司法资源有限,而官员拥有的社会资源足以救济其名誉权
四、官员维护名誉权的合理范围
五、结语
第二节 新闻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
一、新闻传播中的隐私权侵害形式
二、我国关于隐私权的立法现状与司法保护的缺失
 ……
第五章 舆论监督与司法活动
附录 附录导读
展开全部

节选

**章 舆论监督的权利基础——知情权
“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舆论机关或运用舆论工具,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利。除对社会不良现象批评外,重点是对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的监督。监督的对象不包括公民的隐私。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主、公民参政议政的必要环节,也是促进社会管理部门改进工作、避免错误的有效方式,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利益。”一般认为,舆论监督的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充分发表意见、建议,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通过自由地表达舆论影响公共决策、监督一切不良行为运行的一种社会现象。狭义的舆论监督,是指新闻舆论监督,指一般公民和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组织在公共领域的言论空间中通过公开指控、评论、提出建议等手段,所体现出来的舆论力量对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上述对舆论监督的解释,基本包括了舆论监督的目的、手段、对象和内容。舆论监督具有事实公开、传播迅速、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处理及时等特征,能够迅速聚焦人们的注意力,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从而引起政府高度关注,促使有关机关秉公办事,使不良社会现象、违法现象或违法行为得以制止,违法行为人及时受到惩罚,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怕你通报,就怕你见报”,就是人们对舆论监督作用的一种描述。但是,现有法律对舆论监督的保障非常欠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特别是进行批评性报道时,采访、报道工作困难重重,往往不能独立地揭露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披露社会问题时则常常因种种限制不得不遮遮掩掩,造成群众对舆论监督的满意度低下,常常批评媒体“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文章见报后,记者和媒体更是危机重重:打击报复,领导批评,甚至遭遇诽谤之诉。因此,研究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成为当务之急。
舆论监督的基础是了解事实真相,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公众就无法获得必要的资讯,舆论监督就成为无米之炊、无水之源。因此,要保障舆论监督,首先必须要保障知情权。1980年联合国国际交流问题研究委员会对知情权阐述如下:“①它是民主宪政的固有因素。民众是国家的主权者,政府是实现民意的机关,民众有权了解政府工作的一切情况。只有这样,民众才能作出明智的判断,选举自己的政府并对之进行有效的监督或罢免。他们的这些权利大都是通过新闻报道实现的。②它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的重要前提。获取信息资料是行使这一权利的基础,否则人们将无话可说,言论自由也变得毫无意义。③它是监督政府工作、防止出现‘坏政府’的重要手段。④在信息时代,它又是一项公众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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