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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法律调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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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7503687303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A5
  • 页数:392
  • 出版时间:2008-09-01
  • 条形码:9787503687303 ; 978-7-5036-8730-3

内容简介

近年来,学界对国家的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关注上升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高度,公共事务领域的泛市场化倾向以及政府过度强调经济目标优先所导致的社会公共利益基准价值弱化等现象,引起了理论研究领域的广泛反思。但相比之下,以法的独特价值和视野对其进行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探索仍然显得份量单薄。公共产品作为*能体现公共利益与经济均衡的一个领域,将其纳入经济法的研究视野不仅是经济法的应有之义,是经济法理论完善和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经济法体系的客观需要。通过这种研究不仅可以为解读和认知经济法的存在、发展提供一个新的视野。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国家完善经济法治提供理论资源。
本书从公共产品这个源头入手,立足于国家干预之法——经济法视野,着眼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目标*大化的实现,就公共产品从生产、提供至使用过程中的公共产品国家提供责任、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公共收支体系、公共生产体系及公共产品使用者权益保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制现状,对我国公共经济法律关系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提出了创新性见解。
本书是该领域法学研究的一种探索,为后来者引出了广阔的思考与讨论空间。

目录

前言
**章 公共产品及其供给的理论分析
**节 公共产品的性质分析
一、公共产品的基本概念
二、公共产品的现实特征
三、公共产品概念的发展及本文的研究对象
四、公共产品的类型化分析
五、公共产品与相关概念的比较研究
六、公共产品的相对理解与动态把握
第二节 公共产品提供的理论分析——公共产品的提供为什么是政府的责任?
一、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应尽责任
二、政府提供责任的理论分析
三、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优势
第三节 公共产品生产的理论分析——市场、社会有效参与供给的空间
一、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的重大突破:提供与生产的分解理论
二、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局限性
三、公共产品非政府供给的经济技术条件
第二章 公共产品法律调整特点以及法律模式选择
**节 公共产品法律调整的特点
一、调整对象的特点
二、调整目标与价值取向的特点
三、调整原则的特点
四、主体结构与法律调整手段的特点
第二节 实现公共产品调整效用*大化的法律选择
一、法律模式选择的分析
二、公共产品的立法体制
三、公共产品调整的部门法比较分析
第三章 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法律制度研究
**节 公共产品供给基本主体:国家
一、国家主体作为公共产品提供主体的资格取得及其特征
二、国家主体的分类
三、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
四、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生产方式
第二节 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扩展川
一、非政府主体参与供给的基础与条件
二、供给主体扩张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川
三、非政府主体的分类及其供给方式
四、非政府主体参与供给的范围及其他考量因素
第三节 供给主体的权限结构设计思考
一、权利(权力)义务(责任)配置分析
二、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经济权责
三、公共产品供给经济活动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法律地位分析
一、政府主导的多元善治
二、市场主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供给对政府治理结构的影响
三、我国市场主体与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现实障碍
四、政府责任结构性失衡的法律调整
第四章 公共产品资金体系的制度安排及法学分析——兼论公共财政法律框架的建立
**节 公共产品供给资金征收体制的法学分析
一、公共产品成本构成、成本分担及供给资金来源
二、公共产品供给资金征收权的配置
三、公共收入的类型化研究
第二节 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支出法律问题研究
一、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支出的一般理论
二、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支出的权责配置
三、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支出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国公共产品供给资金体系现状考察
一、中国公共产品供给资金征收存在的问题
二、中国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支出存在的问题
三、中国公共产品供给资金体系存在问题的症结分析
第四节 完善我国公共产品供给资金体系对策的法学分析
一、理念和运行规则层面的变革
二、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立法思路
三、公共财政具体法律制度构想
第五章 公共产品生产运营体制法律问题研究
**节 规制公共产品生产运营行为的理论分析
一、公共产品规制基本理论
二、公共产品规制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我国公共产品规制现状考察与分析
一、公共产品规制立法现状考察
二、我国公共产品规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三节 我国公共产品规制改革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公共产品规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重塑我国公共产品规制法律体系
三、公共产品规制主体法律制度再造
四、经济性规制方式改革的法律对策
五、完善公共产品使用者权利制度
第六章 公共产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
**节 公共产品的安全脆弱性分析
一、公共产品安全脆弱性的主要表现
二、公共产品安全脆弱性的产生根源
三、依法治理公共产品安全脆弱性的必要性分析
第二节 公共产品瑕疵致害的法律救济
一、公共产品瑕疵致害救济的法学分析与国外立法考察
二、我国现行法律的分析与评价
三、公共产品瑕疵致害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五、赔偿责任主体、赔偿义务主体以及赔偿请求主体
六、赔偿标准及赔偿费用来源
第三节 突发性公共产品事件的法律防治
一、突发性公共产品事件的基本分析
二、突发性公共产品事件防治及应对的国际经验审视
三、我国突发性公共产品事件应对的现状考察
四、突发性公共产品事件的法律防治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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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章 公共产品及其供给的理论分析
  人类自有国家以来就存在私人经济活动与公共经济活动两类不同的经济活动。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划分,是因为人类的需要在客观上存在相对独立的个人需要和不可分割的公共需要。因此,用以满足人类需要的社会产品也就相应地划分为私人(包括私的个人、家庭和经济组织)产品和公共产品两大部类。满足个体需要的私人产品明确而具体,其生产、交换和消费行为易于理解和把握,这是因为私人产品与个体权益密不可分,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权属分明;而公共产品因具有不可分割和共同消费的特点,人人均可享用,但人人对它均没有所有权,这就增加了对其认知的困难。市场机制作为人类既有的*能体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它凭借“看不见的手”在私人产品生产与提供领域展示出高效、有序的配置功能,与此同时,各国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私人产品的有效供给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责任定位、权利义务配置以及救济途径等,使私人产品随着社会进步越来越充分地满足着相对独立的个人需求,而相比之下,公共产品领域一方面由于具有公共性、需求稳定、规模大、政府关心以及社会关注等优势;另一方面又由于公共产品不会对任何人产生突出的利益,因而容易出现“凡是属于*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少受人照顾的事物”①的那种集体的非理性选择结果。这种对公共产品理论研究的欠缺以及现实存在的公共产品的供应不足,使得公共需求与公共产品提供之间存在突出的矛盾。
  ……

作者简介

钟雯彬,重庆市人,生于七十年代。先后求学于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经济学硕士以及法学博士,其间曾访问游学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现任上海市消防局法制稽查处处长,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
  长期参与公共安全类立法起草工作,主要从事经济法、行政法理论研究,近年来专注于公共事务的法律调整研究。先后在《现代法学》、《四川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等专业杨渊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中数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参与编写学术论著四部。
  曾获公安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美国容德国际(非赢利)基金会颁发的“杰出贡献奖”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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