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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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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1147092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
  • 页数:406 页
  • 出版时间:2009-01-01
  • 条形码:9787301147092 ; 978-7-301-14709-2

本书特色

通过阅读《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第3版)》,不仅可以熟悉美国执业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则,同时也能对美国的整体司法理念和制度有一定了解,达到“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目的。

目录

**章 理解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节 引言第二节 自我管理第三节 全美律师协会的道德规范第四节 律师道德规范法典的立法目的第五节 律师的道德规范与当事人的权利第六节 律师充当“法院官员”第七节 道德价值与伦理选择第二章 对抗制**节 引言第二节 针对对抗制的批评第三节 对抗制和个人尊严第四节 对抗制和个人权利第五节 战争的错误比喻第六节 民事诉讼中的对抗制第七节 民事审判与宪法第八节 陪审团构成对抗制的一部分第九节 对抗制的研究第十节 发现真相的效率第十一节 对非诉制度的不恰当类推第十二节 纠问制下调查事实真相的一个范例第十三节 个体化决策对抗官僚作风第四节 受到公正对待的感觉第五节 社会经济的不公平问题第十六节 结论第三章 律师的操守和当事人的自治权**节 引言第二节 律师:道德的主人第三节 角色区别和道德第四节 当事人的自主权第五节 律师的自主权和律师的道德责任第六节 道德咨询上的义务第七节 目的和方式第八节 对律师-当事人模式中自主权的一个总结第九节 《责任准则》对律师和当事人作决定的规定第十节 《示范规则》之下的律师与当事人的决定权第四章 热忱代理:普遍的道德规范**节 引言第二节 选择当事人时的道德责任第三节 道德因素中的一种:生活所需第四节 热忱代理有无道德限制第五节 道德规范下的热忱代理第六节 法庭中的热忱代理第七节 律师的言论——对法官的批评第八节 无理的辩论第九节 律师的言论——审判公开第十节 同其他代理人的当事人进行交流第十一节 热忱代理是否为违反其他道德规范提供了正当的理由?第十二节 文明/礼貌/专业化运动第五章 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及保密**节 引言第二节 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所带来的利益第三节 关于为当事人保密的传统规定第四节 《责任准则》规定下的当事人秘密第五节 对于保密的攻击第六节 保密是否需要再思考?第七节 《示范规则》规定的保密第八节 MR1.6的评论中关于保密的“隐含的例外”第九节 《全美律师协会正式意见》366中令人惊讶的例外第十节 涉及当事人对第三人欺诈的MR1.6条2003年修正案第十一节 全美律师协会对于保密义务的前后不一的例外第十二节 全美律师协会的职业道德准则第十三节 你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第六章 伪证面前的三难处境**节 故意忽视模式第二节 三难选择第三节 关注首次会见第四节 一个相关案件第五节 以退出来解决第六节 陈述事实作证——7.7解决方案第七节 明知同时不知——Roycohn解决方案第八节 巩固传统的律师一当事人模式第九节 立足于个人道德的反对第十节 反对教唆型伪证第十一节 底线的反驳——非当事人证人第十二节 《责任准则》下的三难境地第十三节 未来犯罪意图例外第四节 《全美律师协会正式意见87-353》和《责任准则》第五节 在《示范规则》下的三难选择第十六节 Nixv.Whiteside案,当事人伪证与宪法第十七节 当事人的与自证其罪相对抗的特权第十八节 自证其罪与预期犯罪的例外第十九节 通过作伪证放弃第五修正案下的特权第二十节 Nixv.Whiteside以及“知道”的问题第二十一节Nixv.Whiteside案以及MR3.3遭遇RoyCohn案第二十二节Hazard改变立场第二十三节Frankel改变立场第七章 忠告当事人和准备证人**节 引言第二节 《示范规则》的适用第三节 律师的主动性和犯罪的严重性第四节 伪造证据第五节 通过证人重现过去的事实第六节 回忆的心理第七节 回忆的心理过程和训练的道德问题第八节 对谋杀案“讲授”的剖析第九节 破裂的婚约第十节 工人的补偿案第十一节 总结第八章 以交叉询问质疑诚实的证人**节 引言第二节 交叉询问强奸案受害人第三节 绝对而永恒规则的道德品性第四节 伊曼努尔?康德,凶手及其受害人第五节 制度功利主义第六节 普及规则第七节 《责任准则》第八节 《示范规则》第九节 结论第九章 公正的法官**节 引言第二节 大法官Rehnquist和Lairdv.Tatum案第三节 全美律师协会的《法官行为规范》第四节 正当程序条款和法官回避第五节 《联邦法官回避条例》第六节 什么是一个理性的人“可能”、“可以”和“将”做的第七节 表面规则在实践中的优势第八节 Republican Party of M:innesotav.white案的潜在影响第九节 回避的默示例外第十节 法官Scalia拒绝在Cheney案中回避第十一节 结论第十章 利益冲突:预防和形式的职业道德要求**节 引言第二节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界说第十一章 公诉人的道德规范第十二章 对客户的吸引:追逐救护车的职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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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第3版)》利用丰富翔实的文献资料、生动鲜活的案例,向读者描绘了一幅关于美国律师职业道德的全景图。在这里,职业道德绝非空洞的口号和枯燥的说教,因为它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发展为有血有肉的具体制度与规则,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美国律师职业道德植根于美国的司法伦理与文化的土壤中,必然带着美国司法理念的深刻烙印,其发展脉络亦是美国司法制度与规则发展轨迹的缩影。

相关资料

第十三节 个体化决策对抗官僚作风除了发现真相的效果,还有更多关于对抗制——纠问制的争议。还有对官方权力和个人权利基本态度的根本区别。保守的政治哲学家Ernst vanden Haag把美国民主的妙处描述为“政府权力因为体制化的互不信任而受到制约和平衡”。他同样观察到“我们的对抗制的基础之一

作者简介

蒙罗·H.弗里德曼,哈佛大学文学学士、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现任Hofstra大学法学院教授,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合同法》、《律师职业道德》和《合同和侵权的研讨》等。Freedman教授被《哈佛法律评论》形容为“律师的律师”,被《纽约时报》誉为“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先锋”,其著作是全美大部分法学院的必读书目,同时在中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波兰、印度等国出版。他入选了《全美名人录》、《美国法律名人录》和《世界名人录》。
阿贝·史密斯,耶鲁大学文学学士、纽约大学法学博士,现任Georgetown大学法学院教授。
译者简介
王卫东,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国际MBA项目兼职教授;拥有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杨百翰大学比较法硕士学位,并曾先后在密执安人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任访问学者;拥有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曾就职于全球*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Sidley Austin(盛德)芝加哥总部;著有《兼并美国》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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