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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案例评析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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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312902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95
  • 出版时间:2009-07-01
  • 条形码:9787509312902 ; 978-7-5093-1290-2

本书特色

《婚姻家庭法:案例评析与问题研究》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后,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更加有效地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冲突?怎样才能使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更加顺利、满意?在十余年前,本人尝试采用典型案例研究的方法探讨婚姻家庭法律问题。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不仅公开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而且新型利益争议不断增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生效后,各地人民法院依据该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审理了不少新类型案件,诸如探视争议、撤销婚姻纠纷、婚姻无效诉讼、离婚损害赔偿争议等。分析总结典型或疑难案例,无论是对于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均有很大参考价值。   本书深入研究了37个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分别探讨分析了婚约解除后赠与物返还、结婚争议、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争议、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裁判离婚标准、离婚后子女抚养、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同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十大类问题。相信对这些典型案例的裁判评析和问题研究,将有益于推进婚姻家庭法具体问题的专业研究,对于婚姻家庭争议的律师服务、司法审判等均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目录

**章 婚约解除后赠与物返还纠纷1.如何确定返还婚姻彩礼诉讼的当事人——苏某星等诉黄某田等彩礼返还纠纷案2.婚约解除后原赠财物如何返还——经某诉刘某婚约财物返还纠纷案第二章 结婚争议3.以他人名义办理的结婚登记是否有法律效力——黄某某诉杨某某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4.仪式婚和登记结婚的关系——郑某诉沈某离婚纠纷案5.未达法定婚龄骗取结婚证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林某某诉吴某某离婚纠纷案第三章 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6.应当如何理解公民享有生育权——蔡某某等诉某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撤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行政诉讼案7.收养子女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原则——周某某诉林某某离婚纠纷案8.如何证明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王某某诉某市福利中心交还孩子案9.如何妥善处理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祖父母的抚养争议——张小与张某某等人抚养纠纷案10.家庭暴力及其治理对策——陈某菊诉陈某德离婚纠纷案11.精神病患者杀人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罗某秋等人诉罗某存损害赔偿案第四章 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12.夫妻一方将房屋部分赠与他人是否有效——许某宗与许某致、徐某春财产权属纠纷13.婚前财产是否均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特有财产——汪某玉与郑某木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14.分家析产时分割家庭承包土地的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上诉人唐某某与被上诉人唐某根分家析产纠纷案15.父母是否有权处分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韩某某与王某某权属确认协议案第五章 准予离婚的标准16.因草率结婚而未建立感情是否构成离婚事由——孙某森诉陈某琴离婚纠纷案17.吸毒导致婚姻破裂——李某萍诉李某新离婚案18.身体重大伤残对于认定夫妻感情确破裂的影响——陈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案19.事实重婚、姘居与通奸是否构成法定离婚理由——陈某生与黄某婷离婚纠纷案20.涉台婚姻的特殊法律问题——林某组织诉陈某钧离婚案件21.如何确认子女直接抚养权和探望权的归属——刘某与黄某离婚案第六章 离婚时子女抚养22.如何妥善处理因不明真相而抚养非亲生子女引起的争议——王某发诉吴某英离婚纠纷案23.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实施亲子鉴定——刘某某诉陈某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24.父母离婚时如何正确适用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姜某与被告陈某抚养子女案25.如何强制执行探望权——林某富与郑某靖探望子女纠纷案第七章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6.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与分割——陈某诉戴某离婚纠纷案27.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刘某诉钟某离婚案28.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庄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29.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张某棉诉杨某典离婚纠纷案30.离婚时房屋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割——衷某诉谢某离婚纠纷案31.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甲诉乙离婚案第八章 离婚时债务处理32.如何防止借离婚诉讼以逃避夫妻债务——张某英诉张某荣离婚纠纷案33.夫妻一方借款购买彩票所生债务应由谁偿还?——陈某治诉魏某乐等二人借款纠纷案第九章 离婚损害赔偿34.如何认定及处理离婚损害赔偿——刘某和诉林某珠离婚纠纷案35.通奸是否应当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苏某珍诉周某木离婚纠纷案第十章 非婚同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6.同居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相互扶养和扶助义务——谢某良与杨某宁解除同居关系案37.如何处理同居期间当事人的财产争议——黄某持诉黄某盏解除同居关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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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婚姻家庭法:案例评析与问题研究》讲述了: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后,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更加有效地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冲突?怎样才能使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更加顺利、满意?在十余年前,本人尝试采用典型案例研究的方法探讨婚姻家庭法律问题。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不仅公开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而且新型利益争议不断增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生效后,各地人民法院依据该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审理了不少新类型案件,诸如探视争议、撤销婚姻纠纷、婚姻无效诉讼、离婚损害赔偿争议等。分析总结典型或疑难案例,无论是对于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均有很大参考价值。《婚姻家庭法:案例评析与问题研究》深入研究了37个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分别探讨分析了婚约解除后赠与物返还、结婚争议、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争议、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裁判离婚标准、离婚后子女抚养、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同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十大类问题。相信对这些典型案例的裁判评析和问题研究,将有益于推进婚姻家庭法具体问题的专业研究,对于婚姻家庭争议的律师服务、司法审判等均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相关资料

**章 婚约解除后赠与物返还纠纷如何确定返还婚姻彩礼诉讼的当事人——苏某星等诉黄某田等彩礼返还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苏某星,男。苏某寿(系原告苏某星之子),男。被告:黄某田,男。黄某丹(系被告黄某田之妻),女。黄某来(系上列两被告之女),女。2001年8月,原告苏某星、苏某寿因与被告黄某田、黄某丹、黄某来返还彩礼纠纷,向某人民法院提诉讼,请求三被告共同返还彩礼(培养费)5000元。事实与理由如下:l998年12月16日,原告苏某寿与被告黄某来登记结婚,原告苏某星同时支付给被告黄某田、黄某丹培养费5000元。登记结婚后,原告苏某寿与被告黄某来有过同居行为,但未曾共同生活。2000年12月,原告苏某寿与被告黄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财产纠纷未作处理。2001年1月,原告苏某星起诉,要求被告黄某田、黄某丹返还彩礼5000元。同年2月,**审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黄某田、黄某丹向原告苏某星返还4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黄某田、黄某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彩礼返还诉讼实际上是处理离婚案件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应当以原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当事人,原审法院将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父母作为彩礼返还诉讼的诉讼主体不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苏某星的起诉。2001年8月,原告苏某星、苏某寿再次就彩礼返还问题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某田、黄某丹、黄某来共同返还培养费5000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三被告共同返还两原告培养费2300元,并于2001年12月8日前付清。案例评析本案争议涉及两个主要法律问题:一是婚姻彩礼返还的诉讼当事人如何确定;二是彩礼返还是否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是否应与离婚诉讼合并审理。本案涉及多次起诉。在婚姻解除后,原婚姻中的男方之父母,以前儿媳及其父母为被告,请求被告返还彩礼5000元,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请求,责令原告的原亲家父母向原告返还彩礼4000元。然而,二位被告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不适格,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随后,原婚姻当事男方及其父亲作为原告,将原婚姻当事女方及其父母三人作为被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三被告返还彩礼。本案经调解结案,说明,受理案件法院认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应当是原婚姻当事人双方、出资筹办彩礼之人及收受彩礼之人。本案经调解结案,法院批准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彩礼

作者简介

p>主编简介
  蒋月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主任。
  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4年)、法学硕士(1987年);英国
伦敦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4-2005)。兼任中国法学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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