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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府-节俭.优质与廉政体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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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10803230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87
  • 出版时间:2009-09-01
  • 条形码:9787108032300 ; 978-7-108-03230-0

本书特色

《监管政府:节俭、优质与廉政体制设置》:公共政策经典译丛。

内容简介

本书从监管角度讨论欧洲公共管理中政府行为的问责和制约机制。作者创造性地将监管思想引入到行政和公共部门管理,提出了监管政府的概念和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对英国部分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内监管实践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对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监狱、学校的监管,以及欧盟对英国监管的分析。同时,作者将监管的含义从政府对市场交易主体行为的直接干预拓展到对政府公共部门的监管,既丰富了政府监管研究的内容,又提供了分析和改进对官僚和政府部门控制的新维度。本书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在讨论监管政府的一些操作性原则和工具时,并没有空泛的意识形态叙述。书中的理论探讨与经验分析对于我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一个高效、廉洁、可问责政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目录

总序前言**部分 政府内监管的介绍与分析一 政府内部的“监管型国家”二 对政府内监管状况的考察三 政府内监管:工具、特征与行为第二部分 政府内监管的五个领域四 对中央政府“村落生活”的监管五 镜像或双重强化?监管与地方政府六 光打雷不下雨吗——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监狱监管七 秘密花园还是恐怖统治——英格兰公立学校的监管八 欧洲监管第三部分 总体模式九 政府内监管与“新公共管理”十 监管监管者:改革的政策选择附录Ⅰ访谈情况附录Ⅱ监管预算与人员配备附录Ⅱ部分监管机构信息参考文献索引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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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监管政府:节俭、优质与廉政体制设置》从监管角度讨论欧洲公共管理中政府行为的问责和制约机制。作者创造性地将监管思想引入到行政和公共部门管理.提出了监管政府的概念和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对英国部分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内监管实践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对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监狱、学校的监管,以及欧盟对英国监管的分析。同时.作者将监管的含义从政府对市场交易主体行为的直接干预拓展到对政府公共部门的监管,既丰富了政府监管研究的内容,又提供了分析和改进对官僚和政府部门控制的新维度。《监管政府:节俭、优质与廉政体制设置》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在讨论监管政府的一些操作性原则和工具时,并没有空泛的意识形态叙述。书中的理论探讨与经验分析对于我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一个高效、廉洁、可问责政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相关资料

插图:**部分 政府内监管的介绍与分析一 政府内部的“监管型国家”有些学者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监管型国家”(regulatory state)的时代(Majone 1994;IJoughlin&Scott 1997;McGowan&Wallace 1997)。这种说法意味着现代国家越来越注重运用公共权威、规则和制定标准来提供服务,以部分替代早期所采用的公有制、公共补贴和直接提供服务等手段。这种观点认为,现代政府功能的扩张体现在监管领域。时至今日,“监管”一词仍是一个使用频繁却很少得到准确定义的术语。但大致而言,它主要是指运用公共权力(通常掌握在政府的专业性机构手中)来设定和实施规则与标准。商业性监管,特别是对私有化后的公用设施的监管已经引起了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这些基础设施领域,英国由“公共官僚型国家”(public-bureaucracy state)向“监管型国家”的转变似乎*具戏剧性和争议性]。许多文章讨论过由此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包括如何对监管者问责、如何将合规性成本(compliance cost)纳入监管政策考虑范畴、怎样取得监管的程序化(formula-driven)方式和自由裁量(discretionary)方式之间的合理平衡、分析监管机构的委员制结构(collegiate)与一长制(single—headed)权力结构的相对优劣势,以及讨论在监管者管辖权方面专门化监管与综合性监管的对比关系。对公共部门内部的类似“监管”过程却较少有人论及。我们还不习惯于将政府视为自我“监管”的机构。人们一般不用“监管”一词来表示那些保持距离型(arm’s—length)政府机构通过制定规则与标准来影响公共组织的各种方式。事实上,还没有一个通用术语能够像描述私人部门类似活动那样来概括发生在政府领域的这类活动。只有少数宪政律师和政治学专家认识到,政府内监管是问责体制的关键组成部分,①不过还没有人对它进行过系统研究。但由于它在政治上和宪政上的重要性,政府内监管值得人们关注。人们往往认为,正统宪政制衡手段(依靠法院和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成员②来约束行政机构)作为一种控制和制衡机制,面临着内在的困境和局限,在政府职能扩张的时代更是如此。③政府内监管作为两种传统“分权”制衡机制的中间手段,因而具有准宪政意义上的重要性。但政府内监管尚未得到完美清晰的描绘,对其运行情况只有一鳞半爪的孤立研究,而不是将它作为一个整体现象加以分析。将政府内监管作为一个完整体系所进行的讨论

作者简介

p>克里斯托弗·胡德   生于1947年,现为牛津大学格拉斯顿政府学教授 和万灵学院研究员,英国学术院院士,英国经济与社 会研究委员会(ESRC)资助的多年滚动研究项目“公 共服务:质量、绩效与提供(2004-2009)”负责人。曾 任职于伦敦经济学院、悉尼大学、格拉斯哥大学、新 加坡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他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政府行政、监管和公共部门改革,曾出版过《公共管 理的局限》(1976)、《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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