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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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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32003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32开
  • 页数:470
  • 出版时间:2010-07-01
  • 条形码:9787509320037 ; 978-7-5093-2003-7

本书特色

《证据法新解读》:权成规范久本 全新法条注释生动以案说法 贴近日常纠纷法规检索便捷 实用法律工具

内容简介

民事诉讼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并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2008年12月11日,*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时限的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民诉证据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的诉讼理念和经验,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解释和补充。它是我国**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这部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提高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

目录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解读与应用
 一、当事人举证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质证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其他
*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与应用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三、调取和保全证据
 四、证据的对质辩论和核实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合类
 二、举证期限以及证据调取相关法律规定
 三、司法鉴定有关法律规定
 四、证据保全有关法律法规
 五、证据规定文书样式相关法律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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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证据法新解读》选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将各领域的核心法规作为“主体法”,并且将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

相关资料

插图:本条是关于法院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的规定。本条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1.委托调取证据必须持有书面的形式。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发现需要调取的证据不在其辖地的,可以委托证据所在地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之间委托或接受委托调取证据必须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在委托方面,委托的人民法院不能以口头形式,而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受托人民法院,并在委托书中说明具体的委托要求。2.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受到委托书后,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完成调取证据工作,送交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了调取证据的义务,所以规定采用的措辞是“应当”。在受托方面,**,受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委托的具体要求调取证据;第二,调取证据有一个时间限度;第三,受托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诿。3.受托人民法院不能完成委托內容的,应当告知委托的人民法院,并说明原因。这里的“不能完成委托內容”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能如期完成委托內容,即由于调取证据的难度不能在委托人民法院审理期限内完成的情况。另一种是在客观上不能完成委托内容。此种不能并非由于时间太短,而是由于在客观上调取证据的工作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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