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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3000475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56页
  • 出版时间:2010-07-01
  • 条形码:9787513000475 ; 978-7-5130-0047-5

目录

**章 总论本章学习要点**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范围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性质二、知识产权的特征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设计和法律体系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设计的基本构架三、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执法体制本章思考与练习第二章 专利权本章学习要点**节 专利权概述一、专利及专利权二、专利法律制度三、专利权的客体四、专利权的主体第二节 专利权的取得一、专利申请二、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三、专利的行政复议四、专利事务处理五、专利代理六、专利申请文件及其撰写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二、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用性四、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五、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第四节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一、概述二、专利申请的复审三、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四、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第五节 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的内容二、专利权的限制三、专利侵权构成要件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五、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六、专利侵权的抗辩七、专利侵权的救济八、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本章思考与练习第三章 商标权本章学习要点**节 商标权概述一、商标二、商标权第二节 商标注册一、商标注册的原则二、商标注册的条件第三节 商标管理一、商标管理概述二、商标使用管理三、商标印制管理第四节 商标权的使用一、商标权的使用149r二、商标权的许可三、商标权的转让四、商标权的投资第五节 商标权的保护一、商标侵权行为二、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三、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本章思考与练习第四章 著作权本章学习要点**节 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二、作品三、著作权主体第二节 著作权的内容和邻接权一、著作人身权二、著作财产权三、邻接权第三节 著作权的动态分析一、著作权的取得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三、著作权的转让四、著作权出质五、著作权的继承和继受六、著作权的限制七、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第四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救济一、著作权侵权种类和构成要件二、侵害著作权的行为……第五章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第六章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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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知识产权概论》是一本关于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教材。书中既有宏观视角的知识产权总论,又从微观视角分别详细论述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等方面的知识。《知识产权概论》还可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者、高校和科研单位相关研究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对知识产权感兴趣的人士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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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3)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4)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营业所的中国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署名申请人,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的中国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作为**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5)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6)直接从中国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7)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5.申请日的确定向专利局受理处和各专利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各专利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各专利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各专利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在请求书上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如果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说明书无附图或者缺少相应附图的,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删除相应附图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申请日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法律效力为:(1)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先后和确定先申请人的客观标准。(2)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限。(3)申请日是以下法定期限的起始日,即:①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始日;②要求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请求期限的计算起始日;③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计算起始日;④缴纳年费期限的计算起始日;⑤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布期限的计算起始日;⑥发明专利申请3年内应当提出实审请求的期限计算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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