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邮务工问题法律小帮手

- ISBN:9787561535455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183
- 出版时间:2010-08-01
- 条形码:9787561535455 ; 978-7-5615-3545-5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七个部分,内容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本书力图摆脱教材式的说教写法,少用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从农村生活中实际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发,以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表述,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农民朋友详细介绍涉农法律常识,使农民朋友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懂得如何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切实帮助农民朋友解决农村生活和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是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帮助农民朋友学法、懂法、用法的有益工具。
目录
前言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
1.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
2.学徒工是不是劳动者?
3.小保姆是劳动者吗?
4.“临时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5.替别人上班受到事故伤害,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6.达到退休年龄能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7.劳务派遣工就该低人一等吗?
8.农民工和建筑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9.企业能使用童工吗?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0.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后果?
11.农民工能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节选
《务工问题法律小帮手》以农村真实案例的介绍和分析为主,由专业学者和法官对农村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务工问题法律小帮手》语言通俗易懂,所选案例皆来源于农村真实生活,切实帮助农民朋友解决农村生活和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
相关资料
本案虽然是一个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但案情涉及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调动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调动或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或职位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企业往往认为基于经营需要的调岗天经地义,不需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在本案中,公司也是单方作出对王刚的调岗决定,事先未与其协商。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根据《劳动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工作内容系劳动合同的**条款。而《劳动合同法》第17条更进一步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作为**条款。因此,就法律性质而言,调岗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若想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工作内容或变更工作地点,均须遵守劳动立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要求。而按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调岗,必须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所以,本案中公司单方决定将王刚调到钳工的岗位上,没有与其协商一致,这样的劳动合同变更是无效的。公司应当继续按劳动合同约定合理安排王刚的工作岗位。有时,还存在这样的现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此后用人单位根据该条款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这种条款是用人单位利用了订立劳动合同时所具有的优势地位,将这种意愿强加给了劳动者,有悖于劳动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属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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