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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与关联对照-2-应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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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32209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10页
  • 出版时间:2010-10-01
  • 条形码:9787509322093 ; 978-7-5093-2209-3

本书特色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公司法》针对1993年《公司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这次修改主要有一些特点,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健全董事制度,三是股东可以要求查账,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四是可以设立一人公司,五是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六是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七是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可能被起诉,八是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 本书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请示答复。以公司法为基础,对其主法条的修改之处和相关联的规定分别作新旧对照和关联对照,并对两种对照加之对照应用。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与关联对照(2)(应用本)》主要内容简介: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公司法》针对1993年《公司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这次修改主要有一些特点,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健全董事制度,三是股东可以要求查账,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四是可以设立一人公司,五是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六是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七是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可能被起诉,八是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与关联对照(2)(应用本)》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请示答复。以公司法为基础,对其主法条的修改之处和相关联的规定分别作新旧对照和关联对照,并对两种对照加之对照应用。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章 总则 **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调整对象]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第四条 [股东权利]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第六条(公司登记] 第七条 [营业执照] 第八条 [公司名称] 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 第十条 [公司住所]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第十五条 [转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 第十七条 [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第十八条 [工会] 第十九条(党组织]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 [禁止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第二十九条 [验资证明] 第三十条 [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 第三十二条 [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三条 [股东名册] 第三十四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 第三十五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第三十六条 [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职权]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 第四十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 第四十三条 [股东的表决权]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五十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第五十一条 [执行董事]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第五十七条 [监事职责所需费用的承担]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公司的概念] 第五十九条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六十条 [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第六十一条 [一人公司的章程] 第六十二条 [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高层人员的兼职禁止] 第七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四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第七十五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第七十六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节 设立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七十八条 [设立方式) 第七十九条 [发起人的限制] 第八十条 [发起人的义务] 第八十一条 [注册资本] 第八十二条 [公司章程] 第八十三条 [出资方式] 第八十四条 [发起设立的程序) 第八十五条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 第八十六条 [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 第八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 第八十八条 [股票承销] 第八十九条 [代收股款] 第九十条 [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 第九十一条 [创立大会的职权] 第九十二条 [不得任意抽回股本] 第九十三条 [申请设立登记] 第九十四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 第九十五条 [发起人的责任] 第九十六条 [公司性质的变更] 第九十七条 [重要资料的置备] 第九十八条 [股东的查阅、建议和质询权] ……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关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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