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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全二册)

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全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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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1344499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全2册
  • 出版时间:2011-07-01
  • 条形码:9787501344499 ; 978-7-5013-4449-9

本书特色

16开精装,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出版

契书包括房契、租约、借约、倒铺底契、合同书、分家单以及形形色色的官颁证照,均是研究北京史的珍贵资料

选取契书的标准,一是要与商业活动有关,二是套契优先,三是尽量反映契书形制与内容的多样

每张契书配备专业释文,让您轻松洞悉文书背后的故事与智慧

两册附录《北京商业契书集筒表》,下册书末附录《名词索引》,助您快速定位,深入探索

内容简介

    一、本書收錄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圖書館藏清代、民國時期契約文書四百件。清代、民國分编兩冊,各二百件,均按時間順序编排。兩冊分別附錄《北京商業契書集筒表》,書末附錄《名詞索引》。
    一、契約文書統一编號。照片在前,以存其真;錄文於後,俾便閱讀。照片序號與錄文序號一致。
    一、錄文行字基本依照原文格式排列。需要回行者低一格。
    一、契約文書標題,按契約發生時間、主體、內容擬作。
    一、本集收人滿文契約文書一件,錄文部分包括滿文的羅馬拼音撰寫和漢譯文。滿漢合璧契約文書,因滿漢部分內容相同,錄文只取漢文部分,滿文從略。
    一、凡契約文書為二聯、三聯者,如草契(底契》、正契《執照》並存,首選正契;正契殘缺或字迹模糊,選擇草契;契尾不錄。其粘連部分(草契、正契、契稿、契尾、執照)論是否收入本集,均於錄文後注明。
    一、凡契約文書上鈐有原始印章(圖記、戳記》,酌情於錄文中或錄文後注明,後人加蓋者從略。

前言

契书是考察北京商业史的重要资料。藉助契书,既可从微观上考察店铺名号、规模、经管内容、管理方式、资本构成、交易形式,也可从宏观上把握京城商业发展的总体轮廓(如商业面貌与特色、行业分工与化、商业人群构成),进而了解都市中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有大量北京契书,主要为清代、民国时期房契,也包括租约、借约、倒铺底契、合同书、分家单以及形形色色的官颁证照,均是研究北京史的珍贵资料。

我先曾利用北京契书研究清代旗人社会与旗民关系,二〇〇五年五月到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中国近现代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期间,报告之一即关于北京旗人社会。蓝克利(Christian Lamouroux)教授时任中心主任,因为工作的关系,我们很快相识。巧的是,蓝克利教授主持的中法合作项目「北京行业文化和专业技术传承」当时即将启动,听过我的报告后很感兴趣,盛情邀我加入他的研究计划,而我在契书研究方面还祇是浅尝辄止,意犹未尽,也希望借此机会深入一步。于是,我们一拍即合。商量的结果,由我负责合作项目下的一项子课题即《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的编辑。具体工作,是从近代史所收藏的四千余件契书中,选出四百件与商业有关者,加以编辑、整理、录入并影印出版,目的是为学术界研究清代、民国时期的北京商业提供一个数据的参考,同时,就相关专题进行初步的研究。本课题自二〇〇七年下旬启动以来,几经寒暑。在课题组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契书集终于如期完成,付梓在即。这是一件很值得高兴的事情。

近代史所收藏的契书,前人曾有整理。在整理过程中,凡成套契书均被拆散,并按年、月、日重新作了编排。这种做法虽有助于从整体上突出时间的经纬,对研究某时间段内的问题亦提供了一定便利,但由此产生的副作用也相当明显。成套的契书少则几件,多则十几件,时间跨度短者数十年,长者二三百年,一旦被人为拆散,其内部的有机联系和相关信息几乎丧失殆尽。这显然不利于研究的深入。有鉴于此,我们把工作的起步落脚在对四千件契书的整理上,尝试把筛选契书的工作与还原套契内部关系的工作结合起来。办法是把四千余件契书的基本信息逐一提炼出来,编成一个统一表格,以期从中发现上手契与下手契间的关联。实事求是讲,尽管我们投入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但还原套契内部关系的努力只获得有限的进展。破镜可以复原,失却的历史信息却难以恢复。这是今后的契书整理者不能不引以为戒的一个教训。

在初步整理的基础上,*终选定清代、民国契书各二百件,编为本集。选取契书的标准,一是要与商业活动有关,二是套契优先,三是尽量反映契书形制与内容的多样。具体到每件契书是否入选,实际是基于以上三标准的综合考虑。

目录

清代
 康熙四十八年《一七○九》五十八典房契《滿文》
 康熙四十八年《一七○九》五十八老典房契
 雍正四年《一七二六》海潘兒賣房契
 乾隆十年《一七四五》達子典鋪面房契
 乾隆十一年《一七四六》延寧老典鋪面房契
 乾隆十六年《一七五一》張瑛等人賣鋪面房契
 乾隆二十四年《一七五九》門廷樞裁賣鋪面房契
 乾隆二十五年《一七六○》王建勳責鋪底契
 乾隆二十七年《一七六二》張順典鋪面房契
 乾隆三十七年《一七七二》賈達漠改典為買契《附賈達漢改典為買執照》
 乾隆四十三年《一七七八》劉玉責鋪面房契
 乾隆五十一年《一七八六》王兆鳳責鋪面房契
 乾隆五十八年《一七九三》沈侯分賣鋪面房契
 乾隆五十九年《一七九四》蔣門靳氏賣鋪面房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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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相关资料

一、本书收录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清代、民国时期契约文书四百件。清代、民国分编两册,各二百件,均按时间顺序编排。两册分别附录《北京商业契书集筒表》,书末附录《名词索引》。

一、契约文书统一编号。照片在前,以存其真;录文于后,俾便阅读。照片序号与录文序号一致。

一、录文行字基本依照原文格式排列。需要回行者低一格。

一、契约文书标题,按契约发生时间、主体、内容拟作。

一、本集收人满文契约文书一件,录文部分包括满文的罗马拼音撰写和汉译文。满汉合璧契约文书,因满汉部分内容相同,录文只取汉文部分,满文从略。

一、凡契约文书为二联、三联者,如草契(底契)、正契(执照)并存,首选正契;正契残缺或字迹模糊,选择草契;契尾不录。其粘连部分(草契、正契、契稿、契尾、执照),无论是否收人本集,均于录文后注明。

一、凡契约文书上铃有原始印章(图记、戳记),酌情于录文中或录文后注明,后人加盖者从略。

一、凡契约文书上印有花押、指迹者,均于录文当事人名下标明(押)或(手印)。

一、凡契约文书中文字磨泐者,录文中以「口」表示;对原空字,用空格表示;通假字、异体字及自造俗字一律使用通行繁体字;错别字在〔〕内注明正字,出现较多者如阡(仟)、伯(佰)、家倨(具)等径改,以省繁文。

作者简介

刘小萌,北京人。历史学博士,吉林师范大学满族文化研究所双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清史,满学。 代表作为《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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