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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故事(中国律师实训经典·美国法律判例故事系列)

环境法故事(中国律师实训经典·美国法律判例故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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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17451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50
  • 出版时间:2013-06-01
  • 条形码:9787300174518 ; 978-7-300-17451-8

本书特色

本书精选美国环境法历史上*具影响力的十大案件。共分10章,每章评介一个案例,相对独立,而各章之间又相互照应,相得益彰。书中吸收了参与该案件的法官、法律顾问、律师的不同观点,作者们对其争点、涉案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深度的剖析、点评,读起来朗朗上口、引人入胜,欲罢不能。

内容简介

  本书精选美国环境法十个经典案例进行介绍,有些案例具有历史性,因为它们从根本上确认了新的环境规划;另外一些案例很重要,是因为代表着前沿的成文法以及位于十字路口的一些概念,还有一些案例的重要性在于它们与其他成文法以及宪法相冲突,包括商务条款、征用法理、以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从这些介绍中,我们可以重新发现案例背后复杂的利益关系,以及一些重要规则的形成所经历的曲折过程,因而能更加深刻地认识这些判例故事。

目录


导言:环境法故事
第1章 布默的故事:污染与普通法
一、布默诉讼
二、布默案的三个事实
结 论
第2章 储备采矿公司案:在环境规制中应对科学上的不确定性
一、社会和法律背景
二、事实背景
三、诉讼前
四、
第八巡回审判庭的全庭判决
五、
第八巡回法院判决之后
六、储备采矿公司案的持续重要性
结 论
第3章 卡尔弗特悬崖核电站案:法院解释《国家环境政策法》创造有力 诉因
一、社会和法律背景
二、事实背景
三、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之判决
四、卡尔弗特悬崖核电站案的直接影响
五、卡尔弗特悬崖核电站案的当今意义
结 论
第4章 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濒危物种法》死里逃生
一、社会和法律背景
二、事实背景
三、前期诉讼
四、*高法院判决
五、直接结果:
**回合大坝获胜
六、*终结果:《濒危物种法》获胜(至少没输)
结 论
第5章 苯案:法院以风险评估方式施加的监管改革
引 言
一、历史背景
二、科学—政策之争
三、监管范式之争
四、苯之监管
五、诉讼竞赛
六、*高法院之判决
七、多数派意见之解析
八、苯案判决之影响
结 论
第6章 雪弗兰案:环境法与行政裁量权
一、《清洁空气法》与泡泡政策的诞生
二、泡泡政策之争
三、前泡泡政策诉讼
四、为雪弗兰案作铺垫:环保署在未达标区采用泡泡政策
五、雪弗兰诉讼
结 论
第7章 雷特洛案:诉讼资格与公民执法
一、公民诉讼与诉讼资格
二、雷特洛案诉讼史:律师与事实
三、诉讼资格与无实际意义:从lujan案到钢铁公司案
四、减少诉讼资格障碍:akins案与立法权
五、上诉法院对lujan案障碍的扩展
六、诉至*高法院的雷特洛案
七、雷特洛案之评析
结 论
第8章 卢卡斯案:开发商与深蓝海之间进退两难的土地利用环境监管
一、引 言
二、谁关心海岸
三、海岸监管
四、海岸管理对簿公堂
五、决战南卡
六、卢卡斯案之后
七、回顾:土地与环境的接触点
第9章 北库克县固体废物管理局案:联邦主义与地方反感的土地利用政治
引 言
一、巴特利特碴包填埋场
二、反碴包填埋市民组织
三、救援兵团
四、美国适航水域
五、国家层面的影响
六、对巴特利特村的影响
结 论
第10章 美国货车运输协会案:未引爆的重磅炸弹
引 言
一、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
二、更大的战场
三、*高法院辩论与判决
结 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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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理察德·伦伯特(richard o. lempert),美国密歇根大学法与社会学艾里克·斯坦教席杰出教授(the eric stein distinguished university professor of law and sociology)。《证据法的现代路径》(a modern approach to evidence)和《法与社会科学引言》(an invitation to law and social science)合著者,曾撰写过多篇证据法和法社会学方面的文章,特别关注陪审团制度、死刑、争端处理、dna证据、反歧视行动;美国艺术科学院选聘成员;美国科学促进协会k分部秘书长。

作者简介

理查德· 拉撒路斯( Richard J. Lazarus),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研究领域为环境法、自然资源法、侵权法,近年来担任美国总统委员会的执行主任,负责调查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根本原因。他于1979年毕业于哈佛大学,从伊利诺伊州获得科学本科学位和经济学本科学位,曾任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1979-1983年他就职于美国司法部的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门,1986-1989年就职于司法部总检察长办公室,担任总检察长助理。他在联邦*高法院审理的40多个案件中代表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环保组织,并为其中的13个案件进行法庭口头辩论。作为法学学者,他的专长是环境法,并对宪法和*高法院给予特别的关注。 奥利弗·哈克(Oliver A. Houck),于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已有30余年,出版4部专著和50多篇环境法学术论文,其中一些涉及该领域的主要案件和事件的历史。他服务于美国国家科学院与环境有关的3个委员会,以及数个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咨询委员会。他于1960年毕业于哈佛大学,1967年毕业于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其间服兵役3年。他曾从事法律实务,在华盛顿特区担任美国总检察长助理,以及作为国家野生生物联盟的总顾问。1981年以来加入杜兰大学法学院。他的研究领域是水法、野生生物法、自然资源法和行政法。 曹明德,男,安徽庐江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法学博士,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渥太华大学、美国培思大学、佛蒙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协会环境法学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气候变化与自然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曾挂职担任重庆南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法。 李兆玉,男,1975年生于山东日照,西南政法大学英语学士、民法硕士、商法博士,该校民商法学院副教授,荣获校级教学竞赛优秀奖;主讲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经济法学》,主持市级双语示范课程《证券法》;主持校级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各1项,主研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各1项;合作出版学术译著3部:《亚太地区第二代环境法展望》、《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和《欧盟合同法与侵权法及财产法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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