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例诉辩审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3

刑事案例诉辩审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3

1星价 ¥15.1 (3.6折)
2星价¥15.1 定价¥42.0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1074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63
  • 出版时间:2014-02-01
  • 条形码:9787510210747 ; 978-7-5102-1074-7

本书特色

刘晓刚主编的这本《刑事案例诉辩审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围绕刑法第三章**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精选案例,从诉辩审评四个方面,全面展示了各罪典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观点交锋,并就相应的观点和判决从法理和法律规定的理解适应方面做了分析和评价。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内容简介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围绕刑法第三章**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精选案例,从诉辩审评四个方面,全面展示了各罪典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观点交锋,并就相应的观点和判决从法理和法律规定的理解适应方面做了分析和评价。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目录

**部分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基本理论与司法认定精要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罪名渊源及立法概况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客体及对象
(一)本类犯罪的犯罪客体
(二)本类犯罪的对象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和对象
(四)生产、销售特殊产品罪的客体与对象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客观方面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客观方面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客观方面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方面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客观方面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客观方面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客观方面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客观方面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观方面
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停止形态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及适用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一)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
(二)关于本节罪中法条竞合的处理
(三)单位犯罪双罚制度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诉辩审评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例1:李某田等诈骗案——如何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
案例2:毛某长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如何认定“不合格”产品
案例3:某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销售伪劣产品案
——如何认定销售伪劣产品的客观行为
案例4:王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的认定标准以及伪劣产品在销售途中构成既遂还是未遂
案例5:夏某某、伍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案例6:刘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如何运用间接证据证明全部产品为伪劣产品
案例7:屈某权诈骗、屈某意销售伪劣产品案
——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之间的区别
案例8:梁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出租房屋时尚不知对方用途的行为能否构成共犯
案例9:陈某昌、吴某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犯罪未遂情况下法定刑档次及罚金刑的适用
案例10:车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向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中掺杂的行为及明示产品缺陷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11:朱某辉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生产伪劣产品的工人及犯罪场地提供者如何适用罪名
案例12:韩某杰等生产伪劣产品案
——为他人加工伪劣产品并收取酬金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13:崔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害人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退回的货款应否从犯罪金额中扣除
案例14:曾某雄销售伪劣产品案
——想象竞合犯处罚较重罪名的确定及量刑选择
案例15:某水泥有限公司销售伪劣产品案
——单位犯罪的构成及其处罚
案例16:陈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能否认定生产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
案例17:赵某某、郑某某、车某某非法经营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既遂的区别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案例18:丁某明、张某行销售假药案
——如何认定假药
案例19:胡某某、黄某生产假药案
——连续实施同一犯罪如何认定及如何区分生产假药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例20:饶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出售药品包装供他人生产假药亦构成犯罪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案例21:刘某林、刘某合、刘某仲等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认定
案例22:马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购买后意图出卖的行为如何认定
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案例23:张某某、姚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喂食肉牛“瘦肉精”并出卖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案例24:吴甲等销售有毒食品案
——毒杀耕牛后将牛肉予以出售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25:王某某、洪某某、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如何运用证据推定主观明知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案例26:范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产品标准的认定及犯罪行为连续而跨越不同法律规定的处理
六、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案例27:李某、王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生产伪劣“产品”自用并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行为如何认定
七、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案例28:段某某等销售伪劣农药案
——以不同种农药冒充销售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29:潘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兽药案
——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认定
案例30:黄某、乙县化肥厂销售伪劣化肥案
——明知销售者掺假销售其产品仍然为其提供货源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1:刘某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
——如何认定“伪劣种子”及如何评判普通人对规范概念的理解

第三部分 办案依据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类编
展开全部

作者简介

  刘晓刚,男,1955年7月出生,汉族,河南邓县人,本科学历。现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曾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经济检察处处长、贪污贿赂侦查局局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