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1620657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05
- 出版时间:2014-10-01
- 条形码:9787516206577 ; 978-7-5162-0657-7
本书特色
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热点问题出发,有机结合《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复议法》及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读者理解和掌握法律常识和相关法理。
内容简介
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热点问题出发,有机结合《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复议法》及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读者理解和掌握法律常识和相关法理。
目录
**章 总则
1.什么是行政处罚?
2.如何正确理解“处罚法定原则”?
3.行政处罚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吗?
4.如何确定行政处罚相对人?
5.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是否应当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6.如何理解行政处罚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7.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处罚中是如何体现的?
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9.给予行政处罚后违法行为人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0.对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移交吗?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设定
1.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2.部门规章能否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能否设定行政处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哪些行政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效吗?
3.哪些单位可以接受行政处罚权的委托?
4.哪些单位可以取得授权执法?
5.乡人民政府可否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和管辖
1.适用行政处罚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2.违法行为一定期限内未被发现是否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法和刑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4.行政处罚与刑罚能否折抵?
5.如何理解行政处罚中的从重处罚?
6.什么情况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
7.对未成年人能否给予行政处罚?
8.什么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9.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精神病人承担行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10.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
11.“违法行为发生地”如何认定?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哪些具体要求?
2.对重大、疑难案件应当如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哪些行政处罚需要听证?
4.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是否属于责令停产停业?
5.行政处罚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程序有哪些?
6.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行政处罚决定能否成立?
7.行政处罚如何实行回避?
8.行政处罚是否应收集证据?
9.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0.哪些行政处罚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1.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有哪些条件?
12.行政处罚应履行告知义务吗?
13.行政处罚超出法定期限应当认定为违法吗?
下篇 行政复议
节选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如何理解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实施行政处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政府之间及其所属部门在各自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单纯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地域管辖是解决行政处罚权的权限和分工问题,即省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在本省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地市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在本地市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县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在本县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至于对哪些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哪级行政机关管辖,对哪些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哪个具体的行政部门管辖,靠地域管辖无法解决,是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规定的问题。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其中一个重要要件是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以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作为行政机关管辖行政违法活动基准点是比较科学的。首先,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便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案件的管辖,适用起来范围较广,既包括实施违法行为地也包括危害结果发生地,它囊括了行为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全过程,无论违法行为人在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哪个阶段被发现,都司以立即依法就地给予行政处罚,有利于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打击行政违法活动;其次,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进一步侦查,便于调查、取证,可以有效地节省执法机关的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再次,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符合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的原则,我国的行政管理首先是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的,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生活、公共事务,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违法活动进行管辖,是其应有的职权和责任。应当说,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在其实施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被发现,该地方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如贩卖假药的违法行为,李某在甲地制造假药到乙地销售,运输过程经过丙地、丁地,依照法律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地都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当地的行政执法机关如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都有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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