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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6660797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1cm
  • 页数:334
  • 出版时间:2014-10-01
  • 条形码:9787566607973 ; 978-7-5666-0797-3

本书特色

  《职务犯罪热点百问》围绕热点问题展开集中阐述。《职务犯罪热点百问》并未对职务犯罪进行宏大的综合研究(客观而言,这并非一本专著所能完成的任务),而是精心提炼选择了职务犯罪研究领域中的100个热点问题,以问答的方式加以集中阐述。这种写作安排无疑给读者提供了方便,使读者可以依照目录迅速找到所关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阅读效率。

内容简介

本书针对目前职务犯罪的特点, 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提问解答的方式, 来解释什么是职务犯罪、有什么特点, 如何预防等。

目录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新形式和主要特点
1.当前职务犯罪的新形式有哪些?
2.为什么串案窝案频发?
3.为什么工程土地领域成为犯罪的高发区?
4.金融领域犯罪呈现何种新动向?
5.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是什么?
6.为何“一把手”犯罪比较突出?
7.官员容易陷入哪些法律误区?
8.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五大关口是什么?
9.哪些部门和行业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10.目前渎职侵权犯罪有哪些特点,刑法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有哪些类型?
11.贪污贿赂犯罪对国家经济安全有何危害?
12.惩治职务犯罪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13.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呈现什么特点?
14.如何看待腐败的家庭化?
15.节假日为什么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时段?
16.经济管理中哪些漏洞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17.如何深化体制改革,防止权力进入市场?
18.当前造成职务犯罪案件的社会心理因素有哪些?
19.当前惩治贪污、贿赂、挪用类职务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二、如何认定新形势下隐蔽性贿赂犯罪
(一)利用特定关系人的职务犯罪
20.利用特定关系人受贿如何认定?
21.亲属收钱官员办事如何认定?
22.朋友充当受贿的“中介人”如何认定?
23.官员充当权力掮客从中受贿如何认定?
24.安排特定关系人在单位中吃空饷是否构成犯罪?
25.亲属背着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构成何种犯罪?
26.区委书记帮助妻子低价购地为何被认定为索贿?
27.介绍贿赂罪有哪些危害,如何惩治?
(二)利用影响力职务犯罪
28.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9.什么是斡旋受贿?
30.对利用“影响力”斡旋受贿如何惩治?
31.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2.在职时办事,职后收受钱财是否为受贿?
3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特定关系人”除了近亲属、情妇(夫)之外还有哪些?
(三)交易式犯罪
34.如何看待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腐败“潜规则”?
35.“不送钱财送信息”会构成犯罪吗?
36.法律对收受干股型贿赂是如何规定的?
37.如何区分正当经营与受贿?
38.如何区分朋友馈赠还是受贿?
39.如何区分劳动报酬还是受贿?
40.如何区分礼金还是贿金?
41.如何区分“借”还是受贿?
42.什么是委托理财型受贿?
43.是合伙承包还是权力入股?
44.利用职务之便照顾亲友做生意构成犯罪吗?
45.中介为何成为腐败的桥梁?
46.“收钱没办事”是否以受贿罪追究?
47.事后被动收受感谢费为何还要认定为受贿?
48.回扣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吗?
49.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50.向请托人“低买高卖”房屋、汽车是否构成受贿?
51.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的行为?
52.技术咨询服务时多要报酬是构成受贿罪还是贪污罪?
53.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能否认定为受贿?
5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低价购买商品房、开发商低价出售高价返购,能否认定为受贿?
55.如何区分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和赌博活动?
56.在采购过程以单位名义收取回扣或“好处费”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
57.如何认定合作办公司或者以其他方式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
58.以“借用”为名收受汽车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是否构成受贿?
59.下拨资金时收受回扣能否认定单位受贿罪?

三、其他职务犯罪有哪些特点
60.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61.如何理解贪污罪中“其他手段”?
62.挪而未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63.如何理解贪污罪和受贿罪中的“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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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职务犯罪热点百问》:    在本案当中,王小石接受凤竹公司的请托,利用曾在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过的便利条件,帮助凤竹公司实现尽快上市申请的请托事项。凤竹公司在上市申请的过程中即便*后所获取的利益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存在程序或手段上的非正当性,同样构成“不正当利益”。事实上在凤竹公司自身存在资金到位迟缓、业绩连续计算和家族成员关联太多等影响上市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其上市中申请顺利获批。凤竹公司的此项请托明显属于“不正当利益”。  由此可见,具体到本案王小石收取凤竹公司通过林碧给予的七十二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30.对利用“影响力”斡旋受贿如何惩治?  随着经济的发展,腐败犯罪日益猖獗,已然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毒瘤”,目前我国社会实践中,行贿、受贿手法日益隐蔽,斡旋之风大量存在。此类犯罪与一般受贿罪存在差异,它的典型特点是:斡旋受贿犯罪是行为人本身无权力,而是通过职务、地位的便利条件说服有权人进行职务行为;犯罪中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人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在反腐倡廉艰巨任务面前,国家要对斡旋腐败严密法网追究刑责,以鞭策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清廉。《刑法》第383条规定,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可简化为“公式”:斡旋者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条件+被斡旋者职务便利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好处。  ……

作者简介

  李宏民,男,1956年生,汉族,河南巩义人,大学学历。2003年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曾先后就职于中国检察报社新闻部、《方圆》杂志社、《检察与审判》杂志社、*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长期致力于法制新闻、职务犯罪预防、青少年权益保护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先后出版有《法制新闻写作漫谈》《当前职务犯罪十大警示》《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99问》等学术著作。    庞克道,男,1977年生,汉族,河南登封人,研究生学历。200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现供职于郑州成功财经学院,致力于法社会学研究与教学实践,先后参与和主持省部级课题八项,发表十余篇学术论文。    屈丽娜,女,1978年生,汉族,河南登封人,研究生学历。2004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供职于郑州轻工业学院,致力于刑法学和犯罪学研究与教学,先后参与和主持省部级课题八项,发表十余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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