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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办贪污违纪行为适用法规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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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188793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775
  • 出版时间:2016-01-01
  • 条形码:9787511887931 ; 978-7-5118-8793-1

本书特色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对贪污等违纪行为分别作出规定,但规定的较为概括。纪检机关依旧会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哪些行为既涉嫌违法又构成违纪?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编者归纳贪污等违纪行为条旨名称,编辑出版《*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办贪污违纪行为适用法规速查》,以期帮助广大党员干部便捷查找使用查办贪污违纪行为适用党纪国法规定。

内容简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删减了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   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党章规定,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党纪处分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了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即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不会出现因纪法分开而放纵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哪些行为既涉嫌违法又构成违纪呢?   这样的违纪违法行为很多,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就规定了若干典型行为。   针对问题,我们精心编纂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办贪污违纪行为适用法规速查》,作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条相关法规速查》的姊妹篇,收入了新旧条例内容,对既有79条规定的行为进行法条阐释,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理解新《条例》,帮助掌握既违纪又涉法行为的处理,特别是在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的大背景下,如何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进行立案审查,尽快突破案件,提供工作依据上的便捷帮助。

目录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2015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贪污贿赂行为贪污行为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私分罚没财物行为受贿行为违规收受财物、回扣、手续费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行为离(退)休人员违规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贿行为单位受贿行为行贿行为对单位行贿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单位行贿行为挪用公款行为基层组织党员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走私行为职务侵占行为挪用资金行为挪用特定款物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党和国家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行为税收票据相关违法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行为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行为违规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行为;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行为个人违规借用公款行为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行为党和国家机关违规接受礼品行为违规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行为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毁损涉案款物,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行为单位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行为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行为违反财务管理法规行为其他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四、失职、渎职行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失职、渎职行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失职、渎职行为失职渎职导致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失误行为;失职渎职导致社会管理和服务发生严重事故行为;贻误灾害、事故应对时机行为;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行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能解决不解决行为失职渎职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游行、罢工、案件、事件等行为安全工作失职渎职行为执纪执法、司法工作失职渎职行为;执法徇私舞弊行为、枉法裁判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行为强令公职人员违规行使职权行为;强令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出走行为丢失文件资料行为;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行为;重大失密泄密事故行为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五、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压制批评、检举、控告行为;打击报复行为压制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行为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行为;破坏选举行为侮辱、诽谤行为;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行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违反劳动法规行为侵犯他人通信自由行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行为诬告陷害行为其他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六、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行为通奸行为;重婚行为;包养情妇(夫)行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行为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行为;虐待、遗弃行为遇危能救不救行为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色情活动行为嫖娼、卖淫行为;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嫖娼、卖淫行为;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物品行为观看淫秽物品行为;观看淫秽表演行为;组织淫秽表演行为淫乱行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非法制造、运输、贩卖毒品行为盗窃行为;诈骗行为;抢夺行为;聚众哄抢行为;敲诈勒索行为赌博行为;开设赌场行为妨碍公务行为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行为伪造、变造、买卖、使用伪造党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印章行为;抢夺党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印章行为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法规行为编造、散播虚假信息行为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包庇行为被蒙骗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行为触犯驻在国法令、宗教习俗行为违反国(边)境管理秩序行为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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