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10216671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463
- 出版时间:2016-06-01
- 条形码:9787510216671 ; 978-7-5102-1667-1
本书特色
万春编写的《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选萃(2014)》是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由*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选的优秀成果论文集,方便广大检察人员相互学习和交流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促进检查应用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检察改革和检察业务工作。
内容简介
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是提高检察决策水平、提升检察队伍素质、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措施。检察工作要紧跟伟大时代的步伐,服务好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就必须重视和加强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使检察应用理论来源于检察实践,服务于检察实践。
目录
2014年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综述
检察改革
边界与结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方向之探讨
关于检察委员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思考
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评估模式之构建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若干问题探究
司法责任制视域下的基层检察办案组织改革
检委会改革的路径选择
——基于检委会属性的考辨
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检察官办案组织
刑法实务
关于“利益输送”型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毁林开荒”案件适用法律探讨
——以六师检察机关办理的三起毁林开荒案件为样本
污染环境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及分析
查处知识产权犯罪的问题探析
毒品犯罪案件中“主观明知”认定的实证解析
非法拘禁罪法律适用问题浅析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特征及量刑模型构建实证研究
——基于全国4782份随机抽样判决书
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现状及对策分析
关于公错私罪问题的调研报告
刑事诉讼实务
对瑕疵证据的理解与审查
公诉案件无罪生效裁判的分析思考
——以我国检察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应然功能为视角
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探析
刑法、刑事诉讼法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
天津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流动人口取保候审问题研究
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的完善
刑事诉讼翻译活动的现实与规制
破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困境对策
刑事错案的成因及预防
当前职务犯罪判处缓免刑比例过高现象的原因分析
职务犯罪初查中的司法查询实证分析
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证考察与完善措施
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查办职务犯罪应实现四个思维转变
职务犯罪轻刑化对反腐败工作的影响
上级院不批捕决定对下级院应具有整体约束力
情报信息主导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探讨
——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挑战的思考
人权保障视野下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探析
完善检务公开机制的若干建议
上海检察机关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情况的专题调研
审查逮捕“三步综合分析法”探索
省级检察院参与死刑复核监督程序研究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问题探讨
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探微
行政证据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规则刍议
其他
论*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实质合理性
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行文体例初探
——以案件管理岗位为例
试论民事诉讼监督中“调查核实权”的依法科学规范适用
检务公开的法理基础 实践探索与实现路径
试析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
——以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为例
附录:*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奖励2014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和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节选
《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选萃(201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主持者界定模糊、适用范围不统一、证据开示内容不明确、非法证据是否排除实践不一以及庭前会议的效力待定等诸多问题。有文章认为②:庭前会议实质是庭前准备程序,应立足于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从健全庭前会议制度的基本框架、完善庭前会议的检察监督等方面探索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途径:(1)明确庭前会议的主持者。从庭前会议功能定位的价值来看,庭前会议主持者应当是审判人员。(2)合理确定庭前会议的案件范围。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证人证言或书证等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被告人或被害人较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等。(3)从理论上讲,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所遵循的庭审原则是一致的,在二审程序中,出庭的检察人员多为上一级检察院人员,对于案件的认识与一审的公诉人员并不完全相同,且二审也会涉及非法证据排除、提交新证据等事项,从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来看,二审程序也需要明确争议焦点,掌握庭审范围、庭审重点,所以,二审案件适用庭前会议有助于构建和谐控辩关系。(4)明确证据开示的内容。在庭前会议上,证据开示是控辩双方都应当履行的义务。辩护人除了通过阅卷权来获知证据外,还可以通过庭前会议申请调取司法机关已经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遵循双向开示的原则,辩护人对于特殊证据也应当在庭前会议上予以开示。这些特殊证据对于案件的实体处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辩护人在庭审时突然出示特殊证据,将会导致庭审不断被拖延、中断,无法有效集中审理,更影响案件事实的揭示,对于被告人权利的保障也有消极影响。(5)非法证据的有限排除,除非公诉人也认同非法证据排除,否则非法证据只能在庭审过程中通过质证和辩论来决定是否排除。(6)确认庭前会议的法律效力。庭前会议的效力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请求的及时性;二是结论的拘束力。请求的及时性是指凡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4条第1款所列事项,控辩双方均应在启动庭前会议时提出,未在庭前会议上提出请求,除非有正当理由,在庭审时不应被允许再提出。结论的拘束力是指控辩双方一旦对庭前会议的内容确认无误,一般不得在庭审时再提出异议。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编”中新增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有利于减少犯罪损失,维护社会正义。然而,作为一项新增制度,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违法所得认定、证据规则设置等方面仍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有文章全面分析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现状与既存问题,进而对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制度设计与程序运作提出完善建议:1.健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程序。一是完善违法财产没收程序启动前的公告规定,二是增设违法财产没收前的财产保全程序;2.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实施细则。(1)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受案范围规定。一是应明确实践中*常适用违法财产没收程序的“贪污贿赂罪”的范围,二是应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恐怖活动犯罪”的范围,三是明确对法律规定中“等”的理解,四是明确对“重大犯罪案件”的理解。(2)细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管辖运作规定。3.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一是涉罪事实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二是财产所有权主张适用“优势证据”标准。4.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公检协作工作机制;二是构建跨国追赃协作机制;三是健全异议申诉听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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