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想知道的法律常识大全集-你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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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376843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00
- 出版时间:2016-09-01
- 条形码:9787509376843 ; 978-7-5093-7684-3
本书特色
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在当今的社会里,我们不仅要学法、守法,更重要的是“用法”,这才是懂法的*高境界。本书汇集了婚姻家庭、合同、劳动就业、房屋物业、道路交通、消费维权、社会救助、民事诉讼等领域的常见法律知识,为您解决日常生活的法律难题提供权威帮助。
内容简介
一本权威的百姓维权宝典,一个你身边的常备法律顾问内含近200个常见法律问题,为你提供精准可靠的解决方案
目录
**章 婚姻法律
**节 婚姻财产纠纷
◎婚姻关系存在时,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双方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应如何维权?
◎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又反悔的,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怎样分割?
◎婚前夫妻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怎样分配?
◎付了款但未过户的二手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一方未和另一方协商借钱为自己亲人看病,那么离婚时,该由谁还呢?
◎离婚协议中答应分给妻子的车,离婚后丈夫应当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吗?
◎离婚一方因生活贫困能否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第二节 结婚离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和自己的表哥结婚,婚姻关系有效吗? **章 婚姻法律**节 婚姻财产纠纷◎婚姻关系存在时,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关于双方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应如何维权?◎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又反悔的,应当如何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怎样分割?◎婚前夫妻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怎样分配?◎付了款但未过户的二手房,离婚时怎么处理?◎一方未和另一方协商借钱为自己亲人看病,那么离婚时,该由谁还呢?◎离婚协议中答应分给妻子的车,离婚后丈夫应当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吗?◎离婚一方因生活贫困能否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第二节 结婚离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和自己的表哥结婚,婚姻关系有效吗?◎因受女方的胁迫而与其结婚后,男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未办理复婚手续而重新生活在一起,这样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法院会受理未婚同居的相关纠纷吗?◎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当事人是否还可以申请撤诉?◎在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中,合法婚姻当事人该如何维权?◎未婚同居的男女双方之间是否有继承权?◎因当事人有过错,法院是否有权判其不准离婚?◎未经现役军人的同意,其配偶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应当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第三节 抚养与赡养◎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吗?◎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如何确定?◎对于子女来说,怎样才算尽到赡养义务?◎子女约定不赡养父母的协议是否有效?第二章 合同法律**节 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不签字只摁手印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霸王条款”是否有效?◎合同一方没签字盖章,该合同已经履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要约与要约邀请存在哪些不同?◎如何理解“承诺期限内应到未到的承诺”?◎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如何确认?◎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合同约定“一切后果自负”是有效条款吗?◎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该如何处理?◎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是否立即生效?◎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基于此合同取得的财产如何处理?◎合同生效后发现一方经营状况恶化,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吗?◎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能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还要履行保密的义务吗?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该以什么作为判断依据?◎合同约定由第三方实际履行债务,若其未履行,相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商家没有按照*初的承诺给予解决,买方是否可以因此少付钱?◎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不予维修,买方自行维修后支付的相关费用,是否由卖方承担?◎试用买卖中没有事先说明“试用费”的,买方是否有权拒付?◎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借款人是否可以随意改变借款用途?◎因出租人未尽交付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提取仓储物时发现货品数量不符且有毁损,该责任由谁承担?◎由于居间人隐瞒真实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过高的违约金?第三章 劳动就业法律**节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从试用期过后才开始建立的吗?◎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吗?◎计件性质的工作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领导更换会影响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履行吗?◎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否有权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从事冒险工作,劳动者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是否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可以同时享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终止有什么特殊之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口头形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第二节 薪资、工作时间问题◎在劳动合同中对报酬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因此引发争议,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扣发工资吗?◎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将承担什么责任?◎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是否可以按小时计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职工加班进行约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包括原工作单位的那部分?第三节 劳动纠纷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应该如何维权?◎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职工家属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吗?◎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强迫劳动,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双方还可以和解吗?◎劳动者不执行仲裁裁决,公司能够强制执行吗?第四章 房屋物业法律**节 房屋买卖与租赁◎未交房前怎样防止开发商将房屋另卖?◎继承人继承房产后,未过户就将该房产转让有效吗?◎房屋被错误登记在他人名下,他人将房屋转让的行为有效吗?◎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卖方还能将房屋进行抵押吗?◎房地产商将小区共有部分赠给一个业主的行为是否有效?◎已付清首付并开始支付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吗?◎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违约金是以已付房款作为赔偿标准吗?◎期房未交付时能转让吗?◎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租住房屋,出租人未表示反对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吗?◎承租人是否有义务承担租赁房屋的修缮费用?第二节 物业服务纠纷◎对于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哪些形式来约定?◎对于物业公司上门代收暖气费的情况,业主需要支付手续费吗?◎修电梯的费用支出,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列入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怎样才能符合标准?◎物业公司对于所标示的服务费用价格升高时,应该提前多长时间进行公示?◎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业主权利吗?◎对于房屋结构,业主可以擅自进行改变吗?◎在房屋出售后,原房主还能无偿使用原小区的免费停车位吗? ◎对于突发的安全事故,物业服务企业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理工作,物业公司可以全部委托出去吗?第五章 道路交通法律**节 交通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效力有何区别?◎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证据的应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办?◎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时可以终止调解吗?◎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谁通知保险公司?◎哪些情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展开哪些工作?第二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另外一方是否可以向交警队申请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异议,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还可以再起诉吗?◎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来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及时报警,没有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起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致人损伤的,相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消费者在购车试驾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承担相关责任?◎无亲属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朋友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吗?◎因在公路上堆放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该由谁承担相关责任?◎因道路施工未设立明显标志引发交通事故,施工单位是否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损害,是否由目前的车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第六章 消费维权法律**节 网络平台消费◎经营者提供的“优惠券”,能否拒绝消费者使用?◎用会员积分兑换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能要求退换货吗?◎网络购物买到的商品与卖家描述的不符怎么办?◎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充值话费,付款后却没充上应该找谁赔偿?◎购物网站泄露会员的个人注册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消费者网上购物付款后收不到货,由谁来承担责任?第二节 商场超市消费◎超市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是否应作出明确提示?◎商家可否以对宣传单有*终解释权为由,不向消费者提供宣传单上的优惠呢?◎商家以次充好是否应该赔偿?◎消费者购买的样品家电是否有权要求商家按保修期保修?◎没有发票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由谁承担责任?◎商家搞促销活动时,能否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人身伤害,可以向谁索赔?◎超市对顾客寄存的财物丢失应否承担责任?◎消费者没有验货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换货吗?第三节 餐饮娱乐消费◎在饭店喝“免费”啤酒仍被要求买单,消费者应该怎么办?◎就餐时车内物品在酒店指定的停车场被盗,由谁承担责任?◎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是否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旅行社可以组织旅游者到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吗?◎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对受伤游客是否应承担责任?◎导游是否有义务告知游客当地的民俗禁忌?第七章 社会救助法律**节 日常生活救助◎哪些人可以申请*低生活保障?◎低保是否一经批准就可一直享受?◎可以用实物充抵*低生活保障金吗?◎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举报吗?◎农业户口只能得到农村低保吗?◎*低家庭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可以得到医疗救助吗?◎医疗救助是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吗?◎身份不明的危重病人能够得到救助吗?◎租房补助属于住房救助待遇的内容吗?◎承租到廉租房后又转租的,符合法律规定吗?◎申请教育救助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应当向谁提出教育救助的申请?◎就业救助的措施包括哪些?◎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政府必须为其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安排工作?◎农村残疾人会得到国家的哪些就业帮助呢?◎特困供养人员的范围有哪些?◎因家中遭遇意外事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吗?第二节 灾难救助◎发生自然灾害后,通报灾情是人民政府的义务吗?◎在自然灾害中失去居所的受灾人员应怎样安置?◎交管部门以雾霾天气为由封闭高速公路,合乎法律规定吗?◎受灾人员重建家园会得到资金、物资帮扶吗?◎灾区人员因耕种的土地无产出而生活困难,能得到政府救助吗?◎受灾地区的人员是免费使用救灾物资吗?◎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如何进行监督?◎抢夺或聚众哄抢救助物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乡村灾后重建过程中,是否应当尊重村民意愿?第八章 解决民事纠纷法律**节 民事诉讼◎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书写起诉状确实有困难的,是否可以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如何委托律师代替自己诉讼?◎起诉后,原告是否有撤诉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该由哪里的法院管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证人应当符合哪些要求?◎证据是否包括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宣判?◎在被告无故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决?◎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约束力?◎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被告提出反诉,法院是否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若提出上诉,该怎样走法律程序?◎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将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想起诉要工资,但无力承担律师费,该怎么办?◎当事人是否可以就法律援助的相关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咨询?信息
**节 婚姻财产纠纷
◎婚姻关系存在时,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双方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应如何维权?
◎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又反悔的,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怎样分割?
◎婚前夫妻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怎样分配?
◎付了款但未过户的二手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一方未和另一方协商借钱为自己亲人看病,那么离婚时,该由谁还呢?
◎离婚协议中答应分给妻子的车,离婚后丈夫应当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吗?
◎离婚一方因生活贫困能否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第二节 结婚离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和自己的表哥结婚,婚姻关系有效吗? **章 婚姻法律**节 婚姻财产纠纷◎婚姻关系存在时,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关于双方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应如何维权?◎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又反悔的,应当如何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怎样分割?◎婚前夫妻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怎样分配?◎付了款但未过户的二手房,离婚时怎么处理?◎一方未和另一方协商借钱为自己亲人看病,那么离婚时,该由谁还呢?◎离婚协议中答应分给妻子的车,离婚后丈夫应当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吗?◎离婚一方因生活贫困能否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第二节 结婚离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和自己的表哥结婚,婚姻关系有效吗?◎因受女方的胁迫而与其结婚后,男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未办理复婚手续而重新生活在一起,这样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法院会受理未婚同居的相关纠纷吗?◎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当事人是否还可以申请撤诉?◎在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中,合法婚姻当事人该如何维权?◎未婚同居的男女双方之间是否有继承权?◎因当事人有过错,法院是否有权判其不准离婚?◎未经现役军人的同意,其配偶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应当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第三节 抚养与赡养◎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吗?◎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如何确定?◎对于子女来说,怎样才算尽到赡养义务?◎子女约定不赡养父母的协议是否有效?第二章 合同法律**节 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不签字只摁手印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霸王条款”是否有效?◎合同一方没签字盖章,该合同已经履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要约与要约邀请存在哪些不同?◎如何理解“承诺期限内应到未到的承诺”?◎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如何确认?◎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合同约定“一切后果自负”是有效条款吗?◎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该如何处理?◎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是否立即生效?◎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基于此合同取得的财产如何处理?◎合同生效后发现一方经营状况恶化,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吗?◎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能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还要履行保密的义务吗?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该以什么作为判断依据?◎合同约定由第三方实际履行债务,若其未履行,相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商家没有按照*初的承诺给予解决,买方是否可以因此少付钱?◎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不予维修,买方自行维修后支付的相关费用,是否由卖方承担?◎试用买卖中没有事先说明“试用费”的,买方是否有权拒付?◎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借款人是否可以随意改变借款用途?◎因出租人未尽交付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提取仓储物时发现货品数量不符且有毁损,该责任由谁承担?◎由于居间人隐瞒真实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过高的违约金?第三章 劳动就业法律**节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从试用期过后才开始建立的吗?◎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吗?◎计件性质的工作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领导更换会影响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履行吗?◎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否有权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从事冒险工作,劳动者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是否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可以同时享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终止有什么特殊之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口头形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第二节 薪资、工作时间问题◎在劳动合同中对报酬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因此引发争议,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扣发工资吗?◎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将承担什么责任?◎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是否可以按小时计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职工加班进行约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包括原工作单位的那部分?第三节 劳动纠纷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应该如何维权?◎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职工家属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吗?◎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强迫劳动,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双方还可以和解吗?◎劳动者不执行仲裁裁决,公司能够强制执行吗?第四章 房屋物业法律**节 房屋买卖与租赁◎未交房前怎样防止开发商将房屋另卖?◎继承人继承房产后,未过户就将该房产转让有效吗?◎房屋被错误登记在他人名下,他人将房屋转让的行为有效吗?◎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卖方还能将房屋进行抵押吗?◎房地产商将小区共有部分赠给一个业主的行为是否有效?◎已付清首付并开始支付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吗?◎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违约金是以已付房款作为赔偿标准吗?◎期房未交付时能转让吗?◎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租住房屋,出租人未表示反对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吗?◎承租人是否有义务承担租赁房屋的修缮费用?第二节 物业服务纠纷◎对于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哪些形式来约定?◎对于物业公司上门代收暖气费的情况,业主需要支付手续费吗?◎修电梯的费用支出,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列入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怎样才能符合标准?◎物业公司对于所标示的服务费用价格升高时,应该提前多长时间进行公示?◎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业主权利吗?◎对于房屋结构,业主可以擅自进行改变吗?◎在房屋出售后,原房主还能无偿使用原小区的免费停车位吗? ◎对于突发的安全事故,物业服务企业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理工作,物业公司可以全部委托出去吗?第五章 道路交通法律**节 交通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效力有何区别?◎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证据的应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办?◎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时可以终止调解吗?◎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谁通知保险公司?◎哪些情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展开哪些工作?第二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另外一方是否可以向交警队申请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异议,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还可以再起诉吗?◎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来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及时报警,没有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起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致人损伤的,相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消费者在购车试驾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承担相关责任?◎无亲属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朋友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吗?◎因在公路上堆放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该由谁承担相关责任?◎因道路施工未设立明显标志引发交通事故,施工单位是否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损害,是否由目前的车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第六章 消费维权法律**节 网络平台消费◎经营者提供的“优惠券”,能否拒绝消费者使用?◎用会员积分兑换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能要求退换货吗?◎网络购物买到的商品与卖家描述的不符怎么办?◎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充值话费,付款后却没充上应该找谁赔偿?◎购物网站泄露会员的个人注册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消费者网上购物付款后收不到货,由谁来承担责任?第二节 商场超市消费◎超市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是否应作出明确提示?◎商家可否以对宣传单有*终解释权为由,不向消费者提供宣传单上的优惠呢?◎商家以次充好是否应该赔偿?◎消费者购买的样品家电是否有权要求商家按保修期保修?◎没有发票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由谁承担责任?◎商家搞促销活动时,能否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人身伤害,可以向谁索赔?◎超市对顾客寄存的财物丢失应否承担责任?◎消费者没有验货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换货吗?第三节 餐饮娱乐消费◎在饭店喝“免费”啤酒仍被要求买单,消费者应该怎么办?◎就餐时车内物品在酒店指定的停车场被盗,由谁承担责任?◎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是否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旅行社可以组织旅游者到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吗?◎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对受伤游客是否应承担责任?◎导游是否有义务告知游客当地的民俗禁忌?第七章 社会救助法律**节 日常生活救助◎哪些人可以申请*低生活保障?◎低保是否一经批准就可一直享受?◎可以用实物充抵*低生活保障金吗?◎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举报吗?◎农业户口只能得到农村低保吗?◎*低家庭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可以得到医疗救助吗?◎医疗救助是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吗?◎身份不明的危重病人能够得到救助吗?◎租房补助属于住房救助待遇的内容吗?◎承租到廉租房后又转租的,符合法律规定吗?◎申请教育救助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应当向谁提出教育救助的申请?◎就业救助的措施包括哪些?◎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政府必须为其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安排工作?◎农村残疾人会得到国家的哪些就业帮助呢?◎特困供养人员的范围有哪些?◎因家中遭遇意外事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吗?第二节 灾难救助◎发生自然灾害后,通报灾情是人民政府的义务吗?◎在自然灾害中失去居所的受灾人员应怎样安置?◎交管部门以雾霾天气为由封闭高速公路,合乎法律规定吗?◎受灾人员重建家园会得到资金、物资帮扶吗?◎灾区人员因耕种的土地无产出而生活困难,能得到政府救助吗?◎受灾地区的人员是免费使用救灾物资吗?◎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如何进行监督?◎抢夺或聚众哄抢救助物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乡村灾后重建过程中,是否应当尊重村民意愿?第八章 解决民事纠纷法律**节 民事诉讼◎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书写起诉状确实有困难的,是否可以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如何委托律师代替自己诉讼?◎起诉后,原告是否有撤诉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该由哪里的法院管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证人应当符合哪些要求?◎证据是否包括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宣判?◎在被告无故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决?◎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约束力?◎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被告提出反诉,法院是否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若提出上诉,该怎样走法律程序?◎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将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想起诉要工资,但无力承担律师费,该怎么办?◎当事人是否可以就法律援助的相关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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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帮”是一个以大众法律知识普及为己任的普法图书策划、编写团队,由律师以及高校的青年学者、教师组成。我们搜集、整理寻常百姓zui常见、zui实用的法律知识,用不失专业水准而又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现给读者,希望借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养,助力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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