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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纪检监察法规制度选编

税务纪检监察法规制度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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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780061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37
  • 出版时间:2015-11-01
  • 条形码:9787567800618 ; 978-7-5678-0061-8

内容简介

  《税务纪检监察法规制度选编》收录了从1987年至2015年10月发布的、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相关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9个。在结构上,依据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要求,分为综合类、行为规范类、惩治类和监督类4个部分。在内容上,为方便查询,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前、同类事项相对集中、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排列。《税务纪检监察法规制度选编》不仅可以作为全国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工具书,也是税务人员深入学习廉洁从税相关规定的知识读本。

目录

一、综合类
中国共产党章程(节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
2012年11月14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节录)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2004年9月17日国务院令第41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010年11月10日中发[2010)19号信访条例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431号
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实施
《信访条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7月11日中纪信通[2005]1号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
1996年4月24日中纪发[199614号
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通知
1993年8月22日中纪发[199318号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
1991年11月30日监察部令第2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8年5月14日人社部发[2008]20号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1996年1月19日中纪发[199616号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7月1日中纪发[1998)8号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0年4月19日中纪发[2010]19号
财政部中央纪委机关关于印发《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纪检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年6月12日财行[2015]226号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1年8月19日国税党字[2011)61号
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2014年11月20日榄总党组发[2014]142号
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
2014年11月26日税总党组发[2014]149号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组有关干部工作决定的通知
2013年8月23日税总党组发[2013]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几个问题的规定
1995年8月28日国税发[1995)169号
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关于加强国税系统纪检监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2011年2月11日国税监发[2011]1号
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做好重要案件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4年6月9日税总党纪发[20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
2011年3月17日国税发[201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进网络廉政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8日税总办发[2014]1233号

二、行为规范类
三、惩治类
四、监督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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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税务纪检监察法规制度选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新形势下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部署,是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围绕税收现代化发展大局,切实把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为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必须坚守责任担当,不断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重点工作  (一)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党组、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了解党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2.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行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强化纪律约束,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严格执行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监督办法,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局党组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牵头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双签字背书”、重大问题24小时内报告等制度,监督各级税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紧抓重要节点和具体事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予以通报曝光,以突出问题的解决带动作风整体好转。4.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监督各级党组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税收政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案件审理、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三个不直接分管”、领导班子分工、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等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5.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后备干部认定工作的监督。把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各级党组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加强对酝酿、方案制定、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严格把关。对有举报反映的,认真调查核实,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6.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防止利益冲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查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查核实。视情与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约谈和廉政谈话。对回避或者抵制监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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