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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监狱法制辑录

清末民初监狱法制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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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206769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442
  • 出版时间:2017-07-01
  • 条形码:9787562067696 ; 978-7-5620-6769-6

本书特色

本书实是一部“拾遗补正”、甄采校勘的监狱法制专辑,力求为读者提供了解、理解历史的可信文献。通过搜集、整理清末民初的监狱法制资料,可以再现我国近代转型期监狱改良的原貌,总结其中的经验与不足,从而为我国当今监狱法律的完善与监狱工作的推进提供借鉴与参考。

内容简介

本书辑录了监狱变革的法规法令及有关资料。上限自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始,下截至1921年(民国十年)止,共104项。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奏折议复,即有关改革的原始奏折、由刑部或法部“奉旨议复”并经皇帝批准的规章办法,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者;二是法令法规,即改善监狱,建立新式习艺所、看守所、少管所等的基本法规和全国性或地方性通令、章程及有关实施细则。其中,中央类资料较多,依时间顺序列项,比较其他汇编本有不少新增资料。该成果系清末法制变革以降,有关监狱法制变革之作,是研究我国监狱法制的珍惜文本,其价值不仅在于学术研究领域,对于监狱行政管理实务亦有价值。

目录

序 | 1
前言 | 5
点校凡例 | 1
**部分奏折议复类
江楚会奏(节选)
清光绪二十七年八月 | 5
护理山西巡抚赵尔巽奏请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折文
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 10
刑部议复护理晋抚赵奏请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折
清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初三日 | 14
拟咨各省娴习新律并改良监狱
清光绪三十一年 | 23
河南巡抚陈奏遵设罪犯习艺所酌议办法折
清光绪三十一年 | 24
署山东巡抚胡奏遵设罪犯习艺所酌拟办法折
清光绪三十一年 | 27
云贵总督丁奏滇省创办罪犯习艺所情形折
清光绪三十一年 | 32
广西巡抚柯奏遵设罪犯习艺所折
清光绪三十一年 | 33
兼署闽浙总督崇奏遵设罪犯习艺所酌拟办法折
清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三日 | 35
直隶总督袁(世凯)奏创设罪犯习艺所办理情形折
清光绪三十二年 | 37
法部咨各省申明遣军流犯到配收所习艺定章文
清光绪三十二年 | 39
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折
清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一日 | 41
法部奏议复实行改良监狱折
清光绪三十三年 | 44
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刑律草案告成分期缮单呈览并陈修订大
旨折(节选)
清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 48
湖广总督张之洞奏陈省城模范监狱开办情形折
清光绪三十三年 | 49
大理院奏调查日本裁判监狱情形折(节选)
清光绪三十三年 | 54
法部奏议复御史王履康奏请禁革官媒改设妇女待质所折
清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 90
法部奏拟建京师模范监狱折
清宣统元年闰二月初十日 | 93
法部奏核议御史麦秩严奏改良监狱亟宜整饬折
清宣统元年八月初六日 | 94
法部咨筹办模范监狱将预算成立之期报部札提法司分行文
清宣统元年九月十九日 | 97
法部奏建筑京城模范监狱筹款不敷请饬部拨款添助兴修折
清宣统元年十一月十一日 | 99
为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徐谦、奉天高等审判厅厅丞许世英堪派赴美刑律会事
清宣统二年正月十六日 | 102
为派员赴美京刑律及监狱改良会并调查一切事奏折
清宣统二年 | 103
为赴美刑律及监狱改良会之徐谦等拟先到欧洲考查应由驻使
指导事
清宣统二年三月二十日 | 105
法部奏遵议东督奏奉省狱政变通举办折
清宣统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106
直隶总督陈奏绅士赵登翰捐修工厂、监狱拟请给奖折
清宣统二年十二月初四日 | 109
法部奏前派第八次万国监狱改良会会员徐谦等差竣归国呈递
报告书折(节选)
清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111
护理广西巡抚魏奏报明模范监狱成立日期并编订细则折
清宣统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 118
热河都统诚勋奏建筑热河模范监狱并估修情形折
清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 120
安徽巡抚朱家宝奏省城模范监狱成立折
清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 122
第二部分法规法令类
江西详办罪犯习艺所章程
清光绪二十九年 | 127
直隶天津监犯习艺所章程
清光绪三十年 | 132
天津监狱习艺所办理事务规程
清光绪三十二年 | 136
天津监狱习艺所看守兵差务规则
清光绪三十二年 | 139
天津游民习艺所试办章程
清光绪三十三年 | 141
上海罪犯习艺所试办章程
清光绪三十二年 | 148
广东南海县改良监狱试办简章
清光绪三十三年 | 153
江西省模范监狱开办章程
清宣统元年十一月八日 | 161
湖北省看守所暂行简章
清宣统二年十二月 | 166
大清监狱律草案
清宣统二年奏报 | 171
附:大清监狱律 | 197
任用监狱官员须指明资格送验凭证通饬
民国元年一月十三日 | 291
罪犯作工须注意身分等项通饬
民国元年一月十七日 | 292
司法部管守所暂行规则
民国元年 | 293
令各省司法筹备处、地方检察厅速遵监狱改良办法筹画推行文
民国元年二月四日 | 298
法部呈定赦令条款
民国元年三月初十日 | 300
监狱看守考试规则
民国元年十二月初七日 | 303
监狱协会章程
民国元年十二月初七日 | 305
监狱看守教练规则
民国元年十二月初七日 | 309
监狱看守使用公物规则
民国元年十二月 | 311
陆军监狱看管所暂行规则
民国元年 | 312
出狱人保护事业奖励规则
民国二年一月一日 | 318
监狱处务规则
民国二年一月十三日 | 319
监狱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士处务规则
民国二年一月十三日 | 325
监狱参观规则(附参观证式)
民国二年一月十五日 | 330
拟定监狱图式通令
民国二年一月十六日 | 332
视察监狱规则
民国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 334
监狱报告规则
民国二年一月公布 | 337
假释管理规则
民国二年二月十五日 | 339
内务部令警察署应按照假释管理规则注意办理文
民国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 342
管狱员考试暂行章程
民国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343
奉天模范监狱署监狱改良计划书
民国二年五月 | 345
监狱看守点检规则
民国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 348
令各检察官监狱官嗣后宣告死刑之犯如罹有精神病或系孕妇均
暂行停止执行文
民国二年七月八日 | 352
令各省司法筹备处嗣后呈请假释务切实审查详部核办文
民国二年七月十日 | 353
令各省高检厅嗣后判决送监之犯于执行指挥书外并须附送判决
副本文
民国二年九月十六日 | 354
监狱看守服务规则
民国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 355
监狱规则
民国二年十二月一日 | 369
令各省高检厅长订定旧监狱呈请假释办法四款仰饬一体遵办文
民国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379
在监人遵守事项
民国二年司法部颁行 | 381
重病犯保外医治疗办法文
民国三年二月六日 | 383
令北京监狱核准惩罚掌责文
民国三年二月二十日 | 384
内务部令公布解剖规则施行细则
民国三年四月十二日 | 386
监狱官制
民国三年九月十七日 | 388
各省高检厅等施用戒具时务须格外审慎文
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390
旧监呈请假释办法
民国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391
饬京外各高检厅嗣后新制囚衣应遵照《监狱规则》
第五十四条办理文
民国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 392
旧监务须励行清洁通饬
民国四年二月八日 | 393
饬各厅处长切实考察监狱各科事务按照成绩分别举劾文
民国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 394
饬各处厅长监所囚粮等项应拟订办法严行考核文
民国四年三月五日 | 395
各新监须先制灰色单衣或就囚人原有衣服改制通饬
民国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 396
改良监狱切实推行令
民国四年七月八日 | 397
监犯患病保出务须慎重审查批(附原详)
民国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 398
奉令建设新监扩充作业饬(节选)
民国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 399
颁示办理监狱作业训条饬
民国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 400
监狱戒护事项务宜格外注意饬
民国四年八月十四日 | 402
监狱出品外运免税须先报部立案饬
民国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 403
考核各县管狱员成绩通饬
民国四年八月三十日 | 404
重罪人犯须特别戒护饬
民国四年九月三日 | 405
参照旅顺日本监狱工作办法饬
民国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 406
责成书记官长购用监狱出品通饬
民国四年十二月八日 | 407
拟定监狱作业应遵各条及清册格式通饬
民国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408
实行司法会议议决改良监狱事项令
民国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411
司法会议议决改良监狱办法
民国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412
监所职员任用暂行章程
民国八年四月二日 | 413
监所职员奖惩暂行章程
民国八年四月二日 | 415
监狱官考试暂行章程
民国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 417
监所职员官俸法
民国八年九月四日 | 419
监所职员官等法
民国八年九月四日 | 423
监狱作业规则
民国九年四月十四日 | 425
监狱官考试暂行章程施行细则
民国九年五月八日 | 432
监狱官考试事务处章程
民国九年七月二日 | 434
监犯保释暂行条例
民国九年十二月七日 | 435
管狱员补习所章程
民国十年四月一日 | 438
附录 | 440
后语 | 441
展开全部

节选

“觇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沈家本援引西儒语)清末民初是中国跨向近代社会的大变革时期,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的变革决定了法律,司法制度与时转型,新刑律产生,狱政从善改良,监狱有法并独立成典,就是当时的重大转变之一,也是中国近代史上初始法制建设的一个主要成果和近代化的模式。这种近代监狱法制的渊源、发展、实施、作用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影响,对于中国依法治国,依法立监、治监、兴监是具有借鉴和启迪意义的。……

作者简介

薛梅卿,女,1930年4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1993年起一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195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国家与法历史专业研究生班,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后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从事中国高等政法教学、科研工作50多年,主攻中国法制史、狱制史(属刑事执行法史)学科。曾任本校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校法律文献整理研究所研究员、校监狱史学研究中心主任(创办者)、港台法研究室特邀研究员、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兼任司法部劳改立法(监狱法)起草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劳改专业教材编委会委员、中国劳改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文献研究会副会长。主编和专著代表作有:《中国法制史稿》、《宋刑统研究》、《两宋法制通论》、点校中华传世法典《宋刑统》、《大清新法令》第七卷、《历代刑法志注释(宋元)》;《庚辛提牢笔记点注》、《中国监狱史》、《中国革命根据地狱制史》、《天津监狱史》,数部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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