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1305085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496
- 出版时间:2017-09-01
- 条形码:9787513050852 ; 978-7-5130-5085-2
本书特色
《法政策学视点下的知识产权法》内容简介:按照知识产权产权法政策学的观点,虽然知识产权制度的创设应当以功利主义的激励理论作为正当化根据,但由于作为激励论核心概念的效率性难以准确测定,因而知识产权制度有赖于具有政治责任的立法机关通过民主立法程序进行创设。立法机关的民主立法程序虽然具有正统性,但立法过程中也存在利益反映不均衡的危险,容易组织化的大集团的利益很容易在立法上得到反映,而不容易组织化的小集团、个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反映。所以仅仅依赖于立法机关的民主立法程序创设和运行知识产权制度是不现实的。除了确保社会的整体福利之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创设和运行还必须确保社会公众的自由。考虑到这些因素,田村善之认为,围绕利用知识财产的行为,在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设和运行时,市场、立法、行政、司法应当分担不同的作用。具体而言:1.在市场本身能够解决创新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作为权威的法律没有必要介入而强行创设妨碍他人自由的知识产权。2.在市场失灵因而法律有必要介入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才能登场。于是就产生这样的问题:可否创设知识产权、创设哪些知识产权以及创设的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应该由立法、司法、行政哪个机关决定?具体规制方法是赋予权利人停止侵害请求权?还是报酬请求权?或者两者兼而有之?3.从技术适格性角度看,为了实现更为专业和稳定的判断,是否创设知识产权、创设哪些种类的知识产权、每个种类知识产权的范围,需要交给以民主立法程序作为支撑的立法机关,某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应当交给具有丰富解决纠纷经验的司法机关,而技术系列的知识产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对世有效性的判断应当委任给掌握技术发展脉络的特许机关。话虽如此,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民主立法程序过程中利益反映的不均衡、行政机关以效率性为正当化根据进行扩权从而将手脚延及司法领域实质上却并没有提高授权确权维权效率等现象的存在,以裁决的终局性和稳定性为特征的司法,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有理由发挥主导作用。在上述视点的指引下,本著作将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层面展开,探讨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竞争法等各个领域涉及到市场、自由、立法、司法和行政作用分担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内容简介
作者对于知识产权的政策学研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种见解对于读者认识知识产权有非常大的帮助。
目录
作者简介
作者:李扬
李扬: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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