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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具体与抽象

民法总则:具体与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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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250694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3cm
  • 页数:474页
  • 出版时间:2017-11-01
  • 条形码:9787300250694 ; 978-7-300-25069-4

本书特色

本书既有民法总则本体的介绍和阐释,也有民法与宪法、商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之间关系的辨析;既有民法总则的解释论,更有民法及其总则的立法论。
《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一文在赞同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族的前提下,更重视知识产权法的特殊性,认为它在民法典之外更利于其变化、发展。《行政合同族的边界及其确定根据》则从行政机关及其行为距离行政管理职能和公益性的远近、合同关系的主导性质以及归属何方的利弊分析各个角度,主张并论证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由民法调整优点更多。《民法,给程序以应有的地位》强调了程序在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性,法律人不应重实体而轻程序。《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辅相成》以*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作为素材,挖掘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衔接和配合的意蕴和美妙。
《民法制度移植的背景因素和内部和谐问题》以中国法的实例讨论了比较法方法的运用,借鉴境外的制度、规则及学说不可囫囵吞枣,而应注意其于体系中所处位置,特别是背景因素,中国法吸纳它们时应当自洽。
《论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论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我国民法的漏洞及其补充》等文则为解释论,反映了那个年代作者握有的民法知识和理论水平以及写作风格。今昔对比,或许可以发现作者的成长轨迹。本书既有民法总则本体的介绍和阐释,也有民法与宪法、商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之间关系的辨析;既有民法总则的解释论,更有民法及其总则的立法论。
《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一文在赞同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族的前提下,更重视知识产权法的特殊性,认为它在民法典之外更利于其变化、发展。《行政合同族的边界及其确定根据》则从行政机关及其行为距离行政管理职能和公益性的远近、合同关系的主导性质以及归属何方的利弊分析各个角度,主张并论证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由民法调整优点更多。《民法,给程序以应有的地位》强调了程序在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性,法律人不应重实体而轻程序。《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辅相成》以*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作为素材,挖掘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衔接和配合的意蕴和美妙。
《民法制度移植的背景因素和内部和谐问题》以中国法的实例讨论了比较法方法的运用,借鉴境外的制度、规则及学说不可囫囵吞枣,而应注意其于体系中所处位置,特别是背景因素,中国法吸纳它们时应当自洽。
《论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论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我国民法的漏洞及其补充》等文则为解释论,反映了那个年代作者握有的民法知识和理论水平以及写作风格。今昔对比,或许可以发现作者的成长轨迹。
《编纂民法典必须摆正几对关系》等文为立法论,多为近作,目的在于为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参考意见。
自觉值得一提的是《合同无效与诉讼时效》系列文章,它们虽短却新意不缺,且多数观点站得住脚,与其后出台的*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某些规定不谋而合。

内容简介

本书既有民法总则本体的介绍和阐释, 也有民法与宪法、商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之间关系的辨析 ; 既有民法总则的解释论, 更有民法及其总则的立法论。

目录

编纂民法典必须摆正几对关系 一、民法典与哲学之间的关系 二、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 三、原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 四、主张与举证之间的关系 五、规则内容与立法技术之间的关系 六、余论 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 一、知识产权法不宜作为民法典的一编 二、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总则 三、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分则 行政合同族的边界及其确定根据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不可忽视行政机关的多重角色性 三、借鉴“近因理论”来界分行政合同与民商合同 四、必须根据合同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确定其归属法域 五、利弊分析对确定某些合同归属法域的影响 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建议 一、引言 二、进入《民法总则》的民法规范的资格 三、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配置 四、关于民事主体的确立思路 五、关于法律行为的完善 六、关于代理规则及其理论的改进 七、关于时间效力制度的设想 民法制度移植的背景因素和内部和谐问题 一、引言 二、避免不当得利的泛化 三、债权让与的正本清源 民法,给程序以应有的地位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辅相成——法释[2016]5号之解读、评论与升华 一、不得推诿:逻辑转换的例证 二、法释[2016]5号第2条所谓证据究为何指? 三、预告登记制度的本分与张力 四、程序法和实体法共同调整 五、实体与程序互为表里 六、实体法·程序制度·民法之美 七、主观状态、形成权本性与利益衡量的综合作用 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基本原则及制度本质乃解释的基点 论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 论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 民法总则如何反映民事权利? 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论 论法律行为或其条款附条件 法律行为条款附条件绝非法律行为附期限 处分行为理论真的那么美妙吗? 民法总则应当如何设计代理制度? 民法总则如何对待间接代理? 民法总则应如何设计民事责任制度 我国民法的漏洞及其补充 合同无效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一 无履行期限的债务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二 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三 房屋买卖合同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四 合同解除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五 继续性债权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六 不动产出资义务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七 姓名与商标:路径及方法论之检讨——*高人民法院(2016)*高法行再27号行政判决书之评释 一则创设法律规则的判决——*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之评释 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及其历史意义 《民法总则》的新发展 民法研究的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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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崔建远,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凯原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校的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北京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二次),2012年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先进工作者,清华大学良师益友(六次)等荣誉。
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研讨工作,目前正参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编(草案)》的研讨工作,参与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若干法律草案的研讨、论证工作,参与了*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工作,参与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疑难案件和指导性意见(草案)的研讨、论证工作,参与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工作。崔建远,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凯原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校的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北京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二次),2012年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先进工作者,清华大学良师益友(六次)等荣誉。
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研讨工作,目前正参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编(草案)》的研讨工作,参与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若干法律草案的研讨、论证工作,参与了*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工作,参与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疑难案件和指导性意见(草案)的研讨、论证工作,参与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工作。
教学和研究领域是民法,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不当得利法、无因管理法等法律部门。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012年第二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二版)、《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三版、2017年第四版)、《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2013年第二版、2016年第三版)、《债权:借鉴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2014年第二版)、《合同法总论(中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以及《“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无权处分辨》(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等学术论文220篇。其中,《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入选“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准物权研究》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物权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第三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一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和《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先后荣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荣获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无权处分辨》荣获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合同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奖特等奖。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司法部**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荣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参与撰稿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主编)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参与撰写的《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教授主编)荣获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现更名为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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