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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

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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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39546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92
  • 出版时间:2018-07-01
  • 条形码:9787509395462 ; 978-7-5093-9546-2

本书特色

  本书作者用幽默的语言将娱乐法呈献给读者,又以他广博的社会阅历和法律经验描绘出娱乐法的功能。娱乐是人们追求快乐、缓解生存压力的一种天性,无论身处何种时代、何种社会地位,娱乐的需求无处不在,娱乐产业也就是永具生命力的产业,而娱乐法当之无愧地承担起保护这一产业良好发展地社会职责。阅读本书,你不仅能体验到娱乐法的智慧,也能享受作者娱乐文字的风趣。作者基于深入娱乐行业内部的全方位观察,结合自身作为法官、律师、法务的丰富实践,所总结的娱乐法务经验。书中对于娱乐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列举、分析、建议,对于从业者的细心提示与劝告,可谓针针见血、弹无虚发、火花四溅、时时出彩;对于超出娱乐法务实践层面的关涉行业发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观察、研究和意见,也很有见地。可以想见,如果没有深厚的实践积累、没有更为开阔的视野和更高层次的思考,是难以写出这样具有直接针对性又有整体意识的作品的。

内容简介

  揭秘娱乐江湖的快意恩仇 评点娱乐圈热搜头条事件汲取现象背后的法学营养 完成娱乐法律的完美跨界

目录

  **章  处在行业中的娱乐法研究娱乐法始终还是需要更加了解行业的,这个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圈子小、人情重,很多权益可能并不一定需要体现在合同中,因为任何一次的违约行为可能就会让整个圈子的人都知道,从而在圈内被封杀,而这对于娱乐圈人士的损失是毁灭性的。因此,作为娱乐法律师,不光需要懂得法律,更需要融入这个圈子,接触更多的娱乐圈人士,了解这个行业的规则,在双方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提供法律服务。002 01 娱乐新星与艺人经纪008 02 经纪公司:想说爱你不容易011 03 万人拥趸的影视产业017 04 高风险的影视投资市场020 05 丧失话语权的音乐人023 06 处在风口浪尖的音乐节027 07 彻夜不眠翻唱的主播们029 08 前景可期的电子竞技034 09 直播行业的*后一颗稻草037 10 娱乐法的行业范畴002 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第二章  初识娱乐法特别喜欢这个章节的名字,“初识”两个字其实也代表着娱乐法的新鲜程度。与其他法律学科相比,娱乐法是年轻和青春的,她就像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每个人都来看看、抱抱,觉得可爱、新奇、有意思,但真正坚持抚育这个婴儿长大的人却慢慢退却,有些是因为隔行如隔山,觉得娱乐行业目前还不规范很难介入,有些是因为无所适从,始终找不到踏入这个圈子的门槛,但不论如何,关心这个婴儿的人是越来越多了。042 01 娱乐法圈地运动047 02 行业自律的好莱坞娱乐法052 03 如火如荼的中国娱乐法058 04 你可能没听过的娱乐权益062 05 在日常八卦中学习娱乐法065 06 如何做大牌明星的律师朋友067 07 文艺律师从业的另一条路径第三章  娱乐人格权娱乐人格权*主要的是肖像权和名誉权,无论是个人表达对他人和特定事件的意见,还是大众媒体以新闻报道、社会评论、节目访谈的方式表达对某一事件、某一人物的态度、意见,虽然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但也需要把握好名誉权侵权的界限。本章主要讨论新近发生的一些明星人格权案件,也正因这些新闻事件中总是能看到律师的身影,所以才引起了娱乐法律师更多的关注。074 01 名誉权诉讼真的能挽回名誉吗078 02 律师函是名誉权纠纷的撒手锏吗081 03 毫无隐私的中国明星们083 04 杨洋的粉丝干了件大事003 目 录第四章  娱乐财产权娱乐行业涉及的财产权远远不止著作权和商标权那么简单,但这两项绝对是娱乐法*为关注的两项财产权。很多人会觉得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简单,但在娱乐行业里,著作权作为基础权利,是所有IP开发的来源和核心。在很多著作权授权合同里,对于著作权的权利细分是极为重要的,如改编权可以拆分为电影改编权和电视改编权等,这些权利的细分有可能诞生出一个专门机构来从事这些事务。088 01 如何保护我的网络作品091 02 难以分辨的抄袭与洗稿095 03 游戏与电影的相爱相杀098 04 战火纷飞的游戏画面101 05 网生优质内容的法律保护104 06 秩序失范的直播平台107 07 谁动了我的游戏规则第五章  娱乐合同权益合同是娱乐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特别是经纪合同、演出合同、代言合同更为重要。但综观整个行业,各种合同漏洞百出、五花八门,基本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明晰,经纪公司和艺人无所适从。在这种情况下,经纪公司、广告公司、代言公司、艺人事实上都处在法律风险的边缘。当行业更多依靠人脉和口碑的时候,这种粗制滥造的合同尚且可以靠关系和义气来维护,但当行业发展越快越规范的时候,就会发现,当初草率签下的合同可能到*后却让自己陷入了败诉的境地。114 01 一场演出要签多少合同117 02 一部电影的合同管理119 03 怎么去谈一份“卖身契”125 04 劳动合同与经纪合同的双保险128 05 网红主播的辛酸之路131 06 低龄化趋势的选秀艺人004 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134 07 我真的需要支付天价违约金吗137 08 用生命演戏的演员们148 09 行情看涨的编剧们154 10 靠词曲创作能养活自己吗158 11 艺人都爱接的商演通告167 12 无处不在的网络直播171 13 节节攀升的明星代言费175 14 光鲜背后的赶路人第六章  娱乐资本权益娱乐资本权益主要指的是在娱乐行业涉及的与资本权益相关的事项,包括影视项目投融资(含综艺节目等)、挂牌上市、重组并购、重大资产交易、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在娱乐资本权益事项里,与其他行业不同的仍然在知识产权领域,娱乐行业公司基本都是轻资产公司,占资产比重*大的一般是知识产权,又以著作权为重,如投资的尽职调查环节,对知识产权的审查就应该更加严格和专业,对各类权益的授予、合同标的之知识产权等都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如果某个著作权的产生、授予、转让过程中存有瑕疵,很可能影响公司的整体估值,从而导致整个投资计划的偏差;对于影视项目投融资事项而言,则需要更加符合娱乐行业的规则,一味地追求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规避,很可能会丧失以后其他好项目的投资机会。180 01 严格监管的文化传媒行业186 02 水涨船高的综艺节目投资190 03 都爱插一手的影视投资第七章  娱乐法的实证分析本章主要从实证角度对中国娱乐法的现状进行分析,我们截取了2017年的理论研究、演艺经纪合同、网络游戏、主播、直播以及电子竞技(2008—2017)等几个重点娱乐行业进行了数据分析,并初步撰写了结论。通过这些数据整理和案例分析,读者将对中国娱乐法的现状有比较清晰的把握。198 01 娱乐法的理论研究现状(2017)205 02 演艺经纪合同纠纷现状(2017)211 03 网络游戏、直播及主播纠纷现状(2017)220 04 电子竞技法律纠纷现状(2008—2017)第八章  娱乐江湖在进入娱乐行业的这几年里,当明星绯闻、社会新闻等爆发的时候,很多朋友总会转发给我询问我的意见,于是我也就养成了写些时事小评论的习惯,在这个章节里,主要是我对于社会现象和娱乐法行业发展的一些观察和思考,希望读者会喜欢这些看起来有些支离破碎的故事。228 01 那把悬在老虎头顶上的枪231 02 媒体报道法律事件的正确方式234 03 有能看的内地律政剧吗238 04 娱乐法律人的情怀241 05 练习生的名利场不能只在微博245 06 致上海:没人敢跟你假装生活249 07 娱乐法守夜人255 08 直播平台疯狂抢购“信息网络传播权”真的买对了吗259 做到心中的自己(代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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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振武,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正策文化传媒与娱乐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星娱乐法创始人,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担任王思聪先生创建的上海香蕉计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演出经纪人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和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曾任职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版了首本由审判法官撰写的娱乐法诉讼案件办案手册:《娱乐法诉讼案件审理实务》,创办“星娱乐法”个人品牌,联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举办“星娱乐法”系列娱乐法研修班,并在上海牵头成立“星娱乐法”俱乐部,每月通过闭门会议探讨娱乐法热门话题。目前致力于娱乐法的推广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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