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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考核/河海大学河长制研究与培训中心/(河(湖)长制系列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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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7071181
  • 装帧:一般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124
  • 出版时间:2018-12-01
  • 条形码:9787517071181 ; 978-7-5170-7118-1

内容简介

“河长制”是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的创新。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升水治理效率,对水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要确保河长制这一制度扎实有效,必须同时夯实问责制度,考核的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好考核谁的问题,二是要解决考核什么的问题,三是解决考核结果怎么用的问题。

目录


前言

**章 绪论
**节 背景及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
第三节 本书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河(湖)长制起源、定义及特点
**节 河(湖)长制起源与目的
第二节 河(湖)长制定义、特点
第三节 建立河长制的关键

第三章 河(湖)长制框架体系
**节 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第二节 河(湖)长制任务体系
第三节 河(湖)长制保障体系
第四节 江苏省升级版河长制

第四章 河长制考核理论和方法
**节 概述
第二节 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
第三节 考核内容
第四节 考核指标
第五节 考核方式和组织程序
第六节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五章 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与河长巡查制度
**节 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第二节 河长巡查制度
第三节 河长制工作督察、河长巡查与河长制考核的关系

第六章 菊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推荐性制度框架
**节 考核问责
第二节 奖励激励制度

第七章 河长制考核案例分析
**节 江苏省河长制考核
第二节 浙江省河长制考核
第三节 北京市河长制考核
第四节 广东省河长制考核
第五节 山东省河长制考核
第六节 江西省河长制考核
第七节 山西省河长制考核
第八节 湖南省河长制考核
第九节 四川省河长制考核

第八章 关于不断完善河(湖)长制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

附录
附录1 江苏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附录2 北京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附录3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附录4 山东省河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办法
附录5 山西省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
附录6 江西省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附录7 九江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附录8 湖南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附录9 山东省河长制工作省级督察督办制度
附录10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附录11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试行)
附录12 四川省河长制工作省级考核问责及激励办法(试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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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河(湖)长制考核/河(湖)长制系列培训教材》:  一、河长制任务体系  结合我国河道的状况和当前管理实际水平,指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而河长制作为一种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为目标实现、任务完成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指出,主要有以下六大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人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人河湖排污总量。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4)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6)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北京市、安徽省等地与《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的六大任务相对应,任务细则略有差异。此外,各地区根据管理实际情况,在中央文件提出的六项任务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当地河湖管理实际情况对任务进行了细化,部分地区拓展了相关任务或内容。  二、湖长制任务体系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主要有以下六大任务。  (1)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湖区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2)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大限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3)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人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监管人湖排污口。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应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人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加大湖泊汇水范围内城市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人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

作者简介

方国华,女,汉族,1964年9月出生,安徽定远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副院长,兼任江苏省水利学会水利规划设计专委会委员,江苏省水力发电学会水资源专委会委员;全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主要从事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水利水电系统规划与优化调度、水利经济、工程管理、水务规划与水务管理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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