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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德性:柏拉图《法义》发微:a reading of platos laws

立法与德性:柏拉图《法义》发微:a reading of platos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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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809843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1cm
  • 页数:322页
  • 出版时间:2019-09-01
  • 条形码:9787508098432 ; 978-7-5080-9843-2

本书特色

《法义》是柏拉图*长的作品,极具极具写作艺术、政治性和虔敬色彩,是柏拉图深思立法、帝国与德性关系的作品。但是对这部作的研究历来不足,国内更是鲜见。本书编者对《法义》有专门深入研究,不仅重新翻译了《法义》文本,对现有研究文献掌握也颇为全面。本文集以“立法与德性”入手,所选文章皆为《法义》研究精粹,为推进我国相关研究的深入积累了很好的材料,也是我们借以探索现实问题的理论资源。

内容简介

  《法义》(Laws)是柏拉图晚且长的著作,以探讨“政制与礼法”为主旨。在西方法哲学史上,柏拉图首次考察了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学基础、立法与德性等根本问题。本文集选编了潘戈、拉克斯等著名学者的11篇论文,集中探讨柏拉图《法义》中立法与德性的问题。  在每一种法律中,都会存在某种德性观,立法的意图应尽量从低的德性转向完整的德性。在此意义上,哲学对立法和政治始终有鉴照作用。指向德政的立法可彰显现实城邦的不足,领其走向完善。  “盛世必修典”一一或者说,太平盛世得乘机抓紧时日修典。对于现代之后的中国学术来说,修典的历史使命当不仅是续修中国古代典籍,同时得编修西方古典经籍。  “柏拉图注疏集”将提供足本汉译柏拉图全集(36种十托名作品7种),篇目结构从忒拉绪洛斯的古本“九卷集”,亦收义疏性专著或文集,包含三个部分:  1.注疏体汉译柏拉图全集  2.历代柏拉图注疏选刊  3.柏拉图今解

目录

编者导言
完成、修订和践履——如何阅读《法义》
《法义》中的戏剧要素
柏拉图的克里特城邦
神圣立法与德性教诲
神立法还是人立法
立法的目的
柏拉图论立法与战争
哲学与法的统治
《法义》中政治的标准与德性的充分性
《法义》中的道德教育与灵魂的血气部分
《法义》中的道德责任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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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立法与德性:柏拉图发微》:  克里特的人与神  每一部戏剧都有其场景,但同样也有其人物。因此,作为戏剧,柏拉图的对话可以从许多不同角度理解。一个人可以尝试去理解,作为作者,在写作的时候,柏拉图所想的东西和想传达给读者的内容。这样,他也可以并且必须努力去理解,在说话时,对话的参与者正在想的东西。毕竟,他们的观点是发动机,推动着戏剧的言辞和情节。现在,我们必须瞧一瞧对话中的人物,以及他们对**个词“神”的看法。  对他们来说,这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语词意味着什么?这是作为读者的我们一开始会提出的问题。因此,我们再一次模仿了对话,因为它也是以问题开头:“神还是某个人,异乡人啊,你们礼法的制定可归因于他?”雅典异乡人向其他两位提出了这个问题。作为回答,他们——克里特人克勒尼阿斯和斯巴达人墨吉罗斯——非常坦率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克勒尼阿斯如此回答:我们的法律归因于一位神,这位神就是宙斯。可以说这就是*正确的回答;但是在斯巴达,他们说了一个稍微有些不同的故事;他们也说,他们的法律来自一位神,但他们相信这位神是阿波罗(624a)。对话*初的问题,得到了*初的一个答案,或者说两个答案。  在这个小小的剧情中,克勒尼阿斯和墨吉罗斯的话——他们确定自己相信,他们的法律归因于一位神——得到了环境和情节的证实。如前所见,从克里特的克诺索斯城出发,这三位正在步行前往宙斯的洞府和神庙。但是,他们为什么要去那里?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利用自己作为读者的自由,从戏剧中脱离出来,跳到对话的前面去。  在《法义》卷三结尾,克里特人克勒尼阿斯告诉他的同伴,他是一个治邦者,让母邦克诺索斯选中,去为克里特即将建立的新殖民地立法。在立法方面,他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完全照搬克诺索斯当前的法律,或者给予新殖民地一套全新的法典(702b-c)。现在,宙斯是克里特人信奉的*主要的神,他的信徒宣称,在伊达山顶的洞穴中,婴儿期的宙斯受到看护。克里特人甚至宣称,通过中介者米诺斯王,宙斯为他们制定了法律(624b)。  因此,克勒尼阿斯是一位克里特治邦者,肩负着立法的重大使命。他正赶往那位克里特出生的宙斯的洞府。他的民众说,这位神给了他们的**位王*初的法律。因此,对于这次旅程,*明显的解释是,克勒尼阿斯要去向宙斯这位神圣的立法者祈求祝福,或许是祈求灵感。通过其言行,克勒尼阿斯表现出,在他的生命中神非常重要。他相信(或许其他人也一样),神不仅注视着他,而且会引导他。他的言行显示出如下信念:在*重要的事务——比如立法一上,人们可以而且应该寻求神的指引。对他来说,神是政治导向的终极源泉。  然而,对于对话起初的问题,克勒尼阿斯的回答强调,神的指引不是仅仅针对某个或某些人,而是针对整个政治共同体。他回答说,神是法本身的起因。这一信念产生了重要结论,对于现代民主社会的观察者而言,这些结论可能无法立刻得到理解。  首先,在时间和权威上,这一信念建立了政治事务的某种等级。起初是神明,从神那里产生了法,然后法为共同体设定了秩序。神和法优先于共同体。在克诺索斯产生之前,先有宙斯和他的法。同样,在克诺索斯公民克勒尼阿斯存在之前,宙斯和他的法已经存在。法和神优先于共同体的每位成员,只要是这个共同体的一员。  其次,克勒尼阿斯的信念教导说,城邦并非自身命运的主宰。克诺索斯和斯巴达不能自己产生。这些城邦来自诸神,来自远远高出它们自身的力量。通过神明赐予城邦的法律和指引,这些力量可以限制城邦。  ……

作者简介

编者简介: 林志猛(1980-),男,福建厦门人,浙江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求是青年学者,中国比较古典学学会副秘书长,《古典学研究》执行主编。主要研究古希腊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等,哈佛大学希腊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在伦敦大学学院希腊语与拉丁语系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已出版《立法哲人的虔敬:柏拉图〈法义〉卷十义疏》、《柏拉图〈米诺斯〉译\/疏》、《立法者的神学》等著作,主编“自然法与法哲学”译丛等,在A&HCI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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