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6530588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1cm
- 页数:553页
- 出版时间:2011-10-01
- 条形码:9787565305887 ; 978-7-5653-0588-7
内容简介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规划教材系列:公安实用刑法教程》吸纳了*新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解释内容,突出刑法实践教学,可供公安院校学历教育和公安民警培训教育之用。共分13单元,前5单元为:刑法与刑法理念,犯罪定义,犯罪形态认定,自首、立功及累犯的认定,公安机关的刑罚执行权,后8单元为结合具体罪名展开针对论述。每单元开始先提出能力目标,然后是案例引入,*后展开理论内容。附录为*新修订的刑法条款。
目录
第二单元 犯罪认定
第三单元 犯罪形态认定
第四单元 自首、立功及累犯的认定
第五单元 公安机关的刑罚执行权
第六单元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第七单元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第八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第九单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第十单元 侵犯财产犯罪
第十一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第十二单元 职务犯罪
第十三单元 有组织犯罪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书目
节选
正确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周岁的计算方法。《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是以日计算的,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行为人分别过了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是分别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例如,行为人1980年1月1日出生,从1994年1月2日起,才算已满14周岁。 第二,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罚的法定年龄界限不能突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例如,对于即将年满14周岁,甚至差几天就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等行为,甚至造成了非常严重后果的,也不能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即将年满18周岁的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也不能适用死刑。 第三,关于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已满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且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至于应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具体分析。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所实施的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特定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就只能追究已满16周岁以后所犯之罪的刑事责任。二是行为人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特定犯罪,并在未满14周岁时也实施过相同行为,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追究已满14周岁后实施的特定犯罪的刑事责任。 (3)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成年人进入老年阶段后,身体的各个器官和各项生理功能逐渐老化衰退,认识、记忆力、智力等心理功能也日益下降,刑事责任能力相对减弱。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事立法都对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如设置减轻刑罚或其他从宽处理的条款。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阶段,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从宽处罚的原则。《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规定:在刑法第1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刑法第17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已满75周岁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但是对于年满75周岁故意犯罪的人,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是“可以”,这就要求司法机关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终确定是否从轻或减轻,以及从轻或减轻的幅度。此外,对于过失犯罪的年满75周岁的人则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应当注意,这里所说的是“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要和前面所讲的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区分开来。但是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即使审判时已满75周岁,仍然可以适用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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