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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0608479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96
  • 出版时间:2020-02-01
  • 条形码:9787506084796 ; 978-7-5060-8479-6

本书特色

《华严原人论》对儒、释、道各宗各派关于原人的学说做了全面评判。

内容简介

宗密撰写《原人论》归结到会通三教的圆融思想,属于华严宗的经典。对宋明理学的形成和儒学哲理化,起到重大影响,对促进佛教中国化和丰富传统文化的内涵,《原人论》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宗密被尊为华严宗五祖。他从少通儒书,到投身禅宗南宗门下,*后归宗华严,不断对诸家教义进行探索,以寻求人性的本源及其安身立命之道。由于宗密修习诸家教义时,不是简单弃旧图新,而是经过扬弃吸取诸家之长再综合创新。《原人论》既是他晚年成熟的作品,并不是单纯阐述华严教义,从会通本末到三教圆融,在佛教典藉中是占有特殊地位。

目录

题 解 001

经 典 025

1 序 027

2 斥责迷惑的固执指学习儒、道的人 034

3 斥责偏浅的教义指修习佛学

  而不了解教义的人 046

4 直接显示一切存在的真源指了知佛教

  教义的实教 076

5 会通本末各教 083

源 流 095

解 说 105

附 录 113

参考书目 263



展开全部

节选

原典 斥偏浅第二①习佛不了义教者 佛教自浅之深,略有五等②一、人天教,二、小乘教,三、大乘法相教,四、大乘破相教,上四在此篇中。五、一乘③显性教。此一在第三篇中④。 一、佛为初心人⑤,且说三世业报⑥,善恶因果,谓造上品十恶⑦,死堕地狱⑧,中品饿鬼⑨,下品畜生⑩。故佛且类世五常之教,天竺世教,仪式虽殊,惩恶劝善无别,亦不离仁义等五常,而有德行可修。例如,此国敛手而举,吐番散手而垂,皆为礼也。令持五戒,不杀是仁,不盗是义,不邪淫是礼,不妄语是信,不饮酒噉肉,神气清洁,益于智也。得免三途,生人道中。修上品十善,及施戒等,生六欲天,修四禅八定,生色界无色界天题中不标天鬼地狱者,界地不同,见闻不及。凡俗尚不知末,况肯穷本?故对俗教,且标原人,今叙佛经,理宜具列。故名人天教也。然业有三种一恶、二善、三不动报有三时谓现报、生报、后报。据此教中,业为身本。 今诘之曰既由造业受五道身,未审谁人造业,谁人受报?若此眼、耳、手、足能造业者,初死之人眼、耳、手、足宛然,何不见闻造作? 若言心作,何者是心?若言肉心,肉心有质,系于身内,如何速入眼、耳,辨外是非?是非不知,因何取舍?且心与眼、耳、手、足俱为质阂,岂得内外相通,运动应接,同造业缘? 若言但是喜、怒、爱、恶发动身、口,令造业者,喜、怒等情乍起乍灭,自无其体,将何为主而作业耶? 设言不应如此别别推寻,都是我此身心能造业者,此身已死,谁受苦乐之报?若言死后更有身者,岂有今日身心造罪修福,令他后世身心受苦受乐? 据此,则修福者屈甚,造罪者幸甚,如何神理如此无道?故知但习此教者,虽信业缘,不达身本。 译文 依照佛教的教义,由浅入深,大略可分为五个层次一、人天教;二、小乘教;三、大乘法相教;四、大乘破相教;五、一乘显性教。 一、佛陀为*初发心修行的人,只说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因果业报和善因善报、恶因恶报的教义,说如果造*严重的十恶之罪,死后便堕入地狱,其次流转为饿鬼,如果罪业较轻,则变为畜生。从这层看,佛陀的教义很类似于世俗儒教所说的仁、义、礼、智、信等五种人伦规范。佛教徒要求能遵守五戒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噉肉,才能免予三途之苦,死后再转生为人。如果能修持十种善行以及布施、持戒,死后则可转生于六欲天。如果修习色界的四种禅定和无色界的四种空定,死后则可转生于色界和无色界天,所以把此种教义叫作人天教。按照此教的教义,因业是死后流转的根本。 现在我们对此教的教义加以诘难既然由于所因业的不同,而分别流转于地狱、饿鬼、畜生、人及天等五道之中,那么不知是谁在造业因?又是谁在受果报?如果说我们的眼、耳、手、足能造作因业,那么刚死的人,其眼、耳、手、足宛然尚在,怎么看不到其见闻造作? 如果说心在造作业因,那么心又具体指什么?如果指肉体之心,肉体之心是有形质的器官,系附藏于身内,怎么能迅速进入眼、耳之中,并令其能辨别是非善恶?如果不能辨别是非善恶,又凭什么来决定行为的取舍?而且心与眼、耳、手、足都归属色法,有质碍之性,怎么能内外相通,相互应接运为,共同造作业缘? 如果说只是喜、怒、爱、恶等感情发动身口,令其造业,那么喜怒等感情忽起忽灭,本身就没有实在的自性,怎么还能作为主宰去指使身口造作业因? 如果说不应像这样步步推论,一切都是我的身心共同造作业因,那么此身灭后,谁来承受这业因的苦乐果报?如果说人死之后,由别的身心来承担,难道有今日身心造罪作福,而让后世其他身心受苦受乐的道理吗? 据此可知,修福德的人十分不幸,而造罪恶的人则十分幸运,为何业报之理这样不公平?通过这些可以推知,只是修习人天教,虽然能使人相信业果报应,却仍不能了解存在的根源。

作者简介

李锦全,一九二六年生,中国广东省东莞市人。 现任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哲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史、思想史,,著有《人文精神的承传与重建》《海瑞评传》《陶潜评传》《思空斋诗草》《华严原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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