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关闭
破产与并购(第1辑)

破产与并购(第1辑)

¥36.3 (2.8折) ?
1星价 ¥66.6
2星价¥66.6 定价¥128.0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519738600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406
  • 出版时间:2020-01-01
  • 条形码:9787519738600 ; 978-7-5197-3860-0

本书特色

  2020年是一个有希望的年份,相应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正在完善,预计会有更多运用系统论方式的政策制度出台。现在很多民营企业家因替困境企业担保,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中央正大力推出营造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的政策,提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法律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这是不良资产界的一次历史机遇,在法律制度上我们需要相应跟进。

内容简介

2020年是一个有希望的年份,相应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正在完善,预计会有更多运用系统论方式的政策制度出台。现在很多民营企业家因替困境企业担保,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中央正大力推出营造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的政策,提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法律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这是不良资产界的一次历史机遇,在法律制度上我们需要相应跟进。

目录

【破产法与供给侧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破产法的完善李曙光张钦昱
依法推动市场化出清的法治原则与制度完善杨临萍郁琳
【不良资产投资】
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机制研究刘向民武卓牟田田
不良债权市场与对冲基金在美国破产重整程序的角色
[美]爱德华·阿特曼著戴玥译
民事再生程序中的破产处理方案[日]高田贤治著刘颖译
【破产并购艺术】
破产并购
——如何兼并重组困境企业郑志斌
日本再生型M&A的特征与现状[日]阿部信一郎著刘颖译
资产置换是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恢复债务人偿付能力
的措施[俄]卡列丽娜·谢·阿著刘冰译
【特殊的并购程序】
跨国破产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冲突刘经涛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法官的视角[美]伊丽莎白·S.斯当著毕莹译
【破产并购案例】
大型企业合并:破产公司原则在唱片业的应用
[美]约书亚·惠勒著赵惠妙译
托姆重组
——一个复杂的英国重组计划制度中的丹麦重组兼并案
[英]克里斯·马龙阿历克斯·罗根
詹姆斯·福尔克纳著赵惠妙译
【违约债券课题】
关于发行人重整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专题研究
郑志斌尹正友王剑钊章靖
【破产并购新规】
欧盟破产程序规则(重订)龚新怡译
《进一步鼓励企业重整的法律》框架下的新破产重整法
[德]沃克尔·罗曼著赵天书译
展开全部

作者简介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国际破产协会执行理事会理事、美国破产学会终身外籍会员、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曾任*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3届至第15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1993年至今,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有关国企、民企改革与市场价格改革等多个大型项目专家组组长、中方首席顾问等职务。出版《转型法律学》《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破产法的转型》《法思想录》《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等数百万字著述。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国际破产协会执行理事会理事、美国破产学会终身外籍会员、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曾任*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3届至第15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1993年至今,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有关国企、民企改革与市场价格改革等多个大型项目专家组组长、中方首席顾问等职务。出版《转型法律学》《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破产法的转型》《法思想录》《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等数百万字著述。 郑志斌,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法理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外合作导师。从事破产重组法律服务20余年,中国著名破产法律师和并购专家,钱伯斯中国破产法律职业排名**级别,国内从事公司重整业务*早也是*多的律师之一,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至今已承办逾百家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破产与重组项目,其中无锡尚德、中国二重等案件入选“*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与公司清算十大典型案例”。参加了中国新《企业破产法》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立法工作。社会兼职: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副主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会员、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委员、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特聘专家委员、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钱伯斯破产法指南》编辑委员会委员。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