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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民事诉讼法(第5版)/齐树洁/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民事诉讼法(第5版)/齐树洁/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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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28278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76
  • 出版时间:2020-07-01
  • 条形码:9787300282787 ; 978-7-300-28278-7

内容简介

本书为“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核心课之一。全书包括十九章,以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2014年相关的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民事司法改革和审判实践,阐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程序制度,注重基础知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体现近期新的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动态,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目录

目 录
**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1
**节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1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9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16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22
**节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 22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目的 27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9
第四节 诉与诉权 33
第五节 诉讼标的 39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42
**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42
第二节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44
第三节 法院调解原则 46
第四节 辩论原则 53
第五节 处分原则 55
第六节 检察监督原则 58
第七节 诚实信用原则 59
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63
**节 合议制度 63
第二节 陪审制度 67
第三节 回避制度 70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72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74
第五章 主管与管辖 78
**节 民事诉讼主管 78
第二节 管辖概述 81
第三节 级别管辖 84
第四节 地域管辖 87
第五节 协议管辖 92
第六节 裁定管辖 93
第七节 管辖权异议 95
第六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98
**节 当事人概述 98
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105
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 109
第四节 民事诉讼第三人 112
第五节 公益诉讼 116
第六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 122
第七节 诉讼代理人 125
第七章 诉讼保障制度 134
**节 保 全 134
第二节 先予执行 138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40
第四节 期 间 147
第五节 送 达 150
第六节 诉讼费用 154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161
**节 证据概述 161
第二节 理论上的证据分类 165
第三节 法律上的证据种类 167
第四节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176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明 184
**节 证明概述 184
第二节 证明对象 185
第三节 证明责任 193
第四节 证明标准 198
第五节 证据的审核与认定 200
第十章 **审普通程序 206
**节 普通程序概述 206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207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212
第四节 开庭审理 215
第五节 法院裁判 223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与小额程序 229
**节 简易程序概述 229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232
第三节 小额程序简述 235
第十二章 第二审程序 240
**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240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243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245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247
第十三章 再审程序 251
**节 再审程序概述 251
第二节 再审程序的发生 254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 261
第十四章 特别程序 265
**节 特别程序概述 265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程序 266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程序 267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程序 269
第五节 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程序 272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程序 274
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议程序 276
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278
第十五章 督促程序 282
**节 督促程序概述 282
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申请与受理 284
第三节 支付令 286
第十六章 公示催告程序 290
**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290
第二节 公示催告的申请与审理 292
第三节 除权判决 295
第十七章 执行程序总论 297
**节 执行程序概述 297
第二节 执行的基本原则 300
第三节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302
第四节 执行救济 311
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分论 318
**节 执行程序的进行 318
第二节 执行措施 326
第三节 执行竞合与参与分配 338
第十九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343
**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343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346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349
第四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送达 353
第五节 司法协助 356
参考书目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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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为适应现代社会利益多元化的需要,在保障民众利用司法制度的前提下,应当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本章阐述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及模式,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效力以及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节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人类社会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在人们交往和合作的过程中,利益的冲突和纠纷的发生难以避免。在诉讼法学上,争议、纠纷、冲突等用语属于意义基本相同的表述。通常而言,纠纷是指社会主体之间的一种利益对抗状态。纠纷的发生意味着一定范围内的协调均衡状态或秩序被打破。从某种意义上说,纠纷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一种动力。但是,不可否认,纠纷和冲突也给人类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因此,有必要通过有效的社会机制及时解决争议,防止矛盾的激化,消除纠纷的不利影响。无论是人类文明的发展史,还是司法制度的演进史,都可以看成是一部纠纷解决方式的演化史。对于纠纷这一人类生活中的重要事实,人类社会曾经采用不同的应对方式,而这些方式也在不同的时期起到了解决纠纷的作用。从早期的氏族社会、习惯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同态复仇、血亲复仇甚至战争,一直到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人类社会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产生了巨大变化。诉讼制度作为一种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确立,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私力救济,文明的诉讼程序取代野蛮的暴力复仇,这一转变避免或极大地减少了给人类造成巨大灾难与恶性循环的暴力复仇现象。有学者将这种转变与国家的产生一并视为法的产生的主要标志。①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的一种,通常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纠纷。与其他法律纠纷相比,民事纠纷具有下列主要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民事纠纷的主体即民事主体,纠纷主体彼此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争议的内容,主要限于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民事权益,若超出此范围,原则上不属于民事纠纷。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民事纠纷的内容也包括对特定事实的争议,例如,德国、日本等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要求确认证书真伪的诉讼。3.民事纠纷原则上具有可处分性。民事纠纷是私权(私法)纠纷,而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私法自治”,因此,民事纠纷主体依法有权处分纠纷涉及的民事权益。应当注意的是,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言的,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一般不具有可处分性。【案例】新光化工厂因进口的处理污水设备被雷电击坏,加之工人慌乱之中处理不当,致使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大片农田。128户受损害的农民联名向市环保局请求处理,要求化工厂赔偿农户损失共计50万元。市环保局经调查核实,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化工厂罚款10万元;(2)责令化工厂赔偿128户农民经济损失20万元。化工厂和128户农民均对处理决定不服,并且先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问:法院应如何处理?在上例中,农户与化工厂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争议。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环境保护机关对于相关民事争议的行政裁决制度,市环保局对这一争议的处理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并不因此改变争议的性质;农户起诉后,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农户人数众多,应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市环保局对化工厂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化工厂不服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民事纠纷的多样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民事纠纷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种常见的划分方法,即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将其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财产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另一类是与人身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如赡养纠纷、名誉权纠纷等。在实践中,这两类纠纷往往交相并存,有些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和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的发生互为前提,有些民事纠纷则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性质,如继承权纠纷、股东权纠纷等。

作者简介

齐树洁,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2月自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1978年4月从新疆军区39487部队退役,同年7月参加高考。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台湾政治大学、菲律宾雅典耀(Ateneo)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德国弗莱堡(Freiburg)大学、巴黎第二大学、美国佛罗里达大学研修和访问。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改革研究中 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澳门科技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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