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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2033167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550
  • 出版时间:2019-12-01
  • 条形码:9787520331678 ; 978-7-5203-3167-8

内容简介

《契丹史》是一部视角独特,全面、综合地论述契丹民族崛起、成长、壮大、衰亡的史学专著。本书共分为七卷:通史、典志、传记、考异、图表、大事编年、主要文献书目。本书在靠前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历史文献以及近年考古发掘的近期新研究成果,吸收了作者已经发表过的研究成果,是作者多年来教学与科研成果的汇总与总结。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契丹王朝是以北方少数民族契丹族为主建立的地方民族政权,本书正是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点出发,从中探寻契丹王朝发展的历史规律及其特点,以期反映这一历史时期多元一体的时代特色。

目录

卷一 通史
**章 契丹族的崛起与部落联盟的建立
一 契丹族源
二 奇首可汗与古八部
三 契丹族的崛起与大贺氏部落联盟的建立
四 遥辇氏部落联盟
第二章 契丹建国与灭亡渤海国
一 诸弟之乱与耶律阿保机统一契丹八部
二 契丹建国
三 南下中原,设立州县制
四 灭亡渤海国与设立东丹国
第三章 太宗南征与后晋的灭亡
一 太宗之立与东丹王让位奔唐
二 太宗援晋与占领燕云十六州
三 太宗南征与后晋灭亡
第四章 世宗、穆宗时期的统治
一 世宗即位与横渡之约
二 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与察割之变
三 穆宗的残暴统治与对内对外政策
第五章 景宗、圣宗的中兴之治与圣宗的改革
一 景宗即位及其对内对外举措
二 圣宗时期的宋辽之战与“澶渊之盟
三 承天太后摄政与韩德让当权
四 辽圣宗的改革
第六章 兴宗时期草原传统习俗和农业文明的碰撞与斗争
一 钦哀太后篡权与倒行逆施
二 兴宗的保守退让与重元的守旧跋扈
三 兴宗时期对内对外政策及其得失
第七章 道宗时期重元之乱与耶律乙辛专权
一 重元之乱及草原传统习俗和中原农业文明的交融与斗争
二 耶律乙辛专权与宣懿皇后、太子溶冤案
三 道宗昏庸殆政与阶级矛盾的激化
第八章 天祚帝的黑暗统治与辽朝的灭亡
一 天祚帝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加剧
二 赋税剥削的加重
三 女真族的反辽斗争
四 天祚帝遁人夹山与燕王独立
五 各族人民的起义与辽朝的灭亡
第九章 西辽的兴衰
一 耶律大石的西迁与西辽的建立
二 西辽五君的更迭
三 西辽的政治制度
……
卷二 典志
卷三 传记
卷四 考异
卷五 图表
卷六 大事编年
卷七 主要文献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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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契丹史》:  (一)制度建设1.继续实行世选制度世选制是契丹族建国前就有的制度,一直延续下来,是契丹选官的重要途径之一。兴宗时期继续实行世选制。重熙十六年二月,兴宗曾下诏:“世选之官,从各部耆旧择材能者用之。”并且允许世选之家拥有葬用银器等特权。“世选宰相、节度使及身为节度使之家,许葬用银器;仍禁杀牲以祭。”②2.加强吏治兴宗时期实行职官廉察制,对于清正廉洁者给予升迁;贪污受贿者罢免。“诏东京留守萧孝忠察官吏有廉干清强者,具以名闻。”“诏诸职事官以礼受代及以罪去者置籍,岁申枢密院。”  对于违反朝规、触犯法律,已被处置者,不得起用为官吏。“诏诸犯法者,不得为官吏。诸职官非婚祭,不得沉酗废事。有治民安边之略者,悉具以闻。”③  但是,兴宗时期也存在滥赏官吏的做法。例如,兴宗委派宦官赵安仁谋迁钦哀太后去庆州守陵,授予宦官赵安仁监门卫大将军等职,就是其例。“帝与安仁谋迁太后庆州守陵,授安仁左承宣、监门卫大将军,充契丹汉人渤海内侍都知,兼都提点。”兴宗又因医者治好病人,而赠其父母官职。“以医者邓延贞治详稳萧留宁疾验,赠其父母官以奖之。”正如史书所论:“名器所以砺天下,非贤而有功则不可授,况宦者乎。何至溺于私爱,而授以观察使、大将军耶?”①  3.刑法的变更  兴宗时期,对刑法制度进行了变更。史书记载:“兴宗好名,喜变更,又溺浮屠法,务行小惠,数降赦宥,释死囚甚众。”②  重新修订法律条文。兴宗命人重新纂修太祖以来法令,参以古制。其刑有死、流、杖及三等之徒而五,凡五百四十七条。③  减轻刑罚。重熙元年,诏职事官公罪听赎,私罪各从本法;子弟及家人受赇,不知情者,止坐犯人。之前,南京三司销钱作器皿三斤,持钱出南京十贯,及盗遗火家物五贯者处死;现在改为铜逾三斤,持钱及所盗物二十贯以上处死。过去,犯重罪徒终身者,加以捶楚,而又黥面。是犯一罪而具三刑,兴宗止谕:“犯罪而悔过自新者,亦有可用之人,一黥面,终身为辱,朕甚悯焉。”后犯终身徒者,止刺颈。奴婢犯逃,若盗其主物,主无得擅其面,刺臂及颈者听。犯窃盗者,初刺右臂,再刺左,三刺颈之右,四刺左,至于五则处死。  宽赦死犯,例皆免死。有群牧人窃换官印把马给人者,法当死,兴宗认为:“一马杀二人,不亦甚乎?”减死论。又有兄弟犯强盗当死,以弟从兄,且俱无子,特原其弟。至于枉法受赇,诈敕走递,伪学御书,盗外国贡物者,例皆免死。梅里狗丹酒后杀人而逃,会永寿节出首,特赦其罪。皇妹秦国公主生日,帝幸其第,伶人张隋,本宋所遣者,大臣觉之以闻。审问后伏法认罪,于是赦免其罪而释放。④  同罪异法。诸帐郎君等于禁地射鹿,决杖三百,不征偿;小将军决二百已下;至百姓犯者决三百。辽代刑法存在同罪异法现象,体现出阶层间的不平等。  ……

作者简介

  武玉环,女,1950年出生于长春。祖籍河北。吉林大学历史系毕业,先后获得历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主任、中国民族史学会辽金暨契丹女真史分会副会长(2006-2016年),吉林省历史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古代史、中国北方民族史、宋辽金史。1996年赴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文学部东洋史学科任客员研究员。2001年任日本西南学院大学客座教授。著有《辽金社会与文化研究》《辽制研究》等著作。主编《中国大通史》辽夏金卷,参编《中华文明史》第6卷等多部著作。在《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等期刊杂志发表论文9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东北工程”子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参与并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十余项。    邴正,1957年生,长春市人。现任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吉林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吉林日报社社长、党组书记,中共吉林省委委员,省政协常委。兼任中国社会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名誉会长,吉林省社会学会会长。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吉林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吉林省高级专家。长期从事哲学、社会学教学与研究,专业方向为文化哲学、发展社会学与文化社会学。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著作50余部。    刘信君,1962年生,内蒙古赤峰市人。吉林大学领军人才、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曾担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所长、《社会科学战线》主编、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二级研究员,兼任东北地区中日关系史研究会理事长。先后被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出版专著《刘信君文集》《毛泽东与东北解放战争》,主编、副主编《中国东北史》《吉林通史》《吉林历史与文化研究丛书》《东北文化丛书》等著作50余部。在《新华文摘》《历史研究》等报刊发表论文1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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