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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民法】民法——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

【2021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民法】民法——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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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5463
  • 装帧:70g纯质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24
  • 出版时间:2021-02-01
  • 条形码:9787521615463 ; 978-7-5216-1546-3

本书特色

推陈出新——万国二十余年培训经验结合*新大数据科技,带给考生全新备考体验 名师指导——法考名师王立争等全新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万国学校联合推荐 智能学习——智能扫码随时视频学习, “深蓝法考APP”大数据收集分析学习数据 命题点拨——紧扣考试大纲及命题立场,精准剖析命题规律,完整反映命题趋势 专题讲解——专题框架建立学科思维,准确锁定必考重点难点

内容简介

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民法分册,涵盖法考客观题试卷二的民法内容,作者为王立争。新版万国学校专题讲座系列丛书,适应法考改革的趋势,为满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的需求,在全书的正文之前设置了两个旨在从不同角度进行提示的导读,即“考点导读”“案例索引”。“考点导读”包括“高频考点”与“命题特点”两个部分。“案例索引”是用一个较具概括性的案例来引出本讲将要涉及的主要知识内容,从而启发读者带着问题去阅读正文。

目录

重要考点/ 1

微课索引/ 2

总 则

专题一??民法概述/ 5

**节??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6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9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 10

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5

第五节??民事权利的客体/ 21

第六节??民事责任/ 25

专题二??自然人/ 29

**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30

第二节??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33

第三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37

专题三??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41

**节??法人的概念与分类/ 42

第二节??法人能力/ 45

第三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组织机构/ 47

第四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9

第五节??非法人组织/ 51

专题四??民事法律行为/ 54

**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55

第二节??意思表示/ 58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62

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64

第五节??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65

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69

第七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73

专题五??代??理/ 76

**节??代理的概念与类型/ 77

第二节??代理权/ 82

第三节??无权代理/ 85

专题六??诉讼时效与期间/ 88

**节??诉讼时效的概述/ 89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期间与起算/ 92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93

第四节??期??间/ 96

物 权

专题七??物权概述/ 99

**节??物权的概念、效力与类型/ 100

第二节??物权变动原则及原因/ 105

第三节??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109

第四节??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112

第五节??物权的保护/ 115

专题八??所有权/ 118

**节??所有权的基本内容/ 119

第二节??相邻关系/ 121

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23

第四节??善意取得/ 127

第五节??拾得遗失物、先占、添附/ 130

第六节??共??有/ 134

专题九??用益物权/ 142

**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143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 145

第三节 居住权/ 147

第四节??地役权/ 148

专题十??担保物权/ 151

**节??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类型/ 152

第二节??普通抵押/ 154

第三节??特殊抵押/ 159

第四节??质??权/ 162

第五节??留置权/ 166

第六节??担保物权的竞合与混合担保/ 168

专题十一??占??有/ 173

**节??占有的概念与种类/ 173

第二节??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176

合 同

专题十二??债与合同概述/ 181

**节 债的概述/ 181

第二节 合同概述/ 190

专题十三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195

**节 合同的订立/ 196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204

专题十四 合同的履行/ 207

**节 合同履行概述/ 208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210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212

专题十五 合同的保全和担保/ 216

**节 合同的保全/ 217

第二节 合同的担保/ 221

专题十六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 225

**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26

第二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233

专题十七 违约责任/ 242

**节 违约责任的成立与减免/ 242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 246

专题十八??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一般合同——买卖合同/ 251

**节??买卖合同成立及效力/ 252

第二节??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与孳息归属/ 257

第三节??特种买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 259

专题十九??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殊合同/ 265

**节??赠与合同/ 265

第二节??借款合同/ 268

专题二十??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72

**节??普通租赁合同/ 272

第二节??房屋租赁合同/ 277

第三节??融资租赁合同/ 281

专题二十一??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285

**节??承揽合同/ 285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287

专题二十二??提供劳务的合同/ 294

**节 保理合同/ 295

第二节??运输合同/ 296

第三节??保管合同/ 300

第四节??委托合同/ 301

第五节??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 304

第六节 物业服务合同/ 306

专题二十三??技术合同/ 310

**节??技术合同的基本内容/ 310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312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 314

专题二十四 保证合同、合伙合同/ 316

**节 保证合同/ 316

第二节 合伙合同/ 324

专题二十五 准合同/ 327

**节 无因管理/ 327

第二节 不当得利/ 334

人格权

专题二十六 人格权/ 342

**节 人格权概述/ 342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344

婚姻家庭

专题二十七??婚姻家庭制度/ 352

**节??结??婚/ 353

第二节??夫妻关系/ 355

第三节??父母子女关系/ 358

第四节??离??婚/ 360

继 承

专题二十八??继承制度/ 367

**节??继承权/ 368

第二节??法定继承/ 369

第三节??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372

第四节??遗??产/ 375

侵权责任

专题二十九??侵权责任概述/ 380

**节??侵权行为的基本制度/ 380

第二节??数人侵权行为/ 385

第三节??侵权责任/ 388

专题三十??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393

**节??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394

第二节??产品责任/ 398

第三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99

第四节??医疗损害责任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401

第五节??高度危险责任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403

第六节??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405


展开全部

节选

总 则 专题一??民法概述 知识体系图 命题点拨 本专题主要讲述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客体及民事责任等知识点。在复习时,着重对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理解,并能准确记忆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法学科的重要理论基础,考生应重点把握。考生应学会准确判断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如情谊行为等。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考查,因此,对各项基本原则含义的把握也是本专题的重点,尤其是诚实信用原则。本专题的难点在于准确区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虽然近几年没有单独命题,但是此内容几乎与每个民法题目都相关,所以必须掌握扎实。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法考命题的重点,容易和合同等知识点进行结合考查。 知识点及实例 **节??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包括实质上的民法与形式上的民法。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专指民法典。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故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平等主体 平等主体,指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平等及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实战贴士: 1.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不属于平等关系,其中所涉及的工资等财产关系由劳动法进行调整,不属于我们民法的调整对象。 2.国家机关一般作为行政主体,参与的一般为行政活动,不受民法调整,但若其参与到平等的交易活动中,可成为民事主体。如政府部门与商家之间的采购合同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实例:甲和县国土局签订一份《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将某矿在2016年10月2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内的采矿权有偿出让给甲,若矿产未开采完,可以提前1个月申请延续。与此同时县国土局颁发给甲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 结论: (1)《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甲和县国土局,县国土局代表国家,将其采矿权通过收取一定的对价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属于一种等价有偿的市场交易行为,故应由民法调整; (2)本案中,县国土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是行政行为,此应由行政法予以调整。 (二)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合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经济内容,如生命、身体、健康、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等。人格关系不得抛弃和转让,不仅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有限人格权。 身份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如父母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身份关系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不具有身份关系。身份关系不得抛弃和转让,但身份关系可以解除。比如,通过离婚解除夫妻关系,通过收养解除生父母子女关系等。 (三)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支配型和流转型。 支配型财产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归何人所有,归何人利用的状态。包括两种:一是对物的支配,民法上称之为物权,主要由《民法典》物权编调整;二是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上称之为知识产权,主要由知识产权法调整。 流转型财产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在交易中因买卖、租赁、赠与等行为而发生的移转状态,民法上称之为债的关系,主要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 实例:甲用自己的一匹马和乙交换一头骡子。 结论: (1)交易开始前,甲对马、乙对骡子属于支配型财产关系——物权法律关系——甲享有马的所有权、乙享有骡子的所有权。 (2)甲乙之间形成流转型的财产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甲请求乙交付骡子、乙请求甲交付马。 (3)交易结束后,甲对骡子、乙对马属于支配型财产关系——物权法律关系——甲享有骡子的所有权、乙享有马的所有权。 (四)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民法的调整对象,但二者不是绝对的独立的,是有关联的。 1.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的发生可能是由于人身关系而引起的。 2.人身法律关系遭受侵害后形成的侵权之债法律关系,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经典考题: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2016年卷三第1题,单选)[1]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1] 【答案】B。《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税务机关要求甲征税是利用了手中的国家权力,所为的退税行为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其中有权利的行使过程,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由税法来进行调整,A错误。乙发布寻物启事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的问题,属于财产关系,乙和拾得者之间属于平等关系,这里是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受民法调整,B正确。丙和其女友之间为平等关系,但是其作出的承诺并非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受民法调整,C错误。志愿者与福利院之间属于平等关系,但丁作为志愿者定期做帮工的行为并不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但是若丁在帮工过程中受害,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需要民法调整,D项错误。

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是目前中国著名的法律教育培训基地之一。专注于法考(司考)培训二十余年,培训辐射全国。万国追求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创造着行业的标准。万国的系列课程、师资与图书已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作为社会办学的知*品牌,万国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法考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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