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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含最新司法解释)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含最新司法解释)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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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14145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08
  • 出版时间:2021-02-01
  • 条形码:9787521614145 ; 978-7-5216-1414-5

本书特色

根据*新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修订
法律注解+应用问题阐述+关联法规梳理。
内容实用,一本书帮您解决实践难题。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第五版为46种,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对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解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和应用。本分册为公司法分册。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调整对象】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

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第六条【公司登记】

1. 公司登记的管理机关和登记事项具体是什么

2. 公司登记的效力如何

第七条【营业执照】

3. 公司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名称】

4. 股东、董事或经理人员可以直接自行决定企业名称

的改变吗

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

第十条【公司住所】

5. 确定公司法定住所的意义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

6. 公司章程的重要意义何在

7. 公司章程是否需要经审核才会产生效力

8. 公司章程的效力

9. 哪些公司章程的“除外规定”为有效规定

10.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是否有效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

11.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12. 如何区分分公司和子公司

13. 公司分支机构于公司法人变更过程中是否已实际经工商部门注销完毕,会影响公司基于独立法人资格行使其分支机构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其分支机构所负有的民事义务吗

第十五条【转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

14.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和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所需条件有何不同

第十七条【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第十八条【工会】

第十九条【党组织】

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15.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6. 如何判断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17. 如何判定滥用行为对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了严重的程度

18. 法定代表人利用其对存在股权交叉、均为同一法人出资设立、由同一自然人担任各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该多个公司法人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9. 如何判断关联公司人格混同

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20. 提起决议效力诉讼案件的原告范围是什么

21.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

22.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哪些内容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23. 实务中如何具体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

2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何形式

25. 虚拟股东具不具备股东资格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

26. 股东可以委托他人在公司章程上代为签名吗

27. 公司章程中有关退股的规定是否有效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28. 应如何理解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构成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29. 判断公司出资形式适格性的标准

30. 非货币财产出资在实践中的问题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其是如何规范的

31.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如何处理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

32. 其他股东对违反出资义务股东有什么样的请求权

33. 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有何种请求权

34.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或者已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但未实际交付,因此而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应如何处理

35.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应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认定为已履行出资义务

36.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否提起诉讼

37.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对其股东权利作出相应合理限制,或者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是否有效?法院应如何处理

38.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并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应如何处理

39. 当事人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40. 股东如何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

41.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

42. 如何理解本条中其他股东承担的连带责任

43. 在股东出资不实的案件中,应当如何举证

44.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出资人是否应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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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为便于阅读,本书中相关法律文件标题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都予以省略。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历经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五次修改,修改后更方便了人们投资、更强调股东权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更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需要。
2013年《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针对《公司法》第142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主要对原公司法第142条中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规定作了修改,由于股份回购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对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都有重大影响,应当慎重稳妥对待,因此修改决定同时还明确:对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权,有利于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配套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督促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保证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大法,其主要内容有:
一、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且在法定情形下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股东的主要义务是出资义务以及权利不得滥用义务,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 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四、公司高管与职工
公司高管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如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高管须符合法定条件,遵守法定义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另外,《公司法》强调,董事会、监事会中依法应有职工代表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当代公司法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投融资及其退出的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制度。*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工作的安排和布局基本遵循了这一体系。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并重新颁布后,*高人民法院随即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解决了新旧法衔接适用的问题。2008年和2011年,*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主要解决了股东出资纠纷和公司解散清算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均属于投融资及其退出的法律制度范畴。2017年,*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股东权利保护和公司治理为主题。2019年,*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五)》,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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