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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6089899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1cm
  • 页数:57页
  • 出版时间:2021-10-01
  • 条形码:9787560898995 ; 978-7-5608-9899-5

内容简介

  为规范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统一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标准(DG\TJ08-2381-2021J15847-202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标准(DG\TJ08-2381-2021J15847-202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适用于本市七层及七层以下既有多层住宅(含底部为非居住用房)外部加装电梯工程的可行性评估、房屋专项检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可行性评估
4.1 一般规定
4.2 现场调查
4.3 可行性评估
5 房屋专项检测
5.1 一般规定
5.2 专项检测内容
6 岩土工程勘察
6.1 一般规定
6.2 现场勘察
7 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总平面
7.3 建筑
7.4 结构
7.5 机电
8 施工和验收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
8.3 验收
9 运行维护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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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标准(DG\TJ08-2381-2021J15847-202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7 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并对可行性评估报告、房屋专项检测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现场复核。  7.1.2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应在方案设计基础上进行深化,并应满足方案设计关键性指标的要求。  7.1.3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应加强现场的施工配合和指导,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7.2 总平面  7.2.1 加装电梯不应超出既有多层住宅项目用地红线。沿建筑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隧道、轨道交通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加装电梯,其退让距离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7.2.2 加装电梯应合理规划,减少对城市景观、周边建筑、居住环境、附属道路、公共设施、设备管线及其配套附属物、住宅附属设施(通风口、排气口、排油烟口等)的不利影响,并应对受影响的相关设施采取必要的迁移、改造措施。  7.2.3 加装电梯与周边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按原有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间距计算;其中,加装电梯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加装电梯与周边建筑的间距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防火间距的相关规定。  7.2.4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居住区内道路应符合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中附属道路的相关规定;其中,消防车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7.3 建筑  7.3.1 加装电梯应根据现状选择适宜的电梯停靠及出入口位置,可选择与原有住宅的公共楼梯间、外廊、阳台、外窗等部位相连接。电梯停靠站可设置在人户楼层或公共楼梯间的中间休息平台处,宜采用平层入户方式。  7.3.2 加装电梯底层单元出入口、公共部位通道、门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按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设置;并应同步完成受影响的单元信报箱、人口门禁系统、住宅附属设施(通风口、排气口、排油烟口)等设施的迁移或改造。  7.3.3 加装电梯井道、轿厢与电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梯井道和电梯控制柜不应紧邻卧室。  2 电梯井道外围护结构应具备有效的隔热性能,应采取自然通风或设置其他保障电梯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  3 电梯基坑应采取防水措施,防水等级应设置为一级。基坑侧墙顶高出室外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4 电梯轿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无障碍电梯轿厢的相关规定执行,轿厢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电梯井道及轿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Ⅱ、Ⅲ、Ⅵ类电梯》GB/T 7025.1中第Ⅱ类电梯以及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电梯井道及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电梯井的相关规定。  5 电梯宜选用无机房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0m/s,载重量不应小于450kg。电梯应具备紧急迫降功能和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宜采取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的技术措施。在井道*高层站处,层门两侧的墙体范围内,宜留有电梯供电电源开关箱与电梯控制柜的安装空间。  7.3.4 加装电梯连廊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底层连廊地面与室外地面之间的高差不应小于0.15m。当连廊为开敞式布置时,相应的楼(地)面应采取可靠的排水措施,电梯层门处应设挡水设施,电梯设备应具备遇水自动切断电源安全停运的功能。  2 连廊深度不宜小于1.50m,且不应小于轿厢深度,连廊宽度宜与电梯井道同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无障碍通道的相关规定。连廊内部空间应符合直径不小于1.50m的无障碍轮椅回转场地要求。  3 连廊应具备自然通风、采光功能,其窗口与相邻住户门、窗、洞口、阳台*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m。  4 连廊及其外门、外窗设置应避免对相邻住户的安全防范及居住私密性造成不利影响。  7.3.5 加装电梯屋面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面应具备有效的隔热性能,选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 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屋面应采取有组织排水,不宜接入原有住宅的屋面排水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中屋面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屋面排水组织不宜影响原有住宅的屋面结构及排水组织。  3 屋面外水落管的设置应兼顾与相邻外门、外窗的安全防范距离,必要时应采取防攀爬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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